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香港人為何害怕《國安法》?從劉曉波到709律師,他們都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受害者

2020-06-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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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香港《國安法》,似乎也與中國當局對國家安全的強調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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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對BBC中文指出,現行的《中國國安法》只是一部框架法律,沒有直接制定刑事罪行,而是透過《刑法》去執行。所以對於一些異見人士的判刑,基本都是根據《刑法》中的條款。

但他預計,香港《國安法》會直接制定一些刑事罪行,「基本上是一套直接可以用的法律」。雖然目前還未公布香港《國安法》的具體條文,但《中國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廣泛定義必然會影響到香港《國安法》。

上周中國全國人大公布的香港《國安法》決定草案稱,將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這些詞在內地並不新鮮。1997年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獲無期徒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量刑可達15年。

A group from the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including legislators Albert Ho and Emily Lau hold a protest at the China Liaison Office in Hong Kong, 22 June 2007.
AFP
香港一些政黨會公開表達對內地維權人士的支持。

在中國,刑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不要求發生顛覆國家政權的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即構成該罪。

香港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表示,香港《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如果香港市民沒有任何計劃、行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串連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沒有任何理由感到害怕。

但近年來,一批中國異見人士因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外界質疑中國當局利用這些罪名打壓言論自由、迫害異見人士。中國當局推動香港《國安法》之時,過往的一些遭廣泛批評和質疑的案件判決加劇了香港人的擔憂。

港版國安法爭議,在香港引爆新一波抗爭潮。(AP)
港版國安法爭議,在香港引爆新一波抗爭潮。(AP)

滕彪說,在正常的法治國家,通過法律、司法和執法來保證國家安全,如打擊恐怖主義,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行為是有必要的。但在中國,「一些對政府的正常批評,對領導人的批評,對這個制度的一些批評,或者是正常的公民結社等,把本來是屬於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的事情,也被當做是危害國家安全。」

虞平則表示,中國內地與香港政治環境不同,《中國國安法》不是內地公民權利受到限制的源頭,該法沒出來前中國當局一樣限制民眾自由。

「香港倒不一樣,很可能立了這個法後,它倒變成了一個限制公民自由和權利的源頭了。」他說。

中國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分裂國家罪的爭議案件:

709律師案

2015年7月起,中國當局在20多個省份抓捕了兩百多名律師及維權人士,此次事件被稱為國際媒體和人權組織成為「709大抓捕」,多位被檢控的律師曾經代理過基督徒、法輪功等政治敏感案件。

隨後,多名維權律師遭到審判。「709大抓捕」核心人物、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世鋒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周世鋒是中國內地著名維權律師,曾代理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案。

中國維權律師周世鋒4日受審,被判7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美聯社)
中國維權律師周世鋒被判7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美聯社)

周世鋒在網上的言論成為了法院定罪依據。法院判決認定,周世鋒在律師執業過程中,多次在網上網下發表言論,攻擊社會主義制度、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煽動對抗國家政權;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網羅並指使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炒作熱點案件、抹黑司法機關、攻擊國家司法體制、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

其他一些被抓捕的律師和維權人士也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包括律師王全璋、李和平、家庭教會長老胡石根等。

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與兒子、妻子李文足(AP)
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與兒子、妻子李文足(AP)

劉曉波案

2009年12月,中國異見人士、原北京師範大學教師劉曉波因起草呼籲言論自由、自由選舉的《零八憲章》以及在互聯網發表批評中國當局的文章,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刑11年。

中國法院的判決書稱,劉曉波以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採用撰寫並在互聯網上發佈文章的方式,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18年7月13日,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逝世一周年,德國柏林紀念儀式(AP)
2018年7月13日,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逝世一周年,德國柏林紀念儀式(AP)

案件引起國際社會對劉曉波「因言獲罪」的批評。德國總理梅克爾與加拿大外長坎倫均發表了聲明,對劉曉波被判囚表示遺憾。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皮萊說,劉曉波受到了特別嚴酷的刑罰,這使中國對保護人權的承諾受到懷疑。

2010年10月,劉曉波在服刑期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稱劉曉波是中國人權運動的最重要的象徵。2017年7月,劉曉波因肝癌病逝。

2018年7月13日,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逝世一周年,香港紀念儀式(AP)
2018年7月13日,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逝世一周年,香港紀念儀式(AP)

譚作人案

2010年,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中國法院認定其罪行有:在網站上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以及參與紀念「六四」的活動。

法院一審判決稱,2007年5月,譚作人因對中國當局處置六四事件不滿,在境外網站發表《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煽動境內外民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立、對抗」;2008年6月4日,譚作人與他人以義務獻血為名,在成都市天府廣場紀念六四事件,並接受境外媒體《希望之聲》電話採訪,稱要以義務獻血的方式「傳承六四精神」。

法院認定,譚作人以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行為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譚作人曾從事汶川大地震的維權活動,發起死難學生人數調查,披露校舍「豆腐渣工程」。譚作人的辯護律師浦志強稱這是一場政治審判。

伊力哈木案

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本是中國中央民族大學教師。2006年,伊力哈木創辦「維吾爾在線」網站,經常發表捍衛維族人權利的言論,並多次公開質疑北京高壓統治新疆。2014年,他被認定犯有「分裂國家罪」,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一審判決稱,伊力哈木·以「維吾爾在線」網站為平台,利用其大學教師身份,通過授課活動傳播民族分裂思想,蠱惑、拉攏、脅迫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加入該網站,形成了以伊力哈木為首要分子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

被判無期徒刑的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美聯社)
被判無期徒刑的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美聯社)

不過,伊力哈木一直被外界視作溫和派學者,其代理律師李方平說,伊力哈木從無分裂意圖,「他一直表示自己沒有分裂意圖,也沒有跟任何人私下或公開說過自己有這樣的分裂目的。而且在各個場合明確的反對分裂。」

美國和歐盟一直呼籲中國當局釋放伊力哈木,人權團體則稱對伊力哈木的審判是政治迫害,目的是為了顯示當局對溫和派政治異見人士也不會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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