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要被司法院、法務部牽著鼻子走」國是委員:院部的改革方案未反映會議決議

2017-08-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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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國是委員對檢察體系提出改革,是來自「我們對於檢察官的期待」,期待檢察官能打擊犯罪,因此賦予檢察官權力,這個權力如無法適當控制,檢察官會侵害人民權益,政治異議者會成為被打擊的對象、連執政者都會畏懼檢察官;她以聲押太陽花學運學生魏揚的檢察官獲得升官為例指出,現行對檢察官的監督體制不管用,必須積極推動檢察體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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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說:法務部也有提出改革方案,但「魔鬼藏在細節內」

李佳玟說,法務部也有提出改革方案,但「魔鬼藏在細節內」,例如,法務部支持濫權起訴者可被內部監督,但堅決反對濫權不起訴者被監督;又如,法務部也主張引進日本的人民檢審會,監督檢察官的行政簽結與不起訴,但國是委員提議檢審會應有比較多的調查權,法務部卻反對;此外,法務部同意人事制度改革,卻只願意讓一審檢察官票選,對於檢察長的任命,法務部毫無作為。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主任陳瑤華說,審檢分立對司改非常重要,第4分組達成審、檢分訓的決議,司法院的改革方案不提這個原則,法務部的改革方案僅表示要逐步減少合訓,沒有確立分訓的原則,希望總統重視。

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指出,這次通過的訴訟制度金字塔化在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已通過,至今仍躺立法院,總統獲得689萬選票,受人民付託,國是會議的決議要如何推動,「你要做決定」;他希望總統運用她的政治魅力和政治資本,說服立法院,不要重蹈1999年的覆轍,「到時候要負責的是蔡總統你」。

李佳玟。(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李佳玟。(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林孟皇:司改涉及5院職權,總統應定期召開院際協調會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指出,台灣自民主轉型後,在1988年11月、1994年10月、1999年7月、2011年間召開過類似的司法改革會議,但成效始終不彰,原因包括:1、司法院、法務部各掌部分司法行政權,是舉世無雙的「雙元司法行政系統」,因機關本位、權限競逐,百餘年來始終存在院、部之爭、2、司改議題涉及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等5院職權,不是單憑司法院、法務部即可達成、3、台灣歷經長期威權統治,卻未曾戮力推動轉型正義,許多國人對法律或司法功能有錯誤認知,影響執法人員對自身角色的期待,而台灣是法律繼受國家,承受不同留學國的法制背景,法律人也有本位主義。

林孟皇指出,這些原因在在說明,如果沒有政治力奧援、社會輿論支持,台灣的司改是困難重重的,而由於司改涉及5院的職權,總統是會商解決機關爭執的憲政機制樞紐,只有以總統的高度,透過《憲法》第44條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協調統合相關權力政府部門推動司改,才可以竟全功。

林孟皇的提案,則是由司法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報總統任命。(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林孟皇的提案,則是由司法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報總統任命。(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林孟皇說,總結會議應規劃如何落實決議,如何追蹤與考評進度,同時,總統應「定期的召開院際協調會」,並基於權責相符原則,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掃除可能的司改阻礙,才有機會建構真正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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