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經濟發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2014-0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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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拆遷戶赴內政部陳情呼籲政府放棄上訴。(吳逸驊攝)

苗栗大埔拆遷戶赴內政部陳情呼籲政府放棄上訴。(吳逸驊攝)

近幾年來,伴隨著以各種經濟發展、開發建設為名的圈地徵收、都更、強拆案件的層出不窮,不僅街頭抗議越演越烈,甚至被徵收、強拆的弱勢人民因而輕生的不幸事故,也屢屢發生。因成功抗爭阻止苗栗縣長劉政鴻擬徵收設立後龍科技園區而備受矚目的灣寶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洪箱已亡故的先生張木村大哥即說:「因為政府的無良,隨時隨意找個藉口,便想掠奪農民賴以為生的農地家園,農民被迫必須於農耕之外、農忙之餘,培養第二專長-抗爭。」這是何其沉痛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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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們不僅並未看到政府對此有如何的反省檢討,反而見識了政府為嚇阻人民的街頭抗爭,指示或放縱警察動輒以違法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或強制罪等粗暴地執法,任意上手銬逮捕抗議學生民眾,以冗長的檢警訊問或以警備車載送到偏遠交通不便的山區丟包,藉以消耗折磨抗爭者的時間與心志。結果是政府顯然低估的此波強大且堅決民意,由台灣農村陣線所帶頭喊出來的公民不服從運動,已然野火燎原。甚至日前,司法-彰化地方法院都以無罪判決來支持人民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然而再加上更早的日月光高雄廠廢水偷排污染事件、稍早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苗栗大埔的區段徵收違法予以撤銷,所引起的巨大衝擊,令人遺憾,我們看到不分政、商的回應都是,接下來台灣的經濟怎麼辦?受僱員工怎麼辦?擔心影響未來33個重大建設計畫,副作用難收拾;擔心阻礙台灣產業發展、地方經濟等等,對於企業如何在賺錢之餘如何善盡企業責任?政府諸多決策於拍板定案前如何納入民眾參與?如何實質審查法定實質要件而非「跑程序」的依法行政?卻鮮有著墨。

經濟發展,真的那麼重要嗎?沒有經濟發展,人民即無法生存嗎?要探討以上問題,需先釐清經濟發展究竟是手段或目的?當我們聽到一些官員或企業財團負責人將經濟發展如何重要說得口沫橫飛時,一般人應難切身具體感受究竟如何重要?最常聽到的說法是經濟發展可以增加GDP(國內生產毛額)、促進就業、增加稅收等,再試問增加GDP、促進就業、增加稅收與人民或其家庭的切身利害關係又是什麼?GDP太抽象,相對而言,比較容易直接理解促進就業與增加稅收可能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品質。那麼,我們可不可以或者根本就應該如此說,經濟發展僅僅只是手段,改善提昇人民的生活品質,讓人民不僅可以活得下去,而且可以生活可以過得越來越好,才是目的。經濟發展既然僅是手段,那麼政府為了經濟發展所採行的決策作用,是否即應審慎評估是否真能改善提昇人民的生活,而非只要打出經濟發展的大纛,人民只能逆來順受?

英國永續發展委員會首席顧問Tim Jackson即明白指出經濟產值或GDP充其量僅是衡量一個經濟體的忙碌程度,未必能創造效益,更難保即使有效益,這些效益是否能被公平合理地分配(台灣有出版其著作,中文書名為:《誰說經濟一定要成長》)。此外,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seph E. Stiglitz於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正熱之際,撰文聲援,他也不客氣指出美國早已喪失立國精神,不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而是放縱由極少數頂層金權階級的人透過掠奪壓榨其他眾多弱勢者的生存資源的「1%有、1%治、1%享」的貪婪國度。歐美過去的經濟發展得好不好?當然好,過去200年幾乎主宰了地球的發展走向,但也引發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2008年的金融風暴。時至今日,我們還要毫無保留地重蹈他們的覆轍,不顧環境生活品質,盲目追求經濟發展嗎?我們還要坐視金權政治假藉經濟發展之名,掠奪人民生存資源嗎?

筆者從不反對經濟應該要正常運轉,只是政府從未清楚告訴人民,其為經濟發展所拍板的決策與作為,預計創造如何之具體效益?如何使這些效益獲得公平合理、有效率的分配?這些政府決策所具體化的方案是否落腳在適當合理的行業、人民或土地上?因為政府資訊與決策的不透明,加上一再出現「劫貧濟富」的決策,因此逼得人民不得不走上街頭抗爭或透過司法救濟。結果政府自以為是的行政效率,雖然有表面上的拍板定案快速,但來自人民透過抗爭與司法訴訟(如苗栗大埔、中科三、四期、台東美麗灣等重大開發爭議案)的阻撓,反而更顯政府的無能、無效率。

如上分析,既然經濟發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誠懇呼籲政府別再任大型企業財團綁架政策,於制定政策時均應資訊透明、決策公開並於拍板定案前即納入民眾參與。唯有與民訂出具有高度共識而且可以共榮共享的決策,才是好的決策;而效率也並非表相的政府內部拍板定案快速,而是表現落實在政策推動執行的順遂之上 。馬政府,你們要回應人民的期待或讓人民淘汰?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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