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婚姻平權就要抹除異婚傳統家庭原有的性別標記?以此衍生,身份證上有三處有關性別的欄位「性別」、「父」、「母」,未來爲了「性別中立化」又該如何處理?這就是爲何反「同婚」者宣稱如果修民法,以後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稱呼都會不見了。不能一味指控他們造謠、抹黑。
既然開放「多元成家」、婚姻平權,同樣也應該在法律的性別用語「多元化」,而非因爲「平權」,就強迫異婚者喪失原有的性別標記,來遷就同婚者。如果保留原先的「男女」、「夫妻」、「父母」,再因應同婚並列增補「雙方」、「配偶」、「雙親」等法律用語,不是會消除紛爭,顯得真正公平嗎?「平權」如果只是爲了爭取自身權利,而相對剝奪別人的權利,就根本算不上「平權」,這種侵權行為豈是進步的表現?
同婚修(立)法風暴的已經衍生政治層面的「共伴效應」,在這個議題上,正反方的支持板塊,很難在短時間內受外力影響而改變。如果處理不當,反同婚方的教徒不乏偏執與激進者,會以「殉教」激烈手段來抗爭。
同樣,婚姻平權由「修民法」有可能轉爲「立專法」,挺同婚方也變得悲情亢奮。向小英總統嗆聲,「你背叛了勞工,現在又背叛了同志」、「台灣真的就靠這來走出國際,享譽國際」、「立專法來歧視同志,真的是把臉丟到世界」。
這樣講,實在對小英有點不公平。如果不是她,婚姻平權會走到今天「進步」的大氛圍嗎?她曾講過「我支持婚姻平權」、「在愛之前,大家是平等的」,但她從未說過婚姻平權是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對什麼才是「平等」,也不是她能說了算。
正反雙方都有她當初的支持者,只是不知道下次爲了「同婚風暴」,她的民調又會掉幾成?這是小英所要面臨的「進步」難題。
*作者為專欄作家、獨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