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似乎已經普遍接受了同志同居和類婚姻關係,同志伴侶所缺者,是否只有因婚姻關係所產生民法上的若干權益,如繼承、醫療住院等,無法受到完整保障?有沒有不影響現行婚姻制度和文化的變通之道?
容許我問一句,上述的問題,我們都有明確的答案了嗎?社會上的常態多數都做好了準備嗎? 沒錯,我們尊重每一個人追求幸福和婚姻的權利,正如我們也應該保障殘疾人、智障人士、罕見疾病患者的平等教育權、尊重他們追求婚姻與幸福的權利,可是,在現實環境中,我們的確無法假裝看不見社會必須負擔的成本。天底下,沒有絕對的公平和平等,所有的平等和公平,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價。
我不知道同志婚姻合法化硬要融入現行的法律體系裡,是否會給社會增加額外的成本和代價?會不會造成台灣社會資源分配的新問題?
不過,我必須指出是,當同志婚姻問題進入立法程序時,我們看到了同志與反同團體在網路上的相互攻訐、指責、甚至霸凌,這似乎不是民主政治裡討論問題的正當程序,也加深了台灣社會的裂痕,也開始在支付若干的社會代價了!這應該不是贊同與反同雙方所樂見的。站在常態分配的角度看,當前台灣的常態多數人面臨了諸多問題時,身為民主國家的執政黨,不應該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和福祉為優先嗎?為什麼要急著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呢?難道,朝野沒有智慧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條路徑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