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一次讓你徹底明白台灣的自肥民主

2017-01-3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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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灣總統大選(美聯社)

2016年台灣總統大選(美聯社)

民主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人民治理』的政治。民主的希臘文原文為Dēmokratía,拆開來就是demos (人民) kratos (治理) 。如果稍微再進一步解釋:就是源自人民的權力,用來執行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體系。至於人民為何有權力,什麼是人民的利益,那就說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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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重點是治理權的獲得,可以採用共識取得,也可以用抽籤輪流,或是用選舉獲得。例如原始社會選擇最具戰鬥力的領袖統領部落,開國軍事領袖常常成為首任首領,都是經過多數人認可,不能說不是民主方式。相對於民主制度最常見的是君主制,一直到18世紀才逐漸採用選舉方式決定部分政治領袖。普選對文盲高達90%以上的社會並不實際,自己名字都寫不全的人如何決定自己或別人的治理方式?也不是全民都具備選舉權,過去常見僅僅男性或有產公民才能選舉。

採用選舉獲得政治權力的只能說選舉人具備『政治民主』。具備政治民主不一定同時享有『社會民主』。例如在大陸新疆的漢人人數比新疆人多,選票不會讓新疆人有權決定他們的生活方式及未來;台灣的原住民也不能選擇不服兵役或多妻的生活形態。美國曾經為了自由州蓄奴州的利益衝突與矛盾爆發4年南北內戰,採用選舉的政治民主不一定能滿足社會不同族群的社會選擇。當選票式的政治民主不能解決社會民主時,最後的結局可能就是多數人暴政的民主,或是內戰。

台灣的政治民主沿革

日治時代只有在本土的百姓有選舉權,台灣的統治官員由外派,基層行政代表多半由官方指派。雖然台灣人如林獻堂郭雨新李萬居…等向日本統治者請願不下15次,日本終究沒有賦予台灣人民與本土百姓同等的平等地位。台灣光復之後1947年台灣人民已經具備選舉權,選出2名國民大會代表、8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1948年台灣開始選舉鄉鎮和縣市民意代表,後來推廣到省議會、縣市長的選舉。

1949年蔣中正從大陸撤退到台灣,選舉制度形式仍在。但是在威權統治下民代不是地方豪強,就是配合國民黨政權的人士。1977年的「中壢事件」凸顯雖然有選舉之名,選舉結果仍可以被當政者操控矇騙。

即或如此,1949年開始到70年代郭雨新、李萬居、郭國基吳三連李源棧湯慶松許世賢等台籍人士,仍然可以透過選舉當選省議員及立法委員,後來的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的選舉,使若干台灣精英也能當選為地方首長或國會議員。高玉樹在1954及1964年當選台北市長;1969年康寧祥當選台北市議員又在1972年當選立法委員。

台灣的民主運動起初由從大陸遷台的『外省人』開始推動,雷震殷海光…等人在1949年創立《自由中國》黨外刊物,《台大青年》、《大學雜誌》及《文星》、《台灣政論》刊物也扮演突破一言堂的角色。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立晚報陸續出刊,開啟公共輿論的空間,也開始有民意監督及評論政府施政。

美麗島》雜誌在1979年8月創刊,是第一份本土政論性刊物。1986年9月28日《美麗島》雜誌在台北圓山飯店討論推舉選舉候選人,會議中朱高正提出:『何不今天就成立政黨』,於是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開始由政黨力量透過選舉進入政壇,開啟團體性的政黨勢力。

民進黨建黨前的1979年1月橋頭事件,及建黨後1979年12月的美麗島事件,都受到蔣經國特務集體干預,蔣經國並未預備將統治權歸回台灣及從大陸遷台的人民。一直到1986年的桃園機場事件,蔣經國仍然利用媒體,壓制黨外言論及異議分子。

1987年蔣經國去世前半年宣布解嚴,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向繼任總統李登輝發出民主改革訴求,1990年由國大代表選舉唯一候選人李登輝成為第八任總統。就任之後於1991年5月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接著修憲制定憲法增修條文,使中央民意機關得以換屆改選。1994年首次辦理省長選舉,1994年第二屆國大臨時會通過了「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訂「總統選舉方式自第九任總統改由人民直接投票產生」,1995年頒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於1996年3月23日舉行了總統、副總統選舉。從此台灣人民可以用直接投票方式選舉總統及地方首長,台灣政治民主,形式上完成。

