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房屋地價稅墊高明倫社宅租金 花敬群:租稅減免依法必須訂定年限

2020-12-1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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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台北市長柯文哲25日出席明倫社宅招租記 者會。(柯承惠攝)

2020.11.25-台北市長柯文哲25日出席明倫社宅招租記 者會。(柯承惠攝)

明倫社會住宅「3房型」租金超過4萬元,再度引發民進黨中央與台北市的網軍大戰,由於當初內政部為鼓勵社會住宅,僅提供10年的免稅優惠,10年過後,社宅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的租稅成本仍得計入興建成本,導致房地租稅成本,占台北市社會住宅興建成本高達1/4,「巢運」成員在臉書上建議內政部,修訂《住宅法》相關規定,延長租稅減免年限,不過,這項建議今天遭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拒絕,花敬群表示,根據《納稅人權益保障法》,所有租稅優惠都必須明訂實施年限,當初社會住宅的租稅優惠,就是地價稅與房屋稅5年免徵,必要時再延長5年,「這可能是台北市政府對法制並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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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台北市圓山站旁的明倫社宅,最近開放民眾申租,由於面積40坪的「3房型」社宅,每月租金高達4萬元以上,引發綠營網軍與柯市府網軍的叫戰,台北市政府方面主張,《住宅法》針對社會住宅部分,僅提供10年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租稅減免優惠,10年過後,社宅設定地上權的租稅成本,仍得計入整體開發成本,北市規劃的46處社宅,總成本是1633億,其中房屋稅、地價稅卻佔了總成本1/4,約424億。換言之,房屋稅與地價稅墊高了台北市社宅租金。

不過,這項說法昨天遭到內政部嚴厲駁斥,花敬群昨天透過臉書公開質疑柯市府,「台北市整天把自償率掛在嘴上,不是因為財務有問題,而是心理有鬼。」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早在2017年7月11就發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地方政府只要依據標準,「一般戶市價八折,優先戶六四折」收取租金,在營建費用100%融資長期攤還下,內政部就會依據租金收入扣除長期維護費的餘額,以及每年要償還銀行的本金與利息的差額,提供全額補助,興建期的利息與每年需要的土地租金,內政部也是全額補助。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這麼做是讓地方政府不用擔心「自償率不足」,因為差額都有中央補助。台北市的租金水準是全國最高,在租金八折之下,自償率超過100%仍是常態,為什麼有人會這麼聰明的把「房屋稅、地價稅與營業稅」納入社宅成本?而且還高達總成本的三成?

花敬群表示,營業稅是中央稅,免徵營業稅完全不關台北市的「成本」,地價稅與房屋稅是地方稅,北市府可以自己立法免徵,這些公有土地(以明倫社宅為例,土地所有權人為台銀)原本就多免稅地,未興建社宅前也不存在房屋稅。「怎麼會有人聰明到要去用機會成本來連結這些事情?」

針對巢運成員建議,將《住宅法》中社會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租稅減免年限,由10年延長至地上權存續期間,花敬群今天在行政院院會表示,北市府這樣的建議,是對政府的法制不了解,當初之所以規定「價稅與房屋稅5年免徵,必要時再延長5年」,主要係依據《稅捐稽徵法》與《納稅人權益保障法》,所有租稅優惠都必須明定實施年限,時間到了再延長,就要另為修法,「這是所有地方政府都了解的,台北市政府也都瞭解。」

花敬群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占社會住宅興建成本的1/4,「這是首長誤解,所引導出可能的結果,計算社會住宅成本,又把房屋稅地價稅納進去,『還把成本算得非常高』!」

花敬群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相關法制與自治條例,針對社會住宅既然也明訂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在社會住宅的租金訂定上,就應該不會有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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