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必須說清楚未來要開放的醫療項目是什麼,而針對可能衝擊國內醫療體制、影響民眾就醫權的部份應該排除。
三、關於「設立方式」
未來自經區申設有兩種方式:從既有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等園區「改設」,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自行選定地點、擬定營運計畫,向國發會申請,報行政院核定就可「新設」。
而且還大開方便之門,如涉及都市土地變更,可以逕為變更。非都市土地,直接送內政部備查就好,既設園區原本需要做環評審查的部分也免除。這等於行政權獨大,跳過現行開發許可制、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環評審查的監督機制。
管中閔說,他心中想的是希望用現有園區的閒置土地,但那是他自己想的,一但擴大授權,未來各地方政府一定會搶設,「一縣市一自經區的情況」極可能發生。而為了供應自經區需要的土地,土地徵收爭議勢必擴大。這要如何預防?
此外還包括進口觀賞魚可以排除《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4條,輸入或輸出只限學術研究使用的規定。國際協議的潮流是往加強保育、綠色經濟的方向進行,不遵守環境保護、不重視保育的國家,是否反而將被排除在經濟協議之外?
凡此種種疑慮都必須嚴肅看待,行政院以及相關部會應透過更廣泛的公民參與、並進行衝擊性評估來修正草案內容,才不會再複製另一個服貿爭議。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