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總結會議》防檢察官濫權提案是否過關 關鍵在這兩人算是「退席」還是「辭職」

2017-08-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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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2日受訪指出,根據《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第28條,總結會議可以修正或否決分組會議結論,並沒有排除總結會議可以處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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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圖為分組委員林鈺雄。(蘇仲泓攝)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受邀參加司改會議,但後來退出。(資料照,蘇仲泓攝)

張娟芬:委任關係的辭職只需單方表意,不需允許就已生效

而關於林鈺雄、陳重言的辭職認定的爭議,張娟芬4日也發表文章指出,辭職在單方面表達意思之後,就應成立,國是會議的議事規則沒有規範辭職的「正式」程序,主辦單位應依既存的法理或社會通念來處理,不能在事後以他們當初沒有正式辭職等理由,溯及既往的否定2人的辭職。

張娟芬說,司改委員與總統府的關係,可用《民法》第529條的委任關係來看,而依據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在2005年的判決,委任關係的辭職只需單方表意,既然2人的辭意透過媒體已送到總統府,不需要經過允許,就已生效。

總統府官員:2人並未向總統府表示要辭職,幕僚單位無從處理

但總統府官員3日受訪指出,林鈺雄和陳重言當時是對媒體發表聲明,當時該組召集人瞿海源、司改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峯正也對媒體說,希望他們留下來,2人事後都沒有透過電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與總統府聯絡說要辭職,幕僚單位與2人聯絡總結會議的時間等事宜時,2人也沒說他們已辭職,「別人不能幫他們辭職、媒體也不能幫他們辭職」,因此幕僚單位也無從處理起。

官員指出,張娟芬的提案,總結會議會視為程序性爭議處理,先處理2人辭職的認定問題,這個問題弄清楚了,有必要才會進入《檢察官法》等5個案的內容。至於如何認定2人辭職是否當時就已經生效,官員說,還要想想怎麼處理,因為這是一個「事實」的問題,也不能透過表決處理。

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由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主持會議。(蘇仲泓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見圖),曾慰留林鈺雄及陳重言2人。(資料照,蘇仲泓攝)

陳重言:檢察官定位在總結會議上翻案,將有行政干預司法疑慮

陳重言3日受訪指出,他當時是說他「退席」,從沒說過「辭職」,不應該影響當時的計票方式,他肯定國是會議的召開,可以針對重要司改問題凝聚共識,事實上,分組會議在檢察官人事制度的改革方面,也有實質進展,有人想要把檢察官的定位由司法官改為行政官的提案,在總結會議上翻案,這會造成行政干預司法的疑慮,總結會議不應該讓不該翻案的案子翻案,因此他會參加總結會議,「至少確保之前大部分開會議決的結果,我希望做些貢獻」。

對於張娟芬的提案,陳重言說,那沒有意義,要討論也是浪費時間,因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定位是諮詢性質,通過的提案並沒有拘束力,就算通過又怎樣?台灣是國會政治,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還是要交由立法院決定,張娟芬他們的提案沒有成為結論,仍可主張在分組會議時獲得9票支持,那就是事實。

陳重言說,他出席5次的第3分組會議,也受邀出席第4分組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討論,以他對德國參審制的瞭解,提供看法,不過參加的次數不是重點,他退出後繼續關心司改國是會議,既然總統希望落實會議結論,出席總結會議是他的責任,他希望能討論實質的問題,例如第3分組會議就環保犯罪通過的決議等,讓台灣的司法、法治更進步,就算他辭職,難道他就不能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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