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好公司股票不上市 飆動全球經濟逆風潮

2016-10-0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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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造就台灣一整個世代科技產業的繁榮,但近年各種干擾讓好「公司不上市」成風潮。(王德為攝)

資本市場造就台灣一整個世代科技產業的繁榮,但近年各種干擾讓好「公司不上市」成風潮。(王德為攝)

好公司好股票,卻拒絕上市或搶要領先下市,正嚴肅困擾先進國家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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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發飆到全球資本交易市場上的,是令舉世政經社會同感意外的「越是經營績效卓越公司,越益傾向不讓股票掛牌上市公開交易買賣」逆風潮,根據統計就在2004到2013的十年世代之間,從美國股市因此撤出總金額平均每年淨額都超過3,160億美元以上,如此驚人之發展,不但讓先進國家權威盛名的美國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 HBR)特別在2014年9月號專題做了研討,更已引起國際經濟社會及整體資本市場普遍重視與不安。

敗亡在非商品市場上

在歷經2008年世界金融海嘯危機大撞擊下,許多甚至百年老店的公司企業,幾乎難以倖免地都敗亡在資產市場泡沫化的財務變數激烈震盪,與廿世紀慣見的,唯有敗亡在市場競爭失利的業務及經營管理變數上,情境迥然不同;國際產經專業專家析明這一變局的根本肇因,是「股票交易市場泡沫化」溺死了公司企業,是國家政府規制「過度社會化要求」扼殺了公司企業,而不是傳統經濟社會所慣見的「商品/服務市場萎縮或競爭失敗」咎因而癟死了公司企業。

一年來,國際社會證券交易市場各主動「要求下市」不再掛牌公開交易股票的,幾乎多數是永續經營且績效相當卓著的長青事業或較高家族企業屬性的企業;而且,其越是獲利力相對較高、產業前景穩健看好的優秀企業體,越是「要求下市」或「拒絕上市」最領頭的企業。

這當然是一個令人非常好奇又驚詫的新飆動經濟逆風潮現象。

自由企業經濟的破壞性變革

這個逆風潮現象的發生與擴散,究其發凡,是美國小布希總統(George W. Bush)在2002年7月完成簽署生效,被國際間視為企業改革方案(corporate reform bill),或被認為就是企業劇毒砒霜法案的「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 SOX)。這項法案的產生,主要是1999年後連續爆發包括舉世震撼的恩隆公司(Enron Saga)等企業弊端,造成全球性股票市場連鎖震盪,嚴重斲喪投資人信心,也使所有國際間接投資成本暴增,所引發的政府公權力規制的剛性變革。

小布希啟動的企業改革方案,號稱是偉大的搶救經濟大蕭條英雄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sevelt)以來80年間,對自由市場企業經濟體制影響最為深遠的單一法案,正由於這項單一法案的正式法制化,使最近不到半個世紀時間之內,所接連由左傾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企業經濟體制發動的所有激進攻擊,引申而來的若干重要經社變數之劣化民粹發展,都因沙賓法案而搖身一變,成為政府必須萬能地、剛性強制地,介入私經濟部門的任何私有財產權之處置私務細節中。

沙賓法案之立即成為全世界市場經濟社會,包括臺灣在內,通行普通公司法國家準據而推展正式法制化變革行動之後,對根源於自由市場經濟體制社會法則,產生的大多數企業公司組織(corporation),直接帶來莫大「變性滅種」衝擊挑戰。

「企業家精神」橫遭扭曲變用

第一是,自由企業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初心」,全面遭扭曲誤用,造成「企業家精神」橫遭社會民粹錯謬曲解與惡性汙衊。

資本市場的建置,應該溯源於1773年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成立,1802獲得英國政府正式批准而成立,其後各國據以設置的自由經濟社會資本市場,一方面都希望作為公司企業可公開取得「毋須承擔貸款利息」的廣泛資本來源,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自由企業公司「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管理成果,亦可以透過資本市場機制,分潤給普羅大眾,具有「均分財富」與「共享盈利」的市場經濟社會積極目的;但是,自從1980年金融創新應用大爆發,產業市場經濟景氣循環周期日益縮短,使得越來越多新世代企業家經營的公司企業,其所孜孜追求股票上市的初衷目的,竟遽然逆變成為是基於分散財務風險,甚至是對自己所營事業前景缺乏永續信心,而希望藉由上市交易,把燙手山芋「丟包給買賣股票的投資大眾」。「分享大眾」變成為「丟包給大眾」的這種印象轉變,對「企業家精神」的傷害更是異常深遠。

