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 初估200億賠償政治受難者

2021-01-13 15:39

? 人氣

陳雨凡坦言,財源部分確實是個問題,促轉會也對財源部分思考許久,最後以國家預算編列、不當黨產追討為主。葉虹靈則補充,由於目前國民黨的許多黨產案件還在進行行政訴訟、無法確知時程,為求效率、盡快賠償受難者,目前還是優先以國家編列預算處理,若是黨產追討可以加速進行,對整個賠償進度也會有很大幫助。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最佳狀況當然還是黨產儘速返還國家」

葉虹靈表示,社會焦點難免集中在總金額部分、擔憂造成財政負擔,但目前促轉會立場仍如蘇貞昌所言「該還給人民的還是要還」;葉虹靈盼大眾不只將賠償焦點放在「政府好像要花很多錢」,也要將心比心思考政治受難者處境,最佳狀況當然還是黨產儘速返還國家、國家撥預算賠償受難者的比例自然也會相對降低。

陳雨凡補充,目前財產返還的預算是依當年法院判決與執行卷宗來估算,但也有很多政治受難者提到,當年情治單位、軍人警察是上家門搜索同時就順便把財物都搜括走,這些被奪走的財產雖然不會被法院判決記錄,也符合「行政不法」範圍、一樣有機會申請賠償。此外,依《回復條例》第13條規範,若受難者財產被非善意第三人取得,可以向當事人直接追討金錢。

土地返還部分,若是現在的土地使用者不願返還,依《回復條例》仍是法定義務、必須返還與移轉,但如果私人覺得不該還也可以循救濟途徑打行政訴訟,若是受難者財產變成國有地、上頭有私人居住,未來執行賠償事宜的基金會也將考量到居住正義問題來處理,《回復條例》第12條有相關規定。

對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案修法、主張返還威權時期沒收財產一事,陳雨凡解析,促轉會版本是與《促轉條例》並修,最大改變是受難者與家屬非常在意的「補償」用語,說「補償」等於沒有先承認國家有不法行為、「賠償」才是受難者要的;此外,蔣萬安的版本對人身自由拘束、生命權遭侵害的範圍較小,如何補償、主管機關是誰、如何認定財產返還的金錢折算目前也還未看到相關規畫,可能還在1990年代對轉型正義的想像,草案相對簡單。

整體來說,本次修法重點仍在「正視國家錯誤」,將過去給失去人身自由與生命者被視為「補償」的極低金額提高並正名為「賠償」,也處理到過去未處理的財產沒收部分。最後,雖然依《回復條例》賠償需由當事人或家屬申請、沒申請就沒有,陳雨凡補充,清查過程若發現土地有機會返還給當事人、相關單位也會積極主動跟受難者與家屬聯繫;葉虹靈則補充,申請期限原則為法案上路後6年、但可視情況再延長2年2次,就是因為當年補償時很多受難者或後代不知訊息、主管機關要不斷宣傳宣導,未來促轉會也會對此加強宣導。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