選舉自肥條款

1980年在蔣經國任內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李登輝在1988年繼任總統之後於修訂選罷發加入競選補貼條文,不僅當選者每票獲得10元補貼,選票超過當選票3/4候選人,亦可獲得每票10元補貼。1991年把補貼金額提高3倍,每票30元。1994年把補貼門檻降低為當選票1/3,並且增加政黨補貼,只要得票率超過5%,每票5元。1995年制定總統選罷法每票補貼30元,得票超過1/3也可獲得補貼,從此每次台灣總統選舉都要補貼候選人2-3億補貼金。主要總統候選人選舉之後都成為億萬富翁。1997年不但將政黨補助金提高10倍,還把一次性補貼改為每年持續補貼,總金額增加40倍。2003年陳水扁繼續修改選罷法,要求選委會在公佈當選20天內發放補貼金。2007年把發放日期從20天改為30天。2011年馬英九修改條文追繳後來宣判當選無效的補貼金。2015年降低政黨補助金門檻為3.5%。

依據中選會選舉統計,從1995年到2016年支付政黨補貼106億,縣市以上公職選舉83億,總統選舉21億,地方選舉15億,共計227億。

圖一
圖一

選舉補貼超過1千萬的有62位,從馬英九的4億8千萬到賴士葆的1千4百萬。連勝文雖然沒選上台北市長,一次進帳1千8百萬,難怪他可以保證當選後把薪水全部捐給公益團體,朱立倫無論如何也要把柱柱姐換下,結果進帳1億1千4百萬。雖然總統選罷法明文規定,補貼金由推薦之政黨領取,但是領後如何運用,不再追問。所以李連教育基金會才能獲得李登輝及連戰個人而非政黨的1億7000萬捐款。有興趣了解修法沿革的人可以參考張經緯整理的法律修改沿革

圖二
圖二

縣市級之下的地方選舉補貼金額也不遑多讓,補貼款排名第一的林鴻池兩次板橋市長選舉拿了600多萬的選舉補貼,還不包括他選立委的補貼。

圖三
圖三

有些參選人每選都輸,領的補助金比選贏的都多。220多億的選舉補助,是否真幫助台灣民主制度進步,還是讓候選人自肥?有興趣了解細節的人可以參考張經緯整理的台灣選舉及補貼統計

賄選與賄賂

選舉補助金讓候選人無後顧之憂可以放心買票。台灣選舉除了黃復興黨部之外,根基最穩固的就是農會及水利會。只要把樁腳打點好,不少選民根本不需要認識候選人及他們的政見,憑樁腳關係投票,不需過問是否選賢與能。所以農會代表可以一票5,000元買票,當選農會代表根本沒什麼直接好處,但是後續紅利無窮。當選者允許農會金融業務,讓大多數農會逾期放款比率超過15%,超過任何金融機構。

除此之外,從1995年制定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一直暫行了20多年,從1995年李登輝時代每月3千,到2003年陳水扁的每月4千,2005年的5千及2007年的6千,一直到2011年馬英九的7千並且每4年按照物價調整成為制度性加錢。

2011年最後一次調整前每月發放70萬人,每次42億,台灣農林漁牧總就業人口55萬,領津貼的70萬。每年投保農保人數高達140多萬人,蘋果日報報導90萬假農民月領7千津貼。請大家不要忘記這是蘇煥智及過去3任總統不斷吹噓的共同個人傑出施政表現。台灣的農業勞動在1978年佔勞動人口25%,每月42億善款,還會待迅速增加,敬請期待。

圖四
圖四

農會是選舉鐵票,苗栗以南有51萬老農月領7千佔74%,民進黨不會放棄這些選民。所以寧可砍18趴,寧可砍年金計劃,卻不會動就業人口不到5%而農業花費佔每年總預算5%的農業。如果開放稻米進口,澳洲稻米單位價不到台灣米價1/3。農民是最容易也最能自我生存的行業,台灣得到民主權力,也公然用國家預算賄賂農民選票,雖然不能說不法,但是絕對不義。轉型正義是否先從這些巨額浪費開始,而非搶不當黨產,搶光了國民黨黨產還比不上老農津貼幾個月的支出。砍光18趴,也省不過老農津貼,何況老農津貼還是暫行條例,並未定案。

