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全文

2014-06-11 09:50

? 人氣

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截至201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報請備案的法律共570件。第二,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決定。目前,共有12部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實施。第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根據國籍法及其解釋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依照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第四,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和國家豁免原則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第五,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2007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第六,批准和備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2010年,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同意將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予以備案。第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等等。此外,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實施時設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內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組成,負責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對附件三所列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增減以及基本法的解釋或修改等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保持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保持財政獨立,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自行制定經貿、金融和教科文衛體政策,等等。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