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早定調「通姦除罪化」決議 司法院刑事廳長:以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正當性已薄弱

2020-03-31 18:10

? 人氣

今(31)日憲法法庭在18位地方法官聲請釋憲下展開言詞辯論,也邀請法務部、司法院等機關到場陳述意見。(盧逸峰攝)

今(31)日憲法法庭在18位地方法官聲請釋憲下展開言詞辯論,也邀請法務部、司法院等機關到場陳述意見。(盧逸峰攝)

以《刑法》239條約束人民情感之「通姦罪」究竟有無違憲?憲法法庭今(31)日在18位地方法官聲請釋憲下展開言詞辯論,也邀請法務部、司法院等機關到場陳述意見。儘管法務部踩穩立場指「通姦罪」意義係「為了維護婚姻家庭與社會制度需要」、應視民意決定是否廢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則表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已做出決定廢除《刑法》239條與《刑事訴訟法》239條「可對配偶撤告」但書,只是立法期程受各種因素影響,必須徵詢法務部、行政院、還要立法者議決,是否最後能有法案仍是未定之天。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2002年大法官曾於釋字554號對「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睽違18年此議題再登憲法法庭,討論內容包括:(一)「通姦罪」立法目的為何、保障人民何種法益、又何以侵害人民?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助欲保障法益的達成?(二)釋字554號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三)「可對配偶撤告」但書之目的為何、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益而設、是否有助所揭目的達成?

法務部籲尊重多數民意 強調通姦罪無違《憲法》比例原則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關於「通姦罪」是否除罪,目前民調持反對意見者高達7至8成,應對民意予以尊重。至於「可對配偶撤告」但書,蔡舉例日本從1907年只處罰有夫之婦通姦,到1922年規定夫對妻撤回,對相姦人也應撤回告訴,從結果來看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不是法理必然,有法理著量空間。

法務部司長林錦村則言,「通姦罪」的目的係維護夫妻忠誠義務、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是社會發展基礎,應受到制度保障;儘管性自由權與人格是不可分離關係、人民固然可以決定跟什麼人發生性行為,但若選擇進入婚姻制度,為了維護婚姻家庭與社會制度需要就會有《刑法》239條規定,與《憲法》23條比例原則無違背。

20200331-通姦除罪化言詞辯論於31日開庭,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出席。(盧逸峰攝)
通姦除罪化言詞辯論於31日開庭,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出席。(盧逸峰攝)

林錦村也說,通姦罪幾乎判6個月以下、法定刑較輕,舉證困難對經濟弱者較不利,性侵害亦然。美國也有18州保留通姦罪處罰,歐陸如德國、法國、奧地利雖廢除通姦罪,但也不認為通姦罪違憲,而就聯合國《兩公約》結論性建議,雖然也是建議廢除通姦罪,但並無提到「違憲」問題。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則說,通姦之所以要處罰,是因為影響到配偶子女、非婚生子女誕生,衍生後續影響親屬關係、撫養教養繼續,可能還會發生墮胎、棄養、溺嬰,「我們是討論制度,不是個人幸福美滿不美滿,婚外性行為與婚內性行為不能等同並論。」

多國通姦除罪化 朱富美:法律可以參考好的,國情不同就是不同

至於世界各國幾乎已廢除「通姦罪」一事,朱富美說,本來婚姻制度設計就各國國情有很大差異,未採「通姦罪」刑罰化的國家多數也不是透過違憲審查來宣告違憲,多是由民意表示來修法或廢止,至於義大利之所以宣告違憲,是因原本法律就很離譜、還有納妾規定,印度則是法律本來就超級違反平等原則,至於韓國是以性自主、隱私權為由。

「法律可以參考好的,但國情不同就是國情不同。」朱富美也以防疫戴口罩為例,台灣人很緊張、歐美卻是大家都不戴,這麼小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什麼叫「國情不同」。朱富美指出,台灣一年受理「通姦罪」有2000多人,這正是國情不同的證據之一、也不是檢察官特別喜歡辦這種案子,且檢察官也是嚴謹辦案,一年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達5成。

歷年民調顯示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盧逸峰攝)
朱富美指出,台灣一年受理「通姦罪」有2000多人。(資料照,盧逸峰攝)

朱富美又說,美國現在還有18州維持通姦罪,但有些州擁有世界最知名的法學院,真的是因為沒有法律專家、所以不去提除罪嗎?背後有太多複雜因素,有宗教文化、地域特性、涉及裁量問題,而1983年美國也做出保留通姦刑罰化判例,最高法院認定「通姦罪」無違憲問題,認為這牽涉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形程問題,如果檢察官不喜歡偵辦,應請立法機關修止廢止,法院不能介入。

王皇玉:不該視「性」為婚姻破裂唯一原因

對於法務部指出其他已廢除「通姦罪」國家未使用釋憲一途,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笑稱:「這次憲法法庭好像考古學啊!」王皇玉說明,德國廢除「通姦罪」沒走到釋憲,是因為歐洲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間整整一波針為妨害善良風俗、家庭制度等相關刑法做了非常多修正,其核心理念是「國家不能以單一特定性價值觀形塑人民單一價值觀」,德國廢除「通姦罪」的同時也廢除「人獸姦」、甚至同性戀的違法,這是刑法自決來要求國會立法。

