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民主政治下的國家機器與群眾運動

2020-05-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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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文獻回顧,探究為何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極度否定太陽花學運為一場爭求民主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資料照,簡必丞攝)

透過文獻回顧,探究為何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極度否定太陽花學運為一場爭求民主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資料照,簡必丞攝)

於6年前(2014年)所爆發的太陽花公民運動攻佔行政院一案,高等法院4月28日二審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也由無罪改判有罪。對此,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先生也於其臉書專頁公開發文,表示太陽花抗議群眾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以及在驅離過程中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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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總計585 個小時。(BBC中文網)
台灣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總計585 個小時。(資料照,BBC中文網)

對於江前院長的評論,筆者將先由其所發表過的學術著作出發,透過文獻回顧之方式,探究為何江前院長會極度否定太陽花學運為一場爭求民主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筆者希望能透過盡可能掌握江前院長的思想脈絡,以期能對其評論做出適宜的批判性反思。

憲政民主與理性語言溝通

眾所皆知,中華民國(ROC)目前為一採行憲政民主主義制度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相互對立。然而究竟何謂「憲政民主主義」?其具體內容又有那些?為何江前院長會認為太陽花運動反而會傷害台灣的憲政民主?這些討論我想都離不開憲政民主的本質為何這個問題。因此以下筆者將先由「憲政民主」這個概念談起,再接續探討為何江前院長與抗議群眾之間會對此概念有如此大的認知落差,並進而導致雙方日後長期的緊張關係。

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做為一個建構現代法治國家的運行基礎模型,其核心思想包含有三大內容:「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以及「法治原則」(Rule of Law)。

而此三大內容又為互相影響之兄弟關係,在權力分立的基礎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制衡,有限政府依循著憲法及法律的嚴格約束進行運轉,以「民意授權」為基礎的立法以及獨立的司法機關,嚴格管控著國家機器公權力的運行,進而達到「法治」(Rule of Law),而非「人治」(Rule of Man)或是「法制」(Rule by Law)等非以「公民權利」與「約束政府」為核心,而是以「便於管理」做為最高核心目標的工具主義思想狀態。

由上述可知,憲政民主的完善即是服膺於法治之上的。而江前院長與抗議群眾間的認知落差便在於,江前院長認為抗議者們在太陽花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因此在江前院長的認知中,這場運動是一破壞現有憲政民主運作的作為。既然當下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尚運作良好,同時也具備法治正當性,諸如學生及民眾佔領立法院與行政院等行為對其來說當然不能容忍,並且也是一破壞人民「理性討論」公共事務的糟糕方式。對此,筆者發現江前院長也曾在2003年於臺大社科院舉辦的「公民投票座談會」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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