風評:「統派」成了新威權統治必殺的汙詞與罪人?!

2017-12-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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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新黨已經萎縮成只有兩名台北市議員的小黨,有什麼「公務上應秘密」的任何內容?最大不過就是市議員能查探的台北市政府相關業務─從市長柯文哲很白目到大巨蛋很難搞,不一而足,這人盡皆知的街談巷議,危害了什麼國家安全?或謂,可能有國防外交兩岸相關之業務單位與被搜索約談偵訊的四人「有私誼」,所以交付了不該交付的秘密,那也得有「對象」吧,周泓旭案還有一個沒頭沒腦的外交部人員(到現象外交部和調查局說詞不一,甚至不知道有沒有這個人),王炳忠等人若能成「案」,也得有秘密交付給予的對象,迄今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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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沒有天大「機密」交付,但也有可能犯了「發展組織」這項。像周泓旭案也有一樁「發展組織未遂」,這也是極其神奇的罪狀,那王炳忠等人能發展什麼組織?新黨是合法政黨,新黨青年軍是合法政黨下的青年單位,總不能因此入罪吧?新黨記者會中指稱搜走的資料包含一份「統派青年組織圖」,這算不算「發展組織」?問題是,國安法裡哪一條規定禁止成立「統派青年組織」?「統派青年組織」算不算為敵發展組織?國安法本來有一條人民集會結社之禁止條款:「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簡單講統獨都在禁止之列,此一條文已經廢止,即因應民主化與兩岸關係,放寬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難不成要用個案再次限縮?果若如此,那也得明訂於法律,豈能無法而殺?

面對新威權統治,不能緘默

附帶一提,王炳忠在上周於臉書發文議論周泓旭案,譏諷檢調莫名以「周泓旭臉友」羅織了一張「周泓旭情報網」,包括他和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等都在其中,如果臉友都能成為「情報網」,檢調辦案未免太輕鬆了,台灣還有什麼臉譏罵對岸以微博談民主辦李明哲呢?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街頭,反對訂定國家安全法。(新新聞資料照)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街頭,反對訂定國家安全法。(新新聞資料照)

有關國家安全之「思想犯」、「未遂犯」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最被詬病且製造無數冤案,迄今還持續付出轉型正義代價的恐怖治理,某種程度也是在民進黨力爭之後,予以廢除,讓台灣的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得以大幅成長。

遺憾的是,民進黨二次執政,這麼快就忘了,三十年前(一九八七)的解嚴前夕,民進黨發動群眾包圍立法院,拿著「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的標語抗議,甚至墮落到在程序與內容都大有問題的情況下,扣上「違反國安法」這頂大帽子入人於人罪,委實荒唐到讓人寒心。這樣的民進黨,正在創造一個無視法律遑論民主的新威權統治,但凡對自由民主仍持有信仰與堅持者,絕不能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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