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東洋案第三回合檢方再戰林榮錦,林全也無意和解

2020-07-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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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錦自認「雨過天晴」,但檢方已再提上訴。(新新聞資料照)

林榮錦自認「雨過天晴」,但檢方已再提上訴。(新新聞資料照)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老東家東洋製藥控告背信,二審從重判十年改判無罪,林自認「雨過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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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卻向最高法院提交超過三十頁的重磅上訴書,內容反駁二審判決,指林將東洋四種「金雞母」新藥,幾乎無償給予德籍的前歐洲業務代表歐德甯(Denis Opitz)設立的空殼公司,「出賣東洋利益莫此為甚」。檢方、東洋和林榮錦的第三回合法律戰已經狼煙四起。

一審重判十年,二審改判無罪

二○一五年六月中旬,台北地檢署以《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和特別背信罪起訴東洋前董座林榮錦。

檢方指控,林在○八、○九年間越過董事會,逕自將東洋研發的四種新藥Lipo-Dox、CaelyxII(乳癌、卵巢癌用藥)、Lipo-AB(抗黴菌感染藥)、Risperidone(精神分裂用藥)及Leuprorelin(抗前列腺癌、子宮肌瘤等用藥),幾乎無償授權給歐德甯成立的瑞士公司Inopha AG(以下簡稱Inopha)。

林之後又和Inopha修訂合約擴大授權範圍,讓美國嬌生和歐洲藥廠FK、AET等國際客戶找上東洋做生意時,擁有獨門技術的東洋只能拿到微薄的代工費,利潤幾乎都給了Inopha。

Inopha事後從林榮錦名下的創投公司買下「宜諾法」公司股權,檢方懷疑林榮錦和歐德甯共謀侵吞東洋新藥,粗估造成逾三十億元的損失。

這場訴訟大戰在法院纏訟五年,一、二審的結果卻截然不同。台北地院擴大認定遭林榮錦違規授權的藥品高達十三種,另認定林明知歐德甯身兼東洋歐洲業務代表及Inopha老闆,仍護航Inopha奪走東洋新藥權,至少造成東洋超過兩億元的研發損失,重判十年。

但案件卻在二審峰迴路轉,合議庭認為,歐德甯在形式上不是東洋內部人,東洋簽約時也尚未研發出新藥的製劑配方,由於合約價格難以估計,林榮錦的做法不一定違反東洋內規。

林榮錦雖兩度透過友人提和解,但東洋董事長林全(圖)認為完全沒看到對方的誠意。(柯承惠攝)
林榮錦雖兩度透過友人提和解,但東洋董事長林全(圖)認為完全沒看到對方的誠意。(柯承惠攝)

檢方批東洋合約宛如賣身契

合議庭也認為,Inopha事後未將新藥讓渡給林的公司,加上查不出Inopha和林榮錦的關聯性,改判林無罪。

檢方在二審敗訴後,近日撰寫超過三十頁的上訴書逐一駁斥二審的見解,對於判決的不滿也在書類裡表露無遺。

檢方鑽研藥物實驗流程後,認為東洋的研發是一步一腳印,從Lipo-Dox一路發展到CaelyxII,最大差異就是更動「賦形劑」成分,雖然結果距離拿到藥證還有一段路,但成果很有價值,「否則國際大廠FK來東洋查廠後,為什麼願意捧三百萬歐元和Inopha簽約呢?」

東洋從○一年到○八年,研發CaelyxII和Lipo-AB已耗資超過兩億元。檢方挖出林榮錦一二年在清華大學的演講內容,當時林曾說,○五年就決定只留四個主力商品,往後會把資金挹注在最關鍵的兩項藥品上,即CaelyxII和Lipo-AB,之後研究經費將增加一成。

林的說法坐實這些藥是東洋的金脈,但簽定授權合約時卻未送董事會決議。

檢方指出,接受新藥授權的Inopha是登記在瑞士的一人公司,在○六年設立時的資本額只有十萬法郎,公司僅擁有往來信箱,連個辦公室都沒有,公司登記負責人登記為會計師Okle A. Willi,但背後老闆就是歐德甯。

「Inopha在○八年底時的總資產約二十二萬歐元,當年稅後盈餘更只有八千元法郎,不可能吃下東洋的合約。」檢方提到。

檢方查出,林榮錦和歐德甯的關係千絲萬縷。歐德甯早在創業之初就告知林榮錦及部分東洋團隊,他還提醒林:「如果你認為有(利益)衝突,請讓我知道。」

林明知Inopha的老闆是歐德甯,卻允許他用東洋歐洲業務代表及Inopha窗口的雙面身分和東洋簽約,讓Inopha領到大筆簽約金,檢方質疑兩人聯手吃定東洋。

檢方更點出,Inopha毫無實際營運、研發能力、經驗和實績,林榮錦也沒有透過第三人評估,就逕自將東洋十幾項具有競爭力的產品一次性授權給Inopha,讓東洋宛如簽下「賣身契」。

非常規交易像割地賠款?

