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司法平反將建立特別救濟,二二八、白色恐怖受害者可望擺脫有罪之身

2017-06-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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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提《促轉》修正動議 將撤銷威權時期不法判決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4月撰文建議參考德國經驗,德國1998年制定《廢棄納粹主義之刑事司法不法判決法》,以法律廢棄納粹政權基於特定法律所為的裁判。立法院5月31日協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民進黨團也從這個方向提出修正,補充初審版本關於平復司法不公的原則性規範。司改國是會議第1組5月16日也通過提案,建議政府建立雙軌制的救濟,除開放普通法院上訴的管道,也應創設符合符合我國轉型正義需求的「特別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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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參考德國做法,在通過初審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新增第3款。如依此立法通過,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在戒嚴時期被依《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及已廢除的《刑法》100條判決有罪,而依照《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者,其有罪判決、刑期都將被撤銷,也可回復被沒入的財產。

鄒族醫師杜孝生案 申請補償遭拒

然而戒嚴時期的政治受難者,很多不是因《懲治叛亂條例》等法律被判刑,而是被以其他罪名入罪,例如去年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曾討論的鄒族醫師杜孝生案,杜孝生牽連1952年國民政府打壓原住民菁英的代表性案件「湯守仁案」,但卻以《懲治貪污條例》的貪污罪被定罪,他的家人申請補償就因此遭拒。

杜孝生案

杜孝生自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現為台大醫學系)畢業後,返回嘉義縣擔任吳鳳鄉衛生所主任,並應吳鳳鄉長高一生邀請兼任新美農場場長。1954年高一生、湯守仁和林瑞昌等原住民族領袖被指控叛亂罪遭槍斃,槍決時,另被指控的貪汙案被裁定不起訴,但被控涉及同起貪汙案的杜孝生仍因而入獄,4年後獲假釋。

民進黨相關人士指出,像杜孝生等不屬於第3款的受判決人,將回到該條文第1款,促轉會成立後將研究如何能讓案子重新調查,包括修改《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等必要的作為,使其能平復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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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孝生在嘉義大埔開設宗恩醫院時期,圖為在醫院二樓的住家。(資料照,取自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杜銘哲提供)

知情人士說,讓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的受判決人得以到普通法院上訴,司法體系最擔心的是將增加大量負荷,也有法官認為,當時都是軍法判決,現在不應由司法來處理。對於案件量龐大的問題,林孟皇認為,如果能學德國立法撤銷不法判決,立刻就可減少7、8000件已依《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的案件,尋上訴進行司法救濟的最大困難,在於因年代久遠,證據取得不易,不少受難者已凋零,加上訴訟程序煩累,受判決人及其家屬也不見得願意走上訴的管道。

雖然立法撤銷威權時期的不法判決,能減輕司法負荷,司法院是否支持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目前仍不明朗。相關人士說,撤銷判決後最重要的是財產權返還問題,很多被沒入的土地都在精華區,產權可能在國防部等行政機關手上,歸還不易,也可能已歷經複雜的產權變更,處理上會很棘手。但也有人說,轉型正義的核心是正義的本身,不是金錢的價值,行政部門不應因錢而蒙蔽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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