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批評柯建銘是做賊喊抓賊,吳秉叡是很難令人相信他是個誠實人的前任法官,陳亭妃是身無分文的富家千金。讓他們三人共同起草「轉型正義」法條,本身就在刮正義的耳光。
如果轉型正義真意是過渡司法?
過渡司法一定要在政權轉移發生之後立即制定執行,如果涵蓋期從1945年起,70年過後無法執行也不需要過渡司法。即使從1991年截至日起算,20多年之後也不能再制定、引用過渡司法。
民法第 802 條無主物先占法條,已經讓國民黨取得動產所有權,況且物主在70年後早就失去追訴期限,無法要回資產。如果無視於現有民法,要溯及既往,應該一視同仁把所有佔有無主物的物件全部追討回來,不能只追訴國民黨取得的資產。是否要所有取得資產的外來者,包括辜家、林家…等台灣望族,從日本人進駐及離開台灣時開始申報,證明資產來源合法?如果單單針對國民黨追討,恐怕有迫害特定對象的嫌疑。結果不但沒有伸張正義,還以暴力迫害人權。以後政權更易,執政者又要像柯P一樣,控告前朝失職。
如果要國民黨或其他過去非法取得財產的人返回財產,他們過去經營所產生的附加價值,是否可以保留?財產是存量觀念,收入是流量觀念,兩者如何區分?
民進黨在國會草草提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又以暴力多數通過,是集暴力及獨裁的表現。70年都過去了,為什麼不能再等一下,讓國人形成共識之後再行動?小英政府應該問問民眾,有多少人在乎國民黨黨產歸誰,為什麼一定要馬上立法,為什麼需要立即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玩弄名詞的名家政府及名家國會
中國古代名家是個人玩弄名詞,現在民進黨執政在國會及行政機關也開始玩弄名詞。為了將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賦予「共識」「正義」及「不當」…等虛名,不知是爭取還是欺騙國人對這個無聊立法的認同或支持。
在民進黨執政的第一天,林全對126名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被告全數撤告,行政院發言人轉述林全表示,政院當年對學生提出刑事告訴有政治考量,「但現今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凸顯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小英政府對佔領無主物的國民黨,立法追討黨產;對佔領政府機關的暴行視為正當及貢獻。即或學運有其正面意義,也不賦予群眾闖入政府機關的權力。好像說我救了10個人,殺1個人有什麼關係一般;又好像你因為大便急,就有理由強入民宅如廁。何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由立法院審批,強入行政院有什麼道理?不滿政府施政可以在下次選舉中把執政的政黨換掉,強行佔領不相關的行政院就是暴行,徑行判斷造反有理就不重視正義。何況太陽花學運訴求並非社會共識,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也沒有任何進展。立法院財產損失還有人理賠,行政院財產損失全民買單。不損害他人是法律最低的標準,暴行可以放任又如何教導國人守法?如何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