難以固守專屬特色營業秘密

在這樣子的背景氛圍底下,經濟社會對於公司企業的「價值評價」,也開始起了極大扭曲變型:1980年代以前的資本市場投資大眾,多數是以市場需求滿足、市場占有率/競爭力的優勢,及經營管理績效良否,來取決公司企業價值的時代,已然遠去;在這一全新背景氛圍之下,公司企業價值評價高低,反而更大比重是取決於財務市場需求變化,及政治偏執與社會民粹風向,當社會看公司企業價值,是看政治風向比看經濟市場風向,還來得更重要時,當然就會益發使得真正具有專業良知的企業家精神,非想方設法疏離,甚至擺脫,公開發行股票市場不可。

第二是,專屬事業模式及特色營業秘密,在新企業改革方案下更加難以保固。今天能夠在公開自由競爭市場上贏得優勢地位的卓越表現公司企業,通常都有其經營上獨特專屬事業模式,競爭市場上非比尋常的產業產品科技訣竅或服務訣竅,以及高度特色營業秘密;然則,今天普世股票交易規制卻一體要求資本市場上,個股背景須充分「公開透明」與「絕對程序正義」,既往之各別特殊的專專事物,已越來越要面對難以「固守」「保密」的大風險挑戰。

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會越來越發嚴重逼使既有上市公司,出面「要求下市」,以及未上市好公司股票之「拒絕上市」。

公司企業主權之強制社會化

第三是,企業改革方案正式國際剛性法制化之後,最根本而關鍵的變數成為,公司企業「純粹私有財產」之所有權與自主權、營運管理規則,以及市場自由商業契約等,都免不了要面臨橫遭破毀、拗折、斷鏈危機之莫大挑戰。

在國際經濟社會,特別是甫自1970年代崛興的企業社會責任(CSR)論說,以及1980年代企業統理權(corporate governance)透明化運動,都已悉數納入成為2002年企業改革法案建制體系的重點規範,更加上世界金融海嘯後,國際經濟治國理念,於2010年起出現了共產主義經濟意識形態大班師回朝的趨勢,在在加大了所有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企業,被強制「高度社會化」的危機衝擊。

這一挑戰變數的關鍵,主要來自於「政府」角色、地位與公權力的擴張膨脹與橫暴介入干預,其最明顯效應,至少反映在三個重要層面上:

可任意「社會責任」竟變成必遵「法律責任」

首要一個層面是政治力與社會力的強力介入干預,從根本破壞,也嚴重解構了,自由市場經濟核心價值對「私有財產制」的最起碼尊重與保障。

其在制度化與結構化的最核心變革,是使原本純屬於民間部門的公司企業自主之「自律權責機制」,已然完全被公權力與社會力之「他律干預機制」根本取代;而另外一大明確衝擊是,原本屬於企業體「得視權責能力範圍」乃予必要承擔的屬於倫理責任或道德責任的「企業社會責任」(CSR),竟然在行政法制介入之下,也同樣快速地被轉變成為公司企業的「政治責任」甚或是「法律責任」。原本純粹是屬於企業「自律事項」,竟然一逆轉成全然「他律事項」。

其次一個層面是,根本阻斷了,甚或完全取消了,公司企業的「契約自由」。今天公司企業,尤其是股票上市公司,任何的對外契約自由,乃至包括人事、財務、科技利用的對內契約自由,幾乎已經完全被斷送了。

其三是,「越來越大越萬能的」政府,正步步透過總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勞動政策、租稅政策以及能源政策,即將全面瓦解民間公司企業的自主權及其獨立面對市場的營運規則典範。

臺灣惡形狀更加緊驅逼新投資外逃他遷

以致今天臺灣股票上市公司所面對的,較諸其他先進國家的政府規範,更不幸,根本須在「契約不受尊重」情境下,乃得以營運管理企業,根本喪失國際競爭力。

這也適足以有效解釋,為何今天絕大多數國際企業公司,都不願意爭取來臺灣上市上櫃,或者長程發展永續營運的根本原因。

尤其今天在臺灣,政府機關更領先於大多數先進國家政府作法,針對所有上市上櫃公司優先實施獨立董事制,針對包括大學院校在內的法人機構,則予以強制指派「定額或定率」的勞工董事、公益董事及婦女董事方式,讓「純粹私有財產」的民間公司企業機構,都因此必須被「高度社會化」以及「極度營運管理透明化」。

在前揭新企業改革法案在先進社會普遍建制後,陸續衍生的挑戰變數中,最具殺傷力的無非正是「政府」角色、地位與公權力的急速擴張膨脹與橫暴介入干預,對民間部門構成的這項最大威脅,在臺灣社會的情境,則更變本加厲為害尤烈,益使工商企業部門無論大小的廠商公司,都難得倖免。

凡此等等,都是肇致臺灣產業企業會爭相外逃他遷之根本原因;而其能否在臺灣資本市場,上市不上市、上櫃不上櫃之事,早已不再是營運決策的優先課題了。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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