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管理費在目前的社會住宅租金當中沒有分開計價,所以住戶其實不知道自己的租金有多少錢是拿去付管理費的。那麼在只繳一筆錢的狀況下,住戶當然要求高品質的管理水準與三班制保全(為什麼都智慧建築了還要三班保全?),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稅賦:不必要的支出
目前社宅的興辦成本大致可以分為日常管理維護(管理費)、中長期修繕、興建成本、稅賦。如果說其他都是必要開銷只是需要控管,稅賦這項就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沒錯,社會住宅是要繳房產稅的。雖然《住宅法》22條說社宅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適當減免,但最多只能減免10年,而社會住宅的營運期是抓55年,也就是有45年都要繳房屋稅地價稅。
但這筆錢當然不可能在10年之後才猛調升一波租金,而是直接攤算到當前租金,這當然就推升了社宅的租金,而且重點是這些錢可能還轉一手還要對社宅進行補貼。
我實在搞不清楚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這種不合理的措施當然有待中央修法,但若地方願意,其實也可以在稅基與自治條例當中找到辦法放寬限制。
建議:以成本租金替代打折估價
老實說,明倫租金那麼貴之後,社宅多少會被懷疑是居住正義還是政府當包租公賺錢的手段。我認為不要再使用「市場租金打折」的概念來談租金,而是要改用「成本租金」的概念。

因為,「市場租金打折」本來就是一個會有爭議,不容易讓人信任的標準。這個市場租金到底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北市府說是新成屋,花次說是中古屋,聽誰的?而這個租金是電梯大樓還是華廈還是公寓的租金?
這些數字都差很多。當租金一高起來的時候,市民第一時間絕對就是懷疑你是用什麼當標準計算的,是不是在坑市民的錢,這會讓市府陷入非常嚴重的信任與公關危機。
成本租金就好辦很多了,首先這就體現了「政府不賺錢」的立場,而且還會再額外補貼錢。把各項成本跟試算出來的租金攤出來,哪邊花太多哪邊有好好省錢,為什麼收這個價格,大家一目瞭然。
對於弱勢戶的租金,政府可以收得比成本租金還要低;對於沒那麼弱勢的群體,政府則可以收得比成本租金再高一點。最後的結果,就是要讓整體租金平均的接近且略低於成本租金,以顯示政府不只沒賺錢,還貼了一些錢。
再強調一次,明倫這麼貴有沒有問題?當然有問題。但這問題是不是明倫獨有的問題?當然也不是。
如果明倫社宅的爭議可以讓更多人注意到台灣社宅的根本性問題,並在未來具體每個案例上都往前修正,也就有它的價值所在了。
最後還是打個小廣告,最近我們的居住正義企劃「天龍房屋」募資中,懇請大家支持。
作者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致力於居住政策改革,努力思考如何盡可能把政策寫得好讀又不簡化,字數卻常不小心越寫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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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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