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江春男酒駕如何影響國家總體利益

2016-08-0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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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駐新加坡的江春男因酒駕遭逮。(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即將駐新加坡的江春男因酒駕遭逮。(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表,前國安會秘書長江春男於2日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他的行徑令外界質疑是否可以續留外交官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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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各個公務員職業別案例來瞭解,公務員酒駕需要承擔的後果,以及江春男續留外交官職位這件事是否有利我國總體利益?

公務員酒駕2013年6月2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各機關討論公務員酒駕行政責任,做出重懲決議,未來酒駕肇事情節嚴重者,最重記兩大過免職。當時的副人事長張念中解釋,酒駕肇事致死一定免職,肇事致傷,各機關可依情節決定是否比照辦理,過去兩大過免職多半用在軍、警人員,首度擴及其他公職。

警察酒駕去年台中賴姓員警6月因因酒駕調職,從台中市交通大隊調至大甲分局,8月31日休假期間又酒駕,記大過處分再調職,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

軍人酒駕2010年國防部後勤司令部丁姓少校涉超速及酒駕,未造成任何重大傷害,被記兩大過並