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到立委高血壓,國民體育法3個半小時只審9條

2016-12-2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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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8日審查國民體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左)、體育署長何卓飛(右)2出席,不過卻連為條文辯護都顯得吃力。(蘇仲泓攝)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8日審查國民體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左)、體育署長何卓飛(右)2出席,不過卻連為條文辯護都顯得吃力。(蘇仲泓攝)

運動產業界十分關注的《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全文共45條,教育部趕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1周前才送案,雖然今(28)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何欣純排審該案,但由於條文眾多,且每條幾乎都讓朝野立委有所疑慮,整個下午3個半小時僅討論完9條條文,根本無法在一個下午內審完。何欣純傍晚5點半便裁示,報告詢答完畢,《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部分完竣,未審查部份將擇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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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周已經是本會期表定的最後1周,今日委員會結束後,明日將排審《科技基本法》,並無其他日期可再審,因此,除非是延會或加開臨時會,以後者來說,選擇要將什麼法案或議題排入臨時會討論,得視政黨協商內容決定,更有立委助理表示,這個法案「不太可能」被排入臨時會,看來得等到下會期才能繼續。

立委不滿不訂專法,硬在國體法中塞14條條文

今日上午的詢答時間已有不少立委批評教育部太晚送案,以及對於為何不另訂專法、選擇要在有如「體育發展憲法」的《國民體育法》中將「體育團體」高達14條條文納入、大幅變動條文內容從現行22條增至45條,感到不解與不滿,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與柯志恩也都表態絕不會草率審案。

下午的逐條討論果真是一條一條慢慢來,不分朝野立委態度一致認真審查,第3條的「體育團體」定義更是花了約1個小時的時間才界定清楚,柯志恩還講到面紅耳赤,批評教育部「如果是我的論文指導學生,早就該退稿了,根本看不下去,我都高血壓了」,對於行政院版的條文定義不夠明確,她感到十分不滿。

接下來的每一條,幾乎都有文字敘述不夠精確與適用範圍的問題,讓朝野立委砲火連連,教育部長潘文忠與體育署長何卓飛卻連為條文辯護都顯得吃力。整個下午下來,3小時半只審了9條條文,由於已經到了表定休息時間5點半,眼看審查完竣無望,何欣純便裁示,報告詢答完畢,《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部分完竣,未審查部份擇日審查。

何欣純會後也表示,如果有延會就會繼續排審,但目前看起來是不會,至於有沒有可能在臨時會處理?她僅表示會爭取看看,若不成功的話,便是下個會期再見了。

「戴資穎條款」尚未觸及

而包括所謂的「戴姿穎條款」─選手的個別贊助商與體育團體贊助商雙方賽前應協商並尊重運動員特殊需求、運動員保險、體育團體會員開放、公布財報、協會理事長親等限制、仲裁機制與公益理事等條款,此次審查會均尚未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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