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各國短期利益,找出全球共贏《巴黎協定》正式生效 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遷

2016-11-0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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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協定要求各國定期提交「國家自主貢獻」,但並未清晰界定其具體內容;協定還要求各國自2023年起每5年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但也未詳述盤點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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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承諾

不僅如此,如何對開發中國家體現靈活性,已開發國家如何加強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資金支持該如何核算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明確。專業人士認為,細節相關談判將會非常艱難,隨著談判逐漸深入,會出現更多不同觀點,交鋒也將趨於激烈,因此談判可能持續數年之久。

此外,如何加強2020年前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也亟待解決。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2020年前行動力度、資金支持等問題上的傳統分歧依然存在。

一些開發中國家認為,已開發國家應根據其歷史責任和能力加強在2020年前的行動力度,然而不少已開發國家並未顯現意願。例如,歐盟並不打算改變其2020年前實現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減少20%的減排目標,儘管歐盟2013年就已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至比1990年減少19%的水準。

已開發國家能否切實履行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承諾,亦是全球成功應對氣候變遷的難點之一。已開發國家早在2009年就承諾,到2020年時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但目前資金缺口仍大,已開發國家也沒有說明將如何兌現這項承諾,它們在2020年後提供資金支持的目標更有待明確。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將於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Marrakesh)舉行,各方希望這是一場「行動的大會」,推動執行《巴黎協定》進一步落實,並制定出已開發國家履行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承諾的路線圖。

分析人士指出,各國在促成《巴黎協定》簽署和生效過程中展現出團結,但《巴黎協定》真正得到落實,還需要各方繼續展現共同應對氣候變遷挑戰的政治意願,以及改變自身經濟發展方式的智慧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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