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個再任公職老兵的告白─我們真的是「肥貓」嗎?

2020-06-20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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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軍人退伍恩給制,自86年改制為儲金制,迄今已過23個年頭。據此推估:領到1萬元以上優利者,其年齡至少在55歲以上,而這批人10年內會全部退光。所以,社會認知所謂的軍系「肥貓」情形,勢必逐漸消逝。如果主政者仍然認為軍公教就(再)優存之應立即作標準一致性的處理,吾人也無力堅持反對。只不過,本案法制上爭議頗大,各方見解分歧。基於法律明確性與安定性原則,至少必須讓一般受規範者可以預見,可以理解(司法院釋字第432、545、636、690、767等號解釋及其理由書參照),尚不得因主管機關釋示一變再變,而令人無所適從。又,針對本案監察院提案糾正文末稱:「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故建議國防部:若不得不遵從上述監察院糾正,基於法律保留(依法行政)原則,仍應明確修正系爭條款,並將修正條文草案提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正式施行,以完備程序正義。眼前,以函釋變更即擅自停發數千就再任人員優利之作法,不僅破毀法治國原則,亦恐後患無窮,實不足取,尚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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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為符法律明確性原則,建議系爭條款似可仿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0條第3項體例文字,修正為:「依第1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33條第1項但書或第34條、第40條、第41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支領一次退伍金或軍人保給付之軍官、士官,如有第34條應停止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亦同。」

根據最新統計,這次因一次性退休被停辦優存的人數,高達10,235位,誠如王定宇委員所言,涉及這麼多人的財產權被剝奪,必須要有法律明確的依據,才符合法治國原則,而不是任憑一紙監察院糾正,主管機關即以變更函釋方式,貿然倉促為之。再次強調:吾人不反對停發再任優利之「政策」決定,但總得修「法」,以完備程序正義。同時,筆者和一同陳情的學長們要再次特別感謝王委員拔刀相助,在協調會中詳細說明軍改修法原意,其實支領一次退伍金人員是被排除於停辦優存範圍之外的,進而去函促請國防部堅持依法行政,懸崖勒馬。此外,也要感謝呂玉玲委員對於此案的關心與力挺。本案難得藍綠立委都有所共識,期望下個會期能夠盡速修法解決,還我等再任老兵一個公道。這一次,退伍學長們所遭遇不合法且無誠信的悲慘下場,相信在國防部和各軍事機關部隊服役的學弟們都看在眼裡。值此中共軍機、軍艦不斷繞台、逐步進逼的緊張時刻,不知軍心士氣是否會因此遭受打擊?故為文衷心呼籲主政者當以大局為重,切勿因小失大,造成某些負面影響!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丶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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