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被提名人朱新民 遭爆升等論文涉抄襲

2014-09-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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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民論文涉抄襲處。(紅線與紅框處,蔡慧貞攝)

此為遭抄襲的齊茂吉論文相同之處。(紅框處,蔡慧貞攝)

朱除了小幅的文字修飾、用辭不同,內容相似度竟高達99%,明顯已是抄襲齊茂吉的見解了,但朱新民僅在論文文末註明,出處是賴錦宏於1987年6月於文化大學的碩士論文,且未以引號確認摘錄文字範圍,至於整段文字的原始出處,是出自齊茂吉早在1985年就已完成的博士論文整大段內容,朱新民在論文中隻字未提,此已涉及抄襲和轉引未加註原始出處問題。

另外,在朱新民的升等論文第334頁,「由於中共政治體系的運作一直缺乏政治規範…,一直到每次派系鬥爭的結束,往往就是另一次派系鬥爭的開始,不同的派別就在這種權力鬥爭過程中不斷分化又重新組合中形成。」該段文字完整出自齊茂吉博士論文第12頁,但朱新民完全未在論文中註明文字出自齊茂吉,因此已涉嫌抄襲。

畫線處為朱新民涉嫌抄襲部分。(蔡慧貞攝)

上圖朱新民抄襲部分,齊茂吉原文。(蔡慧貞攝)

未標出處是明知故犯

因朱新民的升等論文中有多處文字是直接抄錄齊茂吉的博士論文內容,還有部分論文內容只註明轉引出處,卻未加註出自齊茂吉此一原始作者,因此朱新民已不是疏忽、不知原始出處是齊茂吉,而有明知故犯、故意不讓外界知悉其部分內容出自齊茂吉的論文之嫌。

澄社社長、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在論文審查標準中,無論是翻譯文句或是整段說明,不管章節段落或文句多寡,只要不是整個完全改寫、有摘錄他人論文內容,就應該以引號框出、註明出處,否則就有明知故犯、抄襲之嫌。

而朱新民的爭議論文為其教授升等論文,因此不只涉及其學者自身的論文著作是否違反學術倫理規範的個人學術誠信,還衍生出只要有人向政大檢舉,當時負責審查朱新民升等論文的政大校方,就必須重新召開審查會,重新檢視該篇升等論文,若認定情節明確,甚至可能影響朱新民當年的教授升等資格。

朱新民仍稱並非抄襲

對於教授升等論文遭檢舉涉抄襲,監委被提名人朱新民回應,他和齊茂吉的學術研究領域相同,在撰寫論文時,可能部分章節都引用同一份資料,因是引用相同資料,所以在論文部分段落呈現出相同的文字敘述,但他認為,重點是整份論文的大結構是相同符合學術嚴謹的,不能因為少部分章節內容因引用同一資料的雷同性就視為抄襲。

朱新民更強調,當年教授升等論文是經過三級三審制通過,20多年來從未有人質疑,而他自己也指導了無數學生撰寫論文,當然很清楚論文的相關要求,此時被檢舉抄襲,他認為是嚴重扭曲,論文是否涉及抄襲,重點要看整個論文的結構和論理,而非部分文句內容,這是非常離譜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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