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你的獎金 我的低薪

2017-06-0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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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期間,民眾到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方炳超攝)

報稅期間,民眾到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方炳超攝)

正當大家在報稅的最後時刻趕忙之際,看到新聞報導:「國稅局每年濫發上億元查稅獎金」,心中的怒火很難不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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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司的財務人員,國稅局的任何一個公文,稅單上的任何一個數字,對於我們都是沈重的負擔。稅務官員卻可輕而易舉地領著獎金,那些從企業、納稅人身上榨出來的錢。

面對國際貿易型態的多樣,很多稅務人員不想了解,也不願意知道 。企業縱使提供了很多的證據與說明,到最後都只能協商繳稅 ,就算沒有賺錢也要繳稅, 企業想要專心於公司營運,就只能這樣。但是這些辛苦錢並沒有被政府好好地運用 。

查稅是公務員的職責,每年編列一億多的獎金,受到獎金的誘惑與績效的壓力,導致很多稅務員浮濫查稅。

 國稅局寄來的稅捐調查函內容通常只有少少的寫了幾個字。「為調查1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請提供帳簿憑證。 」收到這樣的公文,是要抱整年度的帳本、憑證去國稅局嗎?

「稅捐稽徵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專章」裡面都有提到,對於稅捐的調查,公文書必須告訴人民調查的「事由」與「範圍」,讓人民可以準備。但是多數的公文書完全沒有載明,只有簡單草率的幾個字,就足以讓財會人員忙到爆肝,以程序正義而言,國稅局的稅務調查程序常常是違法。

要是收到不合理的稅單,稅務員就會告訴你,可以提復查、訴願等行政救濟。然而訴願要先繳交稅單金額的二分之一,再加上人民敗訴率高達94%,擺明民要告官就是自找麻煩。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判決書多半抄襲國稅局的答辯書。刑法第129 條濫權徵收罪也從來沒被用過,等於稅務員完全沒有被懲處或退場的機制,更可以無後顧之憂地亂開稅單。

如果在救濟程序中,原則上行政執行是不會停止的,國稅局會把公司的財產做禁止處分,禁止異動,一般的公司怎能接受? 只有不甘願的走協商繳稅一途。結果瘦了企業,肥了國庫與財稅官員,制度不合理,讓國家高權壓榨民企,稅務官員爽拿獎金,而窮忙企業員工又怎能不低薪?

低薪已成為台灣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問題,稅制正義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稅制改革不是只有稅率高低的調整而已,人民更需要的是合法的課徵程序。行政法院法官素質要提高,稅務獎金要嚴格檢討,落實稅務員懲處機制,大家才有可能脫離稅局濫發稅單的惡夢 。

*作者為民營企業財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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