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好公司股票不上市 飆動全球經濟逆風潮

2016-10-0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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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會越來越發嚴重逼使既有上市公司,出面「要求下市」,以及未上市好公司股票之「拒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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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主權之強制社會化

第三是,企業改革方案正式國際剛性法制化之後,最根本而關鍵的變數成為,公司企業「純粹私有財產」之所有權與自主權、營運管理規則,以及市場自由商業契約等,都免不了要面臨橫遭破毀、拗折、斷鏈危機之莫大挑戰。

在國際經濟社會,特別是甫自1970年代崛興的企業社會責任(CSR)論說,以及1980年代企業統理權(corporate governance)透明化運動,都已悉數納入成為2002年企業改革法案建制體系的重點規範,更加上世界金融海嘯後,國際經濟治國理念,於2010年起出現了共產主義經濟意識形態大班師回朝的趨勢,在在加大了所有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企業,被強制「高度社會化」的危機衝擊。

這一挑戰變數的關鍵,主要來自於「政府」角色、地位與公權力的擴張膨脹與橫暴介入干預,其最明顯效應,至少反映在三個重要層面上:

可任意「社會責任」竟變成必遵「法律責任」

首要一個層面是政治力與社會力的強力介入干預,從根本破壞,也嚴重解構了,自由市場經濟核心價值對「私有財產制」的最起碼尊重與保障。

其在制度化與結構化的最核心變革,是使原本純屬於民間部門的公司企業自主之「自律權責機制」,已然完全被公權力與社會力之「他律干預機制」根本取代;而另外一大明確衝擊是,原本屬於企業體「得視權責能力範圍」乃予必要承擔的屬於倫理責任或道德責任的「企業社會責任」(CSR),竟然在行政法制介入之下,也同樣快速地被轉變成為公司企業的「政治責任」甚或是「法律責任」。原本純粹是屬於企業「自律事項」,竟然一逆轉成全然「他律事項」。

其次一個層面是,根本阻斷了,甚或完全取消了,公司企業的「契約自由」。今天公司企業,尤其是股票上市公司,任何的對外契約自由,乃至包括人事、財務、科技利用的對內契約自由,幾乎已經完全被斷送了。

其三是,「越來越大越萬能的」政府,正步步透過總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勞動政策、租稅政策以及能源政策,即將全面瓦解民間公司企業的自主權及其獨立面對市場的營運規則典範。

臺灣惡形狀更加緊驅逼新投資外逃他遷

以致今天臺灣股票上市公司所面對的,較諸其他先進國家的政府規範,更不幸,根本須在「契約不受尊重」情境下,乃得以營運管理企業,根本喪失國際競爭力。

這也適足以有效解釋,為何今天絕大多數國際企業公司,都不願意爭取來臺灣上市上櫃,或者長程發展永續營運的根本原因。

尤其今天在臺灣,政府機關更領先於大多數先進國家政府作法,針對所有上市上櫃公司優先實施獨立董事制,針對包括大學院校在內的法人機構,則予以強制指派「定額或定率」的勞工董事、公益董事及婦女董事方式,讓「純粹私有財產」的民間公司企業機構,都因此必須被「高度社會化」以及「極度營運管理透明化」。

在前揭新企業改革法案在先進社會普遍建制後,陸續衍生的挑戰變數中,最具殺傷力的無非正是「政府」角色、地位與公權力的急速擴張膨脹與橫暴介入干預,對民間部門構成的這項最大威脅,在臺灣社會的情境,則更變本加厲為害尤烈,益使工商企業部門無論大小的廠商公司,都難得倖免。

凡此等等,都是肇致臺灣產業企業會爭相外逃他遷之根本原因;而其能否在臺灣資本市場,上市不上市、上櫃不上櫃之事,早已不再是營運決策的優先課題了。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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