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劍鴻觀點:老美的邏輯也是辯證的─讀者要切記的兩個無法克服的邏輯議題

2020-11-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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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辯證法只能夠二選一:歸納或者演繹。兩者不能夠混合應用,因為一旦混用了,邏輯就不通順了,例如這一列邏輯上的火車的車廂是由演繹、演繹、演繹、歸納、演繹、歸納、歸納、歸納等等所組成的。這種斷斷續續、沒有規則和憑個人喜好的邏輯就是非辯證法的弱點之一,無法說服把邏輯放在第一位的應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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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一位花店老闆說:一方面,我們會繼續販售紅色的玫瑰,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賣非紅色(non-red)的玫瑰之時候,他/她就等於是進入到了辯證境界。(Josch13@pixabay)
如果當一位花店老闆說:一方面,我們會繼續販售紅色的玫瑰,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賣非紅色(non-red)的玫瑰之時候,他/她就等於是進入到了辯證境界。(Josch13@pixabay)

沒有歸納,無法發表一篇長篇大論。[8]舉例而言,重複剛才的那一個句子: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就是一朵玫瑰。這是一個典型的直線型的(邏輯)思維。可是,我們也知道說玫瑰的顏色不止一種。如果當一位花店老闆說:一方面,我們會繼續販售紅色的玫瑰,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會賣非紅色(non-red)的玫瑰之時候,他/她就等於是進入到了辯證境界。如果挑選的是非紅色,這個片語等同於其它的顏色,例如黃色、白色、紫色等等。

在此,我必須要重複一句話:大多數的西方學者和專家是不欣賞歸納方法的。撰寫公文的格式就是歸納。我們先看到的是主旨,例如玫瑰。緊接著就是第1點(例如紅色的玫瑰)、第2點(例如黃色的玫瑰)、第3點(例如白色的玫瑰)、第4點(例如紫色的玫瑰)等等。殊不知,第1點和第4點或者第100點有可能只是部分雷同(例如都帶有刺)或者是(完全)矛盾的(例如一個是白色而另外一個則為黑色)。一旦出現了矛盾的地方,作者、讀者和留言者就要懂得化解它。如果解釋清楚了,說的好聽就是合乎邏輯而說的難聽就是自圓其說。

可是,中、外一律,偏偏絕大多數的他們不知道應該如何自圓其說或者只能夠在原地踏步,然而還自以為是、認為其他人的著作比他、她的著作的問題來的多。下面兩個段落的文字可以提供清楚的解釋。

在課堂上,我的一位元在員警界服務的學生對我說他的上司只丟給了他一個概念,亦即要他就這個概念加以發揮成為一個長篇大論。我的研究生一開始不知道說應該如何著手來完成那一個被賦予的任務。我告訴他說那個概念是可以被提升為理論(theory) 的。有了理論就必須要有模式,而有模式則並不需要有理論。前面提到公文中的第1點、第2點、第3點、第4點等等。這1~4或者更多點可以構成為模式。模式的一個同義字為理論架構(theoretical framework)。第1點、第2點、第3點、第4點等等本身等同於一個架構。

如何表達清楚理論和模式之間的關係,就是要說第1點所講的是理論的一部分、第2點所提到的也是理論的一部分,以此類推。就這樣子,第一點和第4點或者第100點之間所出現的可能矛盾就這樣子被化解掉(dissolve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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