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司法改革「通姦除罪化」龍應台:法官不可以進入人民的臥房

2017-05-2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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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龍應台今(20)日於臉書針對「通姦除罪化」提出個人意見,她認為通姦罪是違背合約的行為,自有《民法》處理。(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家龍應台今(20)日於臉書針對「通姦除罪化」提出個人意見,她認為通姦罪是違背合約的行為,自有《民法》處理。(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日前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作家龍應台20日在臉書發表貼文表示,通姦罪是違背合約的行為,自有《民法》處理,然而「國家」這個單位以「刑法」侵門踏戶到私人的臥房裡面來,這什麼國家?她認為,要解放就是誠實的解放,半套的解放是最虛偽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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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日前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外,委員會也決議,若因故無法立即廢除《通姦罪》,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亦即對配偶撤回通姦告訴,效力應及於相姦者的「共進退條款」。換言之,配偶不能僅對另一半撤告,「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以免造成單方壓迫事實成立。

龍應台表示,如果她有一個18歲的女兒,在她慶祝女兒18歲生日時,她想跟女兒說的話是:「身體是自己的決定。愛情是自己的選擇。性歡是自己的喜好。」龍應台說,永遠不要在自己似乎很解放地做了決定、選擇、喜好之後,一不順心又急忙縮回弱者的位置,做出楚楚可憐的姿態哀告自己被「欺負」了。

對於「通姦」的認知,龍應台認為,就是在跟一個人有了「合約」之後又對另一個人心動。這種「違背合約」的行為再嚴重都有民法處理,輪不到刑法來處置。此外,已經有了「只愛你一人」的合約,又守不住,最煎熬的代價將是道德的折磨。龍應台說,道德折磨是長久的,你一旦決定違背合約,一個信任的完美瓷瓶裂了,就很難修復。

龍應台強調,你的心愛不愛,你的身體愛誰不愛誰,都是你自己的人生抉擇,不是法官,法官不可以進入人民的臥房,刑法不能處理道德的問題。因此,龍應台重申,「半套的解放是最虛偽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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