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溥專欄:年齡是原罪嗎?

2014-08-19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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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拒絕六歲以下孩童進場,不是培養的方法。(取自兩廳院官網)

兩廳院拒絕六歲以下孩童進場,不是培養的方法。(取自兩廳院官網)

兩廳院在七月於其網站公告,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於兩廳院四廳之演出,除標有親子節目符號之節目外,身高未達110公分之兒童將謝絕入場,以提供更優質的觀賞環境。」經立委批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於前天撤下公告,表示將改成「謝絕六歲以下兒童入場」,不再以身高為限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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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謝絕身高110公分以下之兒童」和「謝絕六歲以下之兒童」,本質上是同一件事,兩廳院做對了嗎?


要討論這個問題,讓我們先來認識國內藝文人口。以古典音樂為例,根據國家交響樂團做了二十年以上的問卷調查,其音樂會的主力觀眾,年齡始終在「十五至三十歲」。


往好處想,我們有源源不絕的年輕聽眾,「古典音樂和年輕人脫節」根本是假預設。但另一方面,如果問卷做了二十年,結果卻「始終」如此,那就表示我們的聽眾群無法累積。這其實也不難想像:當學生成為父母,照料子女讓音樂會成為難以負荷的奢侈,再加上在台灣超時工作已是常態,以致愛樂者對參與音樂會的興趣與能力,往往隨著進入家庭與職場後消逝。


然而精緻藝術之所以能超越時空而為人類文化公共財,不就是那歷經千錘百鍊卻屹立不搖的成就與價值?一部貝多芬交響曲可以讓指揮以一生琢磨,也能讓聽眾以一生欣賞。若愛好不能積累,青年興趣無法延續成老年的人生風景,這又是多大的損失與遺憾?另一方面,聽眾主力若永遠是消費力較弱的年輕人,對整體音樂產業而言也相當不利。


這是台灣藝文環境存在已久的困局,但顯然並非所有人都能意識到這個問題。古典音樂會想爭取聽眾都來不及了,兩廳院還要謝絕六歲以下的兒童,連帶讓許多家長也難以欣賞演出。內政部費力鼓勵生育,場館卻給育幼家長處處限制;教育部推動美感深耕,公家機關卻強化當下窘境。政府做事之缺乏整體配套,在此又得一證。


「家長與兒童的福利要顧,但其他聽眾的權益也要維護呀!萬一小孩就是亂吵亂動,豈不造成干擾?」誠然,兩廳院想必也很為難。如果沒有干擾,自然也不會在民國101年不限入場年齡後,三年來客訴明顯增加。一邊是場館秩序,一邊是推廣困局,難道就找不到兩全其美的辦法?


我們可以看一下台灣某民間主辦單位所設計的音樂會規劃:


《親子牽手區,初體驗,過三關》


第1關:自由、平等、愛音樂
打破舊有音樂會進場規定,特別規劃「親子牽手區」,無論是0~6歲,或是110公分以下,沒有任何年齡、身高限制,只要小朋友遵守欣賞守則,歡迎爸爸媽媽帶進音樂廳!「親子牽手區」更有半價優惠。


第2關:進音樂廳,從小開始
啟蒙,從聆聽開始。愛樂的爸爸媽媽,請事先教育孩子音樂廳欣賞守則,歡迎一起走入音樂的殿堂。


第3關:小朋友中途哭鬧怎麼辦?
「親子牽手區」座位皆於出入口附近,為不影響其他聽眾欣賞權益,您可將孩子迅速帶離,經安撫後再入座欣賞。


或許正因為是民間單位,所以更要照顧聽眾需求,即使不是親子音樂會,也都規劃「親子牽手區」,幫助分身乏術又無法多請人照料小孩的父母,能夠帶著孩子一起欣賞音樂,一起在演出中學習。但這並不是台灣所獨有的創意。我一對夫婦檔朋友最近要帶稚子到德國旅行,想欣賞歌劇又怕有年齡限制,詢問劇院後竟得到以下回應:


「這場歌劇沒有年齡限制,歡迎您帶孩子一起欣賞。您們可以購買樓上七人座包廂的位置,這樣孩子萬一坐不住也可走動,不會影響其他觀眾。我們也會準備軟墊加高座位,讓您的孩子可以清楚看到舞台。」


只有德國如此嗎?當然不是。就我淺薄經驗所及,英國對此也甚為注重:我曾欣賞BBC交響演奏馬勒《第五號交響曲》和封‧威廉士《第四號交響曲》,發現樂團把整個三樓規劃成「親子區」,不但票價優惠,更協助年輕爸媽照顧小孩。


就曲目而言,這兩場並非印象中的「兒童節目」,但樂團仍然做了如此安排:低廉票價和座位規劃,讓愛樂父母可以帶孩子來音樂廳(至少比請保母便宜,還能作機會教育),真實幫助那些熱血青年維持聽音樂會的習慣與愛好。只要度過最艱困的育幼時光,當孩子長大,這些愛樂中年終會回到音樂廳,繼續成為愛樂壯年與愛樂老年。


這才是培養聽眾,也避免聽眾流失最好的方法。在古典音樂的發源地,場館與演出團體都如此敬小慎微,我們何不見賢思齊?「所幸」根據兩廳院發言人,如此年齡限制只拘束兩廳院主辦的非親子節目,「至於外租節目,兩廳院尊重各主辦單位對節目觀眾年齡適合度的判斷」。若會干擾,十歲兒童一樣也會干擾。與其限制年齡,不如正面迎向問題:希望演出團體與民間主辦單位可以主動出擊,找出最合適的音樂會規劃,這國家只能靠你們了。


*作者為知名樂評人、主持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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