至於為何有這種自決立法,應追訴到1964海牙國際刑法會議,會議上針對「通姦罪」廢除形成共識、認定不該聲稱「通姦罪」是「維護家庭制度」,因此很多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典、丹麥率先廢除,但廢除了,也不會讓人民誤以為婚姻制度保護不再受國家重視。

「歐洲幾乎沒有走到釋憲,也不需要去走。」王皇玉表示,若把「性」視為婚姻破裂唯一原因、而且還放到《刑法》規範是有問題的,目前《刑法》關於婚姻規定包括重婚、詐術締結婚姻、通姦、和誘有家庭之人等4條,如今的我們不該站在農業社會婚姻要有「性」的定義。

通姦定罪女性高於男性 彭幸鳴強調「國家應消除歧視」

而司法院刑事廳代表、廳長彭幸鳴表示,就《刑事訴訟法》239條「對配偶撤告不及相姦人」之規定,此特殊例外情形要達成的立法目的、要維護的法益是什麼,無論是1935年、1965年的法律相關修正,都查不到立法理由。

對於撤告條款,學界認為採告訴不可分原則是有關於人情,而在釋字554理由書也指出「通姦罪」之所以屬於告訴乃論罪,是得以顧及夫妻情誼與隱私、避免造成婚姻家庭破裂,《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也是屬於同樣目的規範,立法目的是希望達成顧全夫妻情誼隱私、避免家庭破裂之法益──問題是,但書可能產生不平等結果,雖然法律看似中性、像非屬能力可控制狀態的性別結果,但以結果來看不是如此,最後往往是優厚男性配偶、不利於女性相姦人。

20170924-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三角關係。(甘岱民攝)
在台灣,通姦罪最後往往是優厚男性配偶、不利於女性相姦人。(資料照,甘岱民攝)

彭幸鳴指出,本條但書是在1930年代設立,當時社會男尊女卑,女性婚外情會受鄙視、男性未必,且女性多半在婆家生活,不原諒恐怕斷失經濟、背負「拋家棄子」污名,若原諒配偶則未必會破壞家庭,還可以懲罰到通姦第三人女性,反觀男性很少對共犯有差異處理──這就是強化性別刻板印象,近年統計資料也顯示「通姦罪」判決結果難以脫離性別刻板影響,偵查階段女性被起訴比男性多了8個百分點,第一審階段女性被判有罪則比男性多了16個百分點,若拉大為20年統計,差距會更大。

彭幸鳴強調,中華民國無分男女,在法律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歧視,況且我國已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內法化,應以法律或其他方法實現女性平等原則,若法律有以性別為差別待遇,就應採較嚴格的審查標準。

現今社會已有《家暴防治法》、《性侵防制法》 彭幸鳴:通姦罪存在正當性薄弱

彭幸鳴也提醒,關於對配偶撤告有無維持婚姻效果,原諒配偶看似能顧全夫妻情誼,但相姦人也因這項差別規定仍要進入法庭、做出供述,在法庭聽到這些細節,可能仍會對婚姻產生不利影響。

彭幸鳴於最後陳述強調,如今婚姻相關法律修整對保護弱勢配偶已有很大進步,也是人民觀念為何改變,而在2017年5月18日司改國是會議,也已通過廢止《刑法》239條、《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決議。

彭幸鳴說明,《刑法》的「通姦罪」在性別平等意識尚未發展的年代或許有保護弱勢配偶功能,但當今社會已有《家暴防治法》、《性侵防制法》,離婚也採有責破綻主義(破綻主義:依我國民法1052條裁判離婚之立法背景,係僅允許一方得對於有責他方,即在婚姻關係中做出傷害婚姻的行為者,提起裁判離婚之告訴),這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依歸,若現在還要以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其存在正當性已薄弱;再者,隨著時代變遷,國人對婚姻與「性」的觀念已有所改變,認為人是性自主權的主體而非客體,現行規定能否因應多元家庭狀況、是否有不公平之處,已值可疑。

20170924-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偷拍視角的男女情侶圖。(甘岱民攝)
彭幸鳴表示,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的存在正當性已薄弱。(資料照,甘岱民攝)

彭幸鳴也說,關於性別歧視的審查標準,應是主管機關應提出極正當理由、舉證「通姦罪」實有對婚姻保證效果,舉證責任在主管機關。而在釋字554號至今18年,法律規範已有諸多修正,受通姦侵害之配偶可以受到高額賠償、有贍養費與子女監護權,這已足對弱勢配偶進行保障,「我們認為『通姦罪』已無存在必要。」

只是彭幸鳴也說,相關修法要研議的部份很多,時程安排非一蹴可幾,目前司法院已將《刑事訴訟法》239條排入程序研議委員會、本來就會適時規畫研議好,但立法期程受各種因素影響,必須徵詢法務部、行政院意見、還要立法者議決,是否最後有法案,仍是未定之天。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