檢方認為,東洋充其量只要按月付顧問費給Inopha,沒必要將藥品研發成果授權出去。「Inopha和東洋的關係好比明星和經紀人,大家想想,那個明星會笨到簽下毫無價值的合約,讓經紀人白白抽走大筆佣金?」

「美國大聯盟的洋基隊農場免費與經紀人波拉斯簽定早期合約,向波拉斯保證會將潛力選手(經紀)交給他,讓波拉斯免費抽成。依常理來看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但二審居然採信這樣的結論。」檢方說,這些條文看來似割地賠款,不但缺乏合理回饋機制,更隻字未提解約事由,若出問題,東洋將面臨求償危機。「如果這不是非常規交易,什麼才叫非常規交易?」

檢方認為Inopha並非東洋的合適夥伴。據調查,東洋曾在一○年底依合約將Caelyx學名藥的文件及試驗用針劑交給Inopha進行測試,事後Inopha與歐洲藥廠AET簽約合作,共同委託3S公司設計並進行動物及人體試驗。但最後卻爆出AET代墊四十二萬歐元試驗費,而Inopha未付款的訊息。

檢方懷疑歐德甯(右)故意缺席,是在為全案設防火牆。(讀者提供)
檢方懷疑歐德甯(右)故意缺席,是在為全案設防火牆。(讀者提供)

歐德甯曾掛名晟德關係企業董事

AET為什麼願意和名不見經傳的Inopha合作?AET成員在一五年二月四日到東洋訪問時道出原因。

他說,AET在試驗過程裡都在跟東洋實驗團隊合作,公司認知的交易對象是東洋而不是Inopha,「雖然跟 Denis(歐德甯)和林先生(林榮錦)連繫過,但對我們而言,他們是『東洋的人』,看到報紙知道Inopha不是東洋的關係企業時很驚訝,我也不是很高興,這是我們的錯誤……。」

檢方諷刺地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跟AET進行學術合作或參訪,東洋也常參加衛福部和國外生技公司舉辦的學術論文、產品發表活動。「兩家知名公司中間,那裡需要Inopha 擔任中介者?」

林榮錦在法院應訊時堅稱,簽約是把最好的代工利益留在東洋,一切都是為了東洋的發展。但林被捲入此案後,最能證明他清白的戰友歐德甯卻從此消失在台灣生技界,甚至淪為北檢通緝犯。

歐德甯的人雖然消失,但一審法院卻曾在晟德一五年的關係企業財報裡,發現歐德甯在晟德併購的澳優集團內的六家關係企業掛名董事長或董事。

歐德甯的缺席讓林榮錦在法院審理時有理說不清,卻也讓檢方懷疑是在為全案設防火牆。

目前檢方已將戰線拉到最高法院,但生技界聚焦的是,這場纏訟五年的生技大戰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從公司權益和訴訟費的角度來看,早點解決問題也是好事……過去都是朋友,林榮錦也算是個人才,當然不希望把人送去關,但對方實在太沒誠意。」東洋董事長林全在六月的股東會上給了個軟釘子。

林全認為沒有和解的合理條件

而林全事後解釋,對方曾二度透過友人提和解,但他認為和解要有合理的條件,沒有條件要怎麼談?「已經被騙二次,再被騙第三次,不是呆子嗎?」他的說法顯示這場訴訟大戰還沒到休兵的時間點,林榮錦想擺脫東洋的窮追猛打,看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對此,林榮錦律師團指出,本案第二審判決林榮錦無罪後,檢察官雖提起上訴,「但經核閱其上訴理由,依然是建立在對於學名藥的基本專業知識不足,及對產業常規的錯誤理解之上,實在令人遺憾。」律師團稱,會在第三審就此提出辨正,說服法院,「期能讓林先生早日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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