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扭曲會危害歐洲嗎?《民主的價碼》選摘(4)

2021-06-1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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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07年提爾門法通過以來,美國企業不得直接資助競選活動,但法案約束效果相當有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僅提出企業捐款必須「獨立的限制,難以阻擋私人獻金湧入選舉。(示意圖/取自succo@pixabay)

自1907年提爾門法通過以來,美國企業不得直接資助競選活動,但法案約束效果相當有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僅提出企業捐款必須「獨立的限制,難以阻擋私人獻金湧入選舉。(示意圖/取自succo@pixabay)

2016年,大西洋彼岸的川普海嘯讓法國為之震動。難道這是繼英國公投決定脫歐之後,國民陣線即將掌權的又一個信號?不過,隔年的選舉結果很快就讓法國人鬆了口氣,繼續過起老日子,甚至帶著一點沙文主義的自豪,堅信法國就是跟美國不同。席捲全球的民粹浪潮遇到高盧人的智慧,就像遇到一堵堅固的高牆莫可奈何。有民族優越感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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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民主運作顯然已經被金錢和遊說所腐蝕,幾乎沒有幾個人記得美國其實有公費民主制(總統競選基金),只是被政治獻金和民眾對政黨的信心幻滅給搞砸了。美國顯然是如此沒錯,但法國和其他國家呢?我們之前才提到,義大利是質疑公費民主制最力的國家,而加拿大保守黨廢除每季政黨補助款也是不遑多讓。目前法國也有三大政治勢力標榜自己是反政黨:共和國前進黨經常表明反對「昨日世界」的立場,不屈法國黨在官網宣稱他們不具「舊式政黨結構」,國民陣線則是始終不願被劃入左右派光譜之中,也不願被拿來和其他政黨比較。這是政黨黑掉的因還是果?今日信任政黨的法國人不到百分之十,新舊政黨都一樣,距離他們反對再用稅金補助政黨只剩一步之遙。尤其近來爆發的國會助理和競選支出醜聞,不論是馬克宏競選總統期間,吉農(Olivier Ginon)的智奧活動集團疑似低開發票事件,還是梅朗雄競選總統時,媒體視野(Mediascop)公關公司疑似高開發票事件,都讓民眾對政治人物運用公款更加不信任。那一步很可能在所有人都沒察覺的情況下到來,突然進入政治獻金為王的世界。因為我們已經在前幾章看到,民主運作有其成本,包括政黨運作和競選支出;而只要政府補助無法適度分擔這些成本,少數優勢者的慷慨獻金就會取而代之,接管選舉機制,造成貪瀆與把持民主等重大威脅。

錢:最奇特的一種言論自由

197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巴克利訴瓦萊奧案」(Buckley v. Valeo)做出著名的判決,認定政府設立候選人自費支出上限違憲,從此美國開始逐步解除政治獻金的相關管制。結果就是早在川普崛起之前的1980年,就有億萬富豪柯氏兄弟的弟弟大衛(David Koch)以自由意志黨副總統候選人的身分角逐大位,最後自掏腰包了兩百萬美元。如果大衛只是普通公民,捐款就不得超過法定的競選政治獻金上限;但他既然是候選人,想捐多少給自己都可以。

然而,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還不只如此。大法官雖然不反對替候選人和政黨政治獻金設限,卻判定所有針對「獨立」支出而設定的上限均屬違憲。換句話說,只要個人或團體沒有參選,也沒有跟候選人講好,捐款只是想表達支持或反對,捐款金額就沒有限制,只有企業和工會除外。因此,政治獻金唯有直接捐給候選人時才有上限,拿來助選則不受限制,也就是「硬錢」(hard money)有上限,「軟錢」(soft money)沒有。為什麼?因為聯邦最高法院對於「貪瀆」採取極為嚴苛的定義,必須有「對價關係」才算數。換句話說,某人直接(捐款)資助候選人有貪瀆的危險,因為他不免會期待候選人日後有所回報;但若這筆錢只是表達個人的政治偏好,就沒有這個問題,至少最高法院這樣認為。既然候選人沒有收受任何東西,也就無以回報。出錢助選不過是捐款者的一種言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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