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那些靈思盎然的作品—它們一方面具有高度的創意和深刻的洞見,一方面象徵古典人道主義的理想與高尚的風格,深深滋潤戰後世人的苦悶心靈。」
赫曼・赫塞認為人生是一段歷經黑暗、走向光明的覺醒之路,他曾經用文字無數次地表達著一件事:宗教、藝術與音樂──對赫曼來說,這些精神性的媒介才是通往宇宙奧秘的捷徑。
在我們面前更大的挑戰將不再是如何高效率利用時間,而是要用什麼方式去填滿這漫長的一生。在這個過程中,你可看到「找到內心真正的寧靜」有多麼重要。在赫塞的表達中,人真正的職責和歸宿只有一個,即是找到「自我」。
所謂「自我」就是:「無論他的歸宿是詩人還是瘋子,是先知還是罪犯——這些其實與他無關,毫不重要。他的職責只是找到自己的命運——而不是他人的命運——然後在心中堅守其一生,全心全意,永不停息。」
台灣的街頭藝人Angel,難道不像赫曼筆下的悉達多嗎?她從小她活在父母與師長的期望中,與其他同儕走類似的道路,追逐一般人所謂多金又體面的「熱門」科系,不知自己真正的興趣是甚麼,這樣的人生有何意義?所以,她毅然決然選擇一條很少人走過的路,勇敢面對眾生,不僅讓自己開心,也能如Martin Hurkens一樣,在熙來攘往的街頭,唱出美妙的歌聲,將快樂與幸福帶別人,誰說這不也是偉大的志業?
愛因斯坦在其著名之《我心目中的世界》一文中說:「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理想,這種理想決定著他的努力和判斷的方向。就在這個意義上,我從來不把安逸和物質享受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這種倫理基礎,我叫它“豬欄的理想”。照亮我的道路,並且不斷地給我新的勇氣去愉快地正視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街頭藝人Angel的抉擇,為我們做了最佳見證。
*作者為台大物理博士,文化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