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接案要先付上萬入會費? 圍繞「單一入會」制度的律師內戰

2017-09-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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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杰指出,這是如何調整「個人主義」與「利他主義」差距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再討論,把差距拉到最低;最有可能的交集是降低入會費,而曾入會後又退出的外地律師,若要再入會,也可考慮不再收入會費,這樣律師可隨時進出公會,月費的負擔雖不大,但也可以降低,且這無需修改《律師法》,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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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主兼區制」修法 法務部官員:應以律師群體整體性看待

法務部是《律師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承辦官員8月31日受訪時指出,為維持律師自治自律精神,法務部2015年依全聯會達成的共識,提出「主、兼區制」的修法版本,當時法務部也評估,「主、兼區制」與現制差異較小,地方公會仍可維持其功能,協助律師發揮公益性;而據他了解,北律在全聯會協商時,雖也主張「單一入會」,但不管是妥協或折衷,最後的共識是「主、兼區制」。

北律的「單一入會」主張會對地方公會造成什麼衝擊?該官員指出,若沒有配套,可能影響到地方公會存續,但他不知道北律是否有配套條文,無法評論。

該官員指出,法務部將在立法院的新會期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北律當然有跟我們講它的主張」,但法務部有法務部的政策,仍將主張「主、兼區制」、而非「單一入會」。他以個人意見指出,律師公益性的發揮,應以律師作為一個群體,「從整體性來看待」,偏鄉需要的法律輔導資源比大都會多,台北的律師未必能提供服務,但可以提供金錢援助,地方公會則是以服務取代金錢。

先前擔任立委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曾在2016年提出「單一入會」版;而曾在屏東執業的律師、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不支持「單一入會」入法。周春米9月2日受訪指出,北律的主張主要是因年輕律師案源不足,需全國執業,入會費造成他們沈重的負擔,「我們都會考慮」;但她認為,無需在《律師法》規範入會收費方式,可將「單一入會」、「主、兼區制」或繳給全聯會的「總會制」等多重選擇寫入全聯會章程即可,以後也不用動不動就要修改《律師法》。

單一入會影響地方財源? 尤伯祥:先檢視多少是「奢侈費用」

對於質疑北律者認為,實施「單一入會」將使地方公會大幅提高會費,尤伯祥在投書中指出,地方公會應該先檢視其財務支出,例如有多少開銷是用於非必要的奢侈費用等福利支出,例如旅遊補助、理監事出國交流補助、發放給會員的禮券等;此外,若《律師法》修法將全聯會改為由全國律師及各地方公會合組的全國公會,許多目前地方公會的業務,例如律師節慶祝大會、在職進修、甚至專業倫理規範的執行,都可交由全國公會執行,地方公會將節省大筆支出。

三一八運動結餘款捐贈法扶記者會,義務律師團代表尤伯祥-甘岱民攝
尤伯祥指出,地方公會應該先檢視其財務支出,例如有多少開銷是用於非必要的奢侈費用等福利支出,例如旅遊補助、理監事出國交流補助、發放給會員的禮券等。(資料照,甘岱民攝)

尤伯祥說,根據全聯會的資料,2015年全國(包括全聯會)的會費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的盈餘高達4397萬元,各公會都有巨額存款,認為「單一入會」會導致調漲會費,是邏輯跳躍,也是昧於事實的論調。

地方會費短少阻礙公益? 陳雨凡:可與政府、法扶、NGO合作

而對於「單一入會」將導致地方公會無法從事公益活動的質疑,陳雨凡在投書指出,單一入會確實會影響會費收入,但這也是檢視公會的核心任務、並妥善規劃資源的契機,公會從事公益服務而財源不足時,可與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NGO合作的方式來辦理,或由政府、或全國公會予以補貼。

陳雨凡說,目前各公會存款均至少數千萬元,財務狀況健全,如果服務的會員減少,支出必會相應減少,「單一入會」與律師公會的公益服務並非互不相容,地方公會需謹慎規劃資源配置,減少例如補助會員旅遊等非必要支出,將資源投入核心任務,輔以健全的全國公會,與政府民間團體合作,投入社會公益,才能真正發揮律師社會責任的功能,贏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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