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觀點: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反思

2017-06-01 07:00
作者認為,加速重建條例中某些規定太過疊床架屋,而造成施行效率降低。(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作者認為,加速重建條例中某些規定太過疊床架屋,而造成施行效率降低。(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立法院於4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加速重建條例」),根據加速重建條例第3第1項規定,凡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經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1.「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

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3.「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即可適用加速重建條例之規定,並可視實際需要享有1.3倍的基準容積或1.15倍的原建築容積獎勵。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屋齡逾30年以上之建物有368萬戶,40年以上者達146萬戶,4、5層樓建築物則約有8萬6千棟,約有4成的耐震係數不足。加速重建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預防危害發生,保障民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及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品質,但其中若干規定是否可有效達成「保障公共安全」及「提升居住品質」之立法目的,仍有細膩探討之必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已實施20年,但仍有不少住戶對於自己違法的行為而不自知。(圖/高雄工務局提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要求重建機制需要全體同意才能進行,但加速重建條例中卻有要求,難免被認為是疊床架屋。(圖/高雄工務局提供)

首先,依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規定,必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此種「全體同意」之制度設計,以老舊公寓為例,勢必面臨與都更條例相同的「釘子戶」問題導致執行上窒礙難行,立法目的恐無法真正落實,且根據現行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第2、3款,及同法第14條暨31條規定,建築物如有「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或「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定重建事由,亦無須取得全體住戶之同意,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即得決議實施重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設有上開保障公共安全的重建機制,且其並未要求須「全體同意」,加速重建條例卻要求須「全體同意」,因此乃遭外界質疑係「疊床架屋」,甚至被批評係為圖利「單一產權」案件。正因為外界有此等質疑,因此在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之老舊公寓,加速重建條例所要求之「全體同意」,手段是否有助於實現公共利益,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給付行政之相關法令規定及具體措施仍須符合比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2號解釋參照),以及其制度設計針對「產權型態不同」者,是否亦符合憲法第7條「不同情形應給予合理差別對待」之實質平等原則(給付行政亦應遵守平等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4號解釋參照),均有進一步檢討之空間。

根據加速重建條例之草案總說明,我國目前65歲以上高齡者已近人口結構之13%,5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設置昇降設備,因此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殷。事實上,為因應高齡化時代,照顧年長者之居住需求,便利一般民眾申請增設電梯,內政部已於104年2月12日制訂「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者,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證明文件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則人數不予計算),以避免申請執照之困難。

此外,就經費補助部分,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規定,最高可補助比例為45%至75%(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或指定為優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之更新地區,經執行機關審查同意者)。以臺北市為例,今年4月5日至12月29日止,補助額度包括設計及施工費,最高可達新台幣200萬元;如電梯規格符合通用設計規範,則可提高至300萬元。

事實上,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亦有住戶意見無法整合之問題,實務上雖不乏成功之案例(例如臺北市北投區懷德街、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永和區保福路等公寓),但因審議程序過於冗長,自申請補助至核定實施為止,有的案件甚至耗時高達500天以上,因此常被外界批評,且迄今亦未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有普遍性的顯著效果。加速重建條例或係基於重建考量,已要求須「全體同意」,再加以其亦未明確規範「審議時程」,因此,是否可有效解決實務目前所面臨之困境,達到提升生活品質之立法目的,成效亦有待觀察。 (相關報導: 銀行家觀點》建立公正估價機制 化解「不同意戶」歧見 更多文章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喜歡這篇文章嗎?請作者喝杯咖啡支持他

請他喝杯咖啡
更多文章
余杰專欄:從李明哲案看中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邱坤良專欄:鍾大師寶典─劇場的藝乘三探再三嘆
陳玉珍觀點:金門大橋風波不斷 中央政府欠金門人一個說法
胡一天專欄:中美鋼鐵共同體的超現實狂想曲
抗議丹麥捕鯨活動 哥本哈根「小美人魚」雕像遭紅漆灌頂
觀點投書:一個泛藍選民給吳敦義的建言─唯真唯誠
觀點投書:信用領域的創新─Fintech獨角獸Credit Karma
為何你需要核心訓練?身體紓壓了,不用吃藥、打針、動手術,就能治好一堆「慢性病」
觀點投書:目標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任意性的藉口。
觀點投書:從語言教學看日本怎麼吸引外國人才在日本企業就職
劉昭儀專文:一起吃飯吧?!
英文履歷這樣寫不詞窮!一篇文章讓你學會求職最加分、最夠力的「CV動詞」
石狛犬再遭攻擊 北市議員何志偉批文化局失職
蘇花公路開放2小時通行1457輛車 安全考量再封路
你知道什麼是「covfefe」嗎?川普推文出現自創字 全球鄉民苦思不解
阿原肥皂違法生產 3人緩刑罰千萬
傅崐萁質疑蘇花路斷卻「神隱」 賀陳旦:要到場才是負責?
NCC否准併購東森 台數科:敵意操作與險惡對待,凸顯出媒體環境快速崩裂
新新聞》阿卿嫂、藍波 敢罵記者成最強工友
近8成工業及服務業薪水沒漲 這個行業卻有7成企業調薪
監獄有48%是菸毒犯 政院推反毒新策略 即日起強力掃蕩
年改啟動協商 朝野同意6月10日前提出修正條文
糖友要睛采 就要檢一下
年輕人不買股是危機?鄭貞茂:「普惠金融」就是打破有錢人才能投資觀念
醫療科技不「前瞻」!楊志良批前瞻計畫僅2億元醫療相關
雲南普洱茶磚 驗出禁用44年農藥「DDT」
台商端午節聯誼 盼台灣、中國兩邊政府都讓步
伊拉克奪回摩蘇爾告捷 聯合國:未來幾天將湧現20萬人逃難潮
警察超越法官!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 這個行業最不被信任
台灣在雲端的「端」發展性強 陳良基:科技部每年投10億元研發AI
全台共11縣市、2060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陳美伶:個人贊成全部開放同婚註記
阿聯酋航空逼台空服員戴五星旗 駐杜拜辦事處長衝總公司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