慷慨花錢債留子孫

蔣經國10大建設大約花了2,000億,經費一半國內自籌,一半國外借款。沙烏地阿拉伯提供台灣第1筆3000萬美金(無息),第2筆5000萬(年息4%),用來建設十大建設中的中山高速高路;第3筆3000萬美金(年息5%),用來協助鐵路電氣化工程;第4筆4500萬(年息4.5%)。李登輝接任時台灣每年債務支出約500萬台幣,推算未償債務餘額約1300億。等李登輝12年任期結束時,未償債務成為2兆3千萬,陳水扁再增2兆,馬英九再加2兆。三人各替全國每一位同胞增加9萬5、8萬6、8萬7債務,佔當年平均國民所得的23%、18%、及13.9%。宋省長貢獻1萬5,陳水扁市長貢獻1千,陳菊貢獻4萬4。

除了柯P減債之外,各位市長都是大手筆。每年增加數百億負債為常態,新當選的林佳龍市長跟進的很快,他很會批評胡志強浪費市政建設,他就任兩年先多花50%債務再說,以後是否連任看市民是否看見他『顯著』的『施政花費』了。看樣子還是要找柯P之類的人當市長比較保險,最少他不亂花錢。希望他不會為了興建北市國宅借錢蓋,把台北國宅蓋在宜蘭,增加每日專列火車解決通勤問題,也許比在台北建省錢。30年後把國宅讓給宜蘭,准保宜蘭人歡喜結交台北來的新厝邊。

圖五
圖五

錢花在哪裡了?

1981年蔣經國增加退休撫卹支出,他需要為18趴負責。李登輝大減國防預算,大增教育經費、交通、農業、環保及醫療支出。陳水扁繼續刪減國防,增加一般政務支出,弄出許多來路不明的秘密帳款(細節容後再說)及社會保險。就任立刻以1千1百倍墊還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馬英九是前人如何花錢,絕對跟進。就任第一年就提出消費券舉債858億再說。有興趣了解細節的人可以參考張經緯整理的台灣政府歲出及債務

圖六
圖六

如何因應自肥民主?

總統是凱子總統、民代是自肥民代,這就是台灣從1996年以來的民主進程。對這些拿到權力的人來說,選舉給他們開了一條花別人錢不必眨眼的道路。這些民代拿錢還監督施政嗎?錢堵住嘴,對浪費沒有人說一句話,只能刪刪預算做個樣子。

台灣過去請萬年國會議員退場,現在也要先請資深議員先離開他們賺飽了的民意殿堂,究竟他們失職太久已經失去悔改機會。

圖七
圖七

財產申報立意雖佳,有人就是不誠實申報,或者不理就不理。高嘉瑜不申報財產就是不申報,反正監察院不管,被處罰的立委議員很多,就是摸不到高嘉瑜。陳亭妃雖然申報,只有債務,沒有任何現金或財產,監察院也不去查。g0v零時政府組織已經按照財產申報的富豪榜整理出股票 stock 、土地 land 建物 building 、汽車 car 、現金 cash 、存款 deposit 、債券 bonds 、基金 fund 、其他有價證券 otherbonds 、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antique 、保險 insurance 、債權 claim 、債務 debt 、事業投資 investment 的富豪排行榜。有興趣了解細節的人可以參考張經緯整理的財產申報及獻金申報整理,或者監察院陽光法案申報資料彙整。

圖八
圖八

執政者不僅自己浪費公帑也任意安插官員,任職4種以上的有144人。其中職務變動最多的劉世芳是現任立委,最近剛因為扯鈴統戰說鬧笑話,但她還是最受陳菊信任的副市長,並且傳陳菊屬意劉世芳接市長。即使她在任職行政院秘書長時因龍潭購地弊案被檢察院彈劾,並被撤職停止任用1年,仍被陳菊鍾愛並且延攬為副市長。前外長黃志芳2002年獲蔡英文推薦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2004年躍升總統府副祕書長,深獲當時總統陳水扁賞識。後來在部長任內因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被監察院彈劾並且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016年出掌蔡英文政府「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一職,最近又被重用轉任貿協董座。這些被授予多種職務的人不一定需要有成果,卻被當政者寵愛,到底是缺少用人之明還是利益輸送,需要大家一起監督,好好藉著陽光法案監督民代及執政代表。

經過多年政治民主之後,如果還希望執政者能有所作為,必須從努力監督民選代表不讓他們繼續做壞事開始。

*作者為旅美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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