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大跳水!中國央行認定ICO屬非法融資 逃難潮湧現

2017-09-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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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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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從年初以來價格暴漲數倍,「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又稱「區塊鏈眾籌」,簡稱 ICO)被認為是推升幣值的主要動力。不過具有中國央行地位的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六大監管單位4日聯合發布公告,認定ICO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是一種「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的犯罪活動。消息一出,比特幣20分鐘內便大跌數百美元、以太幣暴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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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4日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認定ICO融資活動涉嫌犯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此一公告等於在中國對ICO與相關加密貨幣宣判「死刑」,中國財經媒體也隨即傳出「代幣全線下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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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ICO?為何推升比特幣?

比特幣從2009年誕生以來,締造許多暴富神話,「比特幣之父」中本聰也成為傳奇人物。不過因為應用價值有限,比特幣一度沈寂,但是「代幣(虛擬幣)首次公開發行」(ICO)的出現,讓比特幣這樣的虛擬貨幣「有用武之地」。因為參加ICO必須使用虛擬貨幣,不能用法定貨幣購買。像中國智能合約創新平台量子鏈(Qtum)今年3月開始ICO,不過5天時間便籌集到價值15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以太幣。這被許多財經媒體認為是比特幣幣值飆升的關鍵所在,每枚比特幣今年2月28日的價格暴漲至1265美元,超過當日每盎司黃金價格(1233美元),9月2日則站上歷史高點——5012.66美元。

根據Coindesk發佈的區塊鏈市場調查,2016年區塊鏈風險融資總額4.96億美元,通過ICO的方式總共籌集了2.36億美元,接近區塊鏈行業投資總額的一半。今年ICO融資又再加速,幾個大的項目融資都超過了1.5億美元,中國光是上半年就完成65個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已達26.16億元人民幣,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英國《金融時報》今年一月引用bitcoinity.org的數據稱,比特幣去年在中國的價格上漲145%,去年下半年,人民幣交易佔全球比特幣交易量的98%。

點石資產管理公司創始人蔡凱龍曾在《金融時報》撰文指出,ICO與股票市場常見的IPO(首次公開募股)相比,「沒有證監會,不需要IPO上市審批排隊,沒有傳統的種子天使ABCD輪,發行後沒有持有禁售期, 不需要律師、會計師和投行。 ICO從開始到結束,所有發行環節一步到位,因而能如此高效便捷」,不過「(針對)ICO的金融監管,目前基本空白」——直到9月4日中國政府表態。

區塊鏈論壇臨時叫停

中國9月2日原本要在北京召開「2017DACA區塊鏈國際高峰論壇」,預計會有將近30家比特幣行業的創業者與會,但日前被突然叫停,當時主辦單位僅稱「參會人員眾多,因場地有限,根據有關精神,基於公共安全等因素考慮臨時取消本次大會」,突然停辦退款。不少中國媒體研判「ICO大整頓已箭在弦上」,相關規範文件將於近期發放。

比特幣。
 

《華爾街見聞》稱,央行、證監會、銀監會8月18日就ICO進行了研討,被業內人士解讀為ICO將被納入監管的「標誌性事件」。央行總部8月21日收到緊急報告,其中明確指出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9月2日晚間,中國首家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BTCChina)在官網表示,該交易平台即日(2017年9月2日星期六)起暫停ICOCOIN充值與交易業務。3日下午6點暫停ICOCOIN提幣業務。

比特幣暴跌18%

雖然「比特幣中國」強調本次業務調整僅涉及ICOCOIN交易業務,用戶仍能正常進行其他數字資產充值與交易。ICOCOIN在9月2日暴跌近36%,總流通市值在24小時內蒸發約244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7.4億)。比特幣2日觸及5012.66美元的歷史新高後,便一路暴跌。中國央行發佈ICO違法的消息後,比特幣、以太幣價格更直線下挫,以太幣、萊特幣價格均暴跌10%,比特幣現金跌17%。若從2日起算,比特幣價格累計跌18%,以太幣價格累計跌27%,萊特幣價格累計跌28%。但截至4日傍晚,跌勢已見止血。

比特幣在人行宣告ICO違法後迅速下跌,但稍晚也逐漸回穩。
比特幣在人行宣告ICO違法後迅速下跌,但稍晚也逐漸回穩。

中國人行公告全文如下:

一、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各類金融行業組織應當做好政策解讀,督促會員單位自覺抵制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遠離市場亂象,加強投資者教育,共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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