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扭曲會危害歐洲嗎?《民主的價碼》選摘(4)

2021-06-1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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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美國土爾沙種族大屠殺100周年,拜登總統參觀紀念館(AP)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6年廢除競選支出總額上限,使現在成為美國總統至少需花費十億美元。圖為現任美國總統拜登。(資料照,AP)

企業等同個人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助選支出無上限

一切都要從一部電影說起:《希拉蕊:一部電影》(Hillary: The Movie),或者應該說是《希拉蕊:一部電影》第一季。話說2008年,前第一夫人希拉蕊宣布她有意成為美國首位女總統,而這部電影其實是對她的指控,由令人印象深刻的保守團體「聯合公民」製作傳播。雖然我不推薦這部電影,但你看了可能會覺得它該改名《瞎毀啦,這部電影》,因為裡頭的論述實在太貧弱,手法實在太不入流,說什麼希拉蕊根本是「歐洲社會主義者」,只差沒在她嘴裡塞一把刀(當然是因為特效預算有限),讓人看了笑到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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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明白這部九十分鐘的紀錄片對美國政治造成多大影響,讓企業對競選活動的政治獻金從此不再受限,你可能就笑不出來了。首先,讓我們將時光往回推一點。

自1907年提爾門法通過以來,美國企業就不准直接資助競選活動。這項法案雖然關鍵,但值得一提的是,有很長一段時間它的約束效果相當有限。二十世紀美國企業不能做的只有直接動用公司資源襄助競選活動,但可以透過政治行動委員會來助選,甚至藉由別人創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也可以。不過,這對「聯合公民」來說顯然還是太複雜了。這個保守團體針對此事大做文章,只是這又和《希拉蕊》這部電影有什麼關係?

聯合公民光是拍電影還不夠,隨後又決定支付有線電視業者康卡斯特(Comcast)一百萬美元,讓用戶免費欣賞這部紀錄片,而且直接現金支付,因此違反了相關法令。聯合公民明明有自己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用委員會的名義出錢,卻還是選擇這樣做,顯然是為了測試那幾位年事已高的終身職「大法官」,因為大法官之前的判決讓他們深信這次正中要害。結果,聯邦最高法院在「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果然裁決既有的禁令全數違憲,實質賦予企業「個人」身分,得以獲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捐款無須受到任何限制。換句話說,在美國法理體制下,企業等同個人,因此和個人一樣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選舉期間可以盡情撒錢,因為金錢也是言論表達的一種。有關這個「把企業當人看」的詭異新見解,我推薦各位閱讀《我們企業》(We the Corporations)這本出色的作品,作者溫克勒(Adam Winkler)在書裡對美國企業最終如何贏得公民權有詳細的描述。

聯邦最高法院只提出一項限制,就是企業捐款必須「獨立」。但我們已經曉得,這項針對「硬錢」和「軟錢」的劃分完全是人為的,根本無法法阻攔私人獻金湧入選舉。儘管沒有幾個歐洲人知道這件事,但美國聯邦法院2010年的這項判決改變了這個問題的討論走向,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一切。

*本文選自時報出版《民主的價碼》一書,作者茱莉亞‧卡熱(Julica Cagé)為 法國經濟學家,從事發展經濟學、政治經濟學以及經濟史研究。現為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 Paris)經濟學助理教授,公共政策科際整合評鑑實驗室(LIEPP)「評鑑民主」軸心計畫共同負責人。著有《媒體的未來:數字時代的困境與重生(暫譯)》(Sauver les médias. Capitalisme, financement participatif et démocratie)、《資訊不計血本(暫譯)》(L’Information à tout p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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