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斥柯文哲「以身作賊」方儉:大巨蛋不透明、蕭案無勇氣 憑什麼指責前朝?

2016-12-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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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爭議不斷,環團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過程中一再妥協。(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遠雄大巨蛋爭議不斷,環團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過程中一再妥協。(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透明委員會成立近2年,以市長柯文哲授意調查的「五大案」為名,果真「廉政」又「透明」了嗎?身為自薦委員的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檢,7日凌晨在個人臉書上,以「2年的教訓」為題,表達對柯市府廉委會的強烈不滿。他指自己天真的以為「資訊透明、公民參與」會讓台灣有翻轉的機會,但終究是熱臉去貼別人的冷屁股,他直指柯文哲私會富邦、中信金接手大巨蛋,不但不符合柯想推動的「透明印象指標」精神與「兩法」,更是「以身作賊」的行為,「憑什麼指責馬英九、郝龍斌?」針對蕭曉玲案,他則指責柯無勇氣面對,有什麼理由為相關「有功人員」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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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表示,當初看到柯市府在招募廉政透明委員時,人在上海,也忍不住報名參加,後來中選,所以每次開會,就會專程從上海趕回來開會,「但2年過去了,證明我是熱臉去貼別人的冷屁股,廉政透明一切到此為此」,他表明自己不會再參與下一屆的委員會。

「我原來計劃把過去20年從事的管理系統幫助市府建立廉政透明的指南,而不是去查『五大弊案』,因為廉政委員並無實質的法律、政治上查案、辦案、調閱、約談的授權。系統上必須於法有據,所以我以《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這『兩法』當成廉政透明的經緯」。

他說,柯團隊急著要依國際透明組織的透明印象指標進行民調,自己和幾位委員發現,這套指標系統是用在國際間政府給予專業人士的印象比較,無法適用於台北市民的民調,不應削足適履。委員們主張以「兩法」的實施程度作為廉政透明的衡量指標,因為過去五大弊案,和後續發生的案件,都是源自於未依《行政程序法》施政,也沒有讓政府資訊充分揭露所致,所以迫切的要了解柯文哲本人對「兩法」的認知與了解,以及他所希望的尺度,才能依「兩法」為台北市政府打造廉政透明的準則(衡量指標)。

柯文哲私下尋求富邦、中信金接手大巨蛋 方儉:以身作「賊」

然而,方儉提到,柯文哲並不了解這「兩法」的內容,「甚至柯與遠雄,以及富邦、中信金這些對接手大巨蛋有興趣的人見面,也必須有Rule of engagement(教戰手則),事先要登記,事後要報備,都不知道」。方儉認為,「柯文哲身為市長,更應以身作則,而非以身作「賊」,可惜柯文哲一竅不通,我也是對牛彈了2年琴」。「如果柯文哲都不了解『兩法』,他憑什麼指責馬英九、郝龍斌?因為他們都是一丘之貉」。

方儉表示,去年5月即提議要以《行政程序法》的「公聽會程序」,來公開大巨蛋所有的資訊,並公開進行聽證,去年八月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出爐後,他更強力主張要依法籌備召開聽證會,讓所有涉案人員及利益相關人士有公平的機會來說明,並列入正式的紀錄。但是前任法務局長楊芳玲、原亦為廉政透明委員之一現任法務局長袁秀慧都以奇怪不通的理由干擾。

「鄭文龍舞劍,志在馬英九」 蕭曉玲案聽證是大巨蛋聽證會的前哨

對於蕭曉玲案,他說,去年夏天,蕭曉玲被市府解職案進入議程,委員會決定以「蕭案」作為聽證程序的試辦計劃,去年10月的廉政決議,但拖到今年7月才辦。這是拜廉政透明委員鄭文龍律師籌劃執行,才有此一創舉,一切都是依照《行政程序法》進行,經過嚴謹的查證、聽證後,確認「蕭案」是一樁違法解職,所以建議把蕭曉玲的解職令撤銷。

但後來引起軒然大波,台北市教育局、法務局長自請辭職,表面上都是「蕭案」,加上國民黨議員大舉追殺蕭曉玲和這個冤案。 他相信很多人心知肚明,「蕭曉玲」只是一個國中音樂老師,何德何能,能引起這排山倒海的政治風波?

方說,因為「蕭案」是「大巨蛋案」的前哨戰,「文龍舞劍,志在英九」(蕭曉玲案的聽證會由律師鄭文龍負責,而鄭是陳水扁的律師),如果蕭案成功,接下來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很可能會邀請馬英九、李述德、郝龍賦等一干人等出大巨蛋席聽證,也不用擔心他們不來,因為聽證程序一切公開透明,沒有什麼「偵察不公開」的問題,所有相關公文、文件又沒有機密問題,都要公開在國人面前。

方解釋,因為馬英九、李述德、郝龍斌等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在已出土的責料已顯現違反正常行政程序、圖利遠雄的事證,就缺當事人給個說法,即使當事人不來,還是可以把既有的資料有機會一次完整清晰呈現在公眾面前,「我相信凡是明理的人看了,都知道馬、李、郝即使沒有拿錢,也符合國際透明組織定義的巨貪(Grand Corruption),違反法令,錯誤的決策將台北市的鉅額利益輸送給遠雄」。

方儉:「蕭案」打住為德不卒,柯文哲有什麼理由「敘獎」出力人員?

方說,政洽勢力全力反撲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完全可以理解。在喊殺喊打聲中,蕭案就此打住,不進不退,顯示柯文哲為德不卒的淺短之處。

他說,廉改透明委員會資料竟中有一欄「蕭案」聽證會相關出力人員敘獎,這是非常矛盾的事,因為如果聽證會做得好,結果應該依法執行,撇銷蕭案的原處分,予以恢復名譽,並懲處失職人員(但現在證明始作俑者個個升官)。此外,如果聽證會做得不好,為何敘獎要給「出力人員」?8月完成,到現在撤銷原處分的公文都沒有發出,有什麼理由敘獎呢?

方儉提到,他相信很多看不懂「蕭案」的人,看到這裡應該可以懂了,如果「蕭案」這個小水庫擋不住,「大巨蛋案」的大水庫就會潰壩,株連甚廣。

最後,他回顧柯文哲對外所稱選舉的初衷,「一個受到威權霸凌、羞辱,憤而參選台北市長,打著白色力量、轉型正義起家的人,小小蕭曉玲案,竟然無勇氣面對,撥亂反正,還會有誰還會對他再有期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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