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總結會議》防檢察官濫權提案是否過關 關鍵在這兩人算是「退席」還是「辭職」

2017-08-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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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陳重言(取自總統府)

20170428-陳重言(取自總統府)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將在12日舉行,司改委員張娟芬已要求處理與改革檢察體系相關的提案,因為這些提案在第3分組表決時,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律師陳重言先後退出國是會議,表決門檻卻未隨之調整,結果表決未過半,沒有成為分組會議結論。籌委會已同意處理張的提案,陳3日指出,他將出席總結會議,他當時是「退席」,而不是「辭職」,不影響計票方式,總結會議不應該讓不該翻案的翻案,他將會出席,盼能確保之前的議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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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言:是「退席」不是「辭職」,總結會議將出席

根據指出,籌委會7月10日確定總結會議的日期後,幕僚隨即通知包括林鈺雄、陳重言在內共101位委員,林鈺雄已經回覆,他不在國內,將會請假,而陳重言說,他會盡量出席。陳重言3日受訪時明確表示,他會出席。

第3分組在4月底進入討論與檢察體系相關提案之際,林鈺雄、陳重言相繼退出,並砲轟司改國是會議,包括定位不明、籌委會決策黑箱、議題超載等;不過,推動檢察體系的制度性改革,以期讓檢察權的行使能擺脫不當政治干預的委員曾說,法務部及檢查體系運作包括林、陳等人到該組,目的是為力阻這些改革提案,他們的退出也是為了打擊司改國是會議的正當性,讓改革難以推動

張娟芬:林、陳退出,表決門檻未重計影響5案,總結會議應處理

根據總統府幕僚單位整理,向總結會議提出的提案共10案,其中有2個是張娟芬的提案。她質疑,第3分組當時開會時,未即時認定林、陳已退出國是會議,仍依原本的表決門檻決定提案的表決是否過半,影響到建立權責相符的檢察體系、推動防止檢察官濫權等相關提案的表決成敗。第3分組的原始委員有20人,依《分組會議議事規則》,表決門檻11票,議案表決差1票即過半時,主席得加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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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將在12日舉行,司改委員張娟芬已要求處理與改革檢察體系相關的提案。(資料照,蔡耀徵攝)

張娟芬指出,第5次會議時討論制定《檢察官法》、《檢察署組織法》這2個提案,林鈺雄已宣布退出,表決門檻應以19人的半數、即10人計,而這2案均獲得9票支持,主席當時應表示意願,才算完成投票程序,但當時卻以11票為門檻,她主張,這2案應在總結會議討論;此外,在第1次加開會議時,陳重言也已退出,委員人數應以18人計,有1項主張針對有重大程序或實體面違失的起訴或不起訴案件,研議追究其承辦檢察官、負監督責任的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該檢察署責任的提案,獲10票支持,應列為會議結論,還有2項獲9票支持的提案,也應屬未完成表決程序,她要求總結會議也必須處理這3案。

同組司改委員、成大法律系教授李佳玟也有一樣的提案。據了解,籌委會在7月10日的會議中,確認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引用《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第28條,認定只有成為分組會議結論的提案,才能成為總結會議討論的標的,委員可以提案否決、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因此決定,張的提案不是分組會議結論,不能在總結會議討論。不過,經過張的爭取,籌委會近日已改變立場。

張娟芬2日受訪指出,根據《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第28條,總結會議可以修正或否決分組會議結論,並沒有排除總結會議可以處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事務。

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圖為分組委員林鈺雄。(蘇仲泓攝)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受邀參加司改會議,但後來退出。(資料照,蘇仲泓攝)

張娟芬:委任關係的辭職只需單方表意,不需允許就已生效

而關於林鈺雄、陳重言的辭職認定的爭議,張娟芬4日也發表文章指出,辭職在單方面表達意思之後,就應成立,國是會議的議事規則沒有規範辭職的「正式」程序,主辦單位應依既存的法理或社會通念來處理,不能在事後以他們當初沒有正式辭職等理由,溯及既往的否定2人的辭職。

張娟芬說,司改委員與總統府的關係,可用《民法》第529條的委任關係來看,而依據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在2005年的判決,委任關係的辭職只需單方表意,既然2人的辭意透過媒體已送到總統府,不需要經過允許,就已生效。

總統府官員:2人並未向總統府表示要辭職,幕僚單位無從處理

但總統府官員3日受訪指出,林鈺雄和陳重言當時是對媒體發表聲明,當時該組召集人瞿海源、司改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峯正也對媒體說,希望他們留下來,2人事後都沒有透過電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與總統府聯絡說要辭職,幕僚單位與2人聯絡總結會議的時間等事宜時,2人也沒說他們已辭職,「別人不能幫他們辭職、媒體也不能幫他們辭職」,因此幕僚單位也無從處理起。

官員指出,張娟芬的提案,總結會議會視為程序性爭議處理,先處理2人辭職的認定問題,這個問題弄清楚了,有必要才會進入《檢察官法》等5個案的內容。至於如何認定2人辭職是否當時就已經生效,官員說,還要想想怎麼處理,因為這是一個「事實」的問題,也不能透過表決處理。

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由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主持會議。(蘇仲泓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見圖),曾慰留林鈺雄及陳重言2人。(資料照,蘇仲泓攝)

陳重言:檢察官定位在總結會議上翻案,將有行政干預司法疑慮

陳重言3日受訪指出,他當時是說他「退席」,從沒說過「辭職」,不應該影響當時的計票方式,他肯定國是會議的召開,可以針對重要司改問題凝聚共識,事實上,分組會議在檢察官人事制度的改革方面,也有實質進展,有人想要把檢察官的定位由司法官改為行政官的提案,在總結會議上翻案,這會造成行政干預司法的疑慮,總結會議不應該讓不該翻案的案子翻案,因此他會參加總結會議,「至少確保之前大部分開會議決的結果,我希望做些貢獻」。

對於張娟芬的提案,陳重言說,那沒有意義,要討論也是浪費時間,因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定位是諮詢性質,通過的提案並沒有拘束力,就算通過又怎樣?台灣是國會政治,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還是要交由立法院決定,張娟芬他們的提案沒有成為結論,仍可主張在分組會議時獲得9票支持,那就是事實。

陳重言說,他出席5次的第3分組會議,也受邀出席第4分組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討論,以他對德國參審制的瞭解,提供看法,不過參加的次數不是重點,他退出後繼續關心司改國是會議,既然總統希望落實會議結論,出席總結會議是他的責任,他希望能討論實質的問題,例如第3分組會議就環保犯罪通過的決議等,讓台灣的司法、法治更進步,就算他辭職,難道他就不能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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