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觀點:平台經濟與勞工權益的衝突有解嗎?

2019-10-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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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平台經濟來襲,創造斜槓機會

你是否用過UberEats、Foodpand或Lalamove等等外送平台服務?便利的外送服務不但逐漸影響人們消費的型態,也增加了勞動市場的多元性。這種新興的服務提供模式稱作「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也就是透過虛擬的網路平台有效的媒和生產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平台模式成為數位經濟時代中最重要的商業模式之一,它可能翻轉現代生活、為經濟成長的新創力量、顛覆傳統產業與職涯,而為公司與個人帶來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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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普遍認為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就可能有越來越多人想要甚至是需要當一位「斜槓青年」,同時兼差好幾份工作來增加收入。此時,能夠彈性運用時間工作對這些人就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像是參與外送平台當兼職的外送員。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截至107年5月我國彈性工時就業者人數達42萬3千人,我相信人數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

外送員悲歌:高風險竟無保障?!

儘管我樂見新創產業的發展,但我譴責逃避企業社會責任的新創業者!近日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的不幸事件,即三天內接連發生Foodpanda及UberEats的食物外送員因車禍事故身亡。但這兩間平台業者並沒有替這兩位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他們堅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契約是「承攬關係」,所以這些外送員並未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保障,而平台業者也不需承擔相關義務與責任。

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已經前往市占率最大的Foodpanda、UberEats進行勞檢,並且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為「僱傭關係」,而應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保障。因此,針對這兩件外送員之死,外送平台仍必須於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雖然勞動部已揭露此案為「假承攬,真僱傭」,並個案認定這兩位外送員屬「僱傭關係」,那其他外送員呢?其他彈性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嗎?

20191016-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勞動部行政怠惰,罔顧彈性工時勞工權益

事實上,我在2017年的時候就提出一部《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以因應數位經濟來臨的衝擊,現在已經一讀通過,但還躺在立法院。當時,我曾明白提醒勞動部,全世界的就業市場已經因為新經濟時代來臨,出現新興的工作型態,越來越多人的收入來源趨向多元,產生了「零工經濟(Gig Economy)」這個概念。但是當時勞動部口口聲聲說沒問題,依據現行的《勞基法》就足以保障這些彈性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現在,勞動部非得要等到憾事發生了才願意開始重視,真的是反應慢了好幾拍,顯然是行政懈怠!勞動部針對個案定性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之間屬於「僱傭關係」只是早就該做的第一小步,還有待勞動部展現魄力讓全台灣的外送員都能夠適用《勞基法》保障。接下來的問題是,現行《勞基法》僅保障「全職」的外送員,而不包括「兼職」的外送員。因此,「兼職」的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的保障仍然不足。

勞動部應全面動員研擬修法及配套

勞動部將兼職外送員歸屬「部分工時勞工」,而目前專門針對「部分工時勞工」的規範只有勞動部於107年5月公布的行政規則〈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勞動部訂定的這個行政規則雖然內容很完整,基本上是參照《勞基法》的架構,包括勞動條件、勞保、職災補償、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等。但是問題就在於它是「沒有罰則」的行政規則,也就是說像是外送平台業者或其他臨時工的雇主,就算沒有照這個行政規則走,沒有幫外送員保勞保、給予職災補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都不會被裁罰。

因此,我認為勞動部應儘速找到兼顧鼓勵新創經濟及勞工權益保障之間的平衡點,例如:在《勞基法》以專章規範「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及雇主義務,或另立新法來處理各種新經濟型態下出現的「多樣化工作型態」,尤其是相對高風險的服務內容,像是需要駕駛動力機械的司機或外送員,才能構築對台灣全體勞工更有保障的社會安全網,並且打造適宜「彈性工作環境」與「轉職/再就業支援」的就業市場。

20191015-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5日召開「 中央勞動部踢皮球,地方勞動局無作為。餐飲平台外送人員工作保障、安全機制全無,市民享受幸福在家用餐,外送人員權益何在?」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召開「 中央勞動部踢皮球,地方勞動局無作為。餐飲平台外送人員工作保障、安全機制全無,市民享受幸福在家用餐,外送人員權益何在?」記者會。(顏麟宇攝)

政府應提出國家級新經濟模式發展戰略

新經濟模式帶來的新興勞動權益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政府除了被動的「見招拆招」,更應該主動利用台灣的創新動能,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續航力。若要達到這個目標,政府必須有遠見的帶頭確立「國家級的新經濟模式發展戰略」。

觀察世界各國皆已在研究創新產業發展戰略,例如:美國發佈的《先進製造業夥伴計畫》、《美國創新戰略》、《知識產權與美國經濟:產業聚焦》及「高科技人才招聘計畫」(TechHire Initiative);歐盟發佈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與貢獻》報告及《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日本專為因應新勞動型態的「勞動人員改革實行計畫」;韓國發佈「2016 K-ICT策略」並設置「第四次產業革命戰略委員會」及中國大陸等國也相繼制定創新產業之發展與規劃。因此,我們的政府不能還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一腳」的程度,「預防」終究勝於「治療」,預先佈局才能抓緊台灣起飛的契機。

最後,我呼籲政府儘快跨部會合作擬定專屬於台灣的「國家級的新經濟模式發展戰略」。因為唯有透過國家級的戰略,才能通盤的規劃新科技發展、人才培育、職業訓練及新勞動型態、社會福利制度等規範。希望未來,台灣不要再因為政府的短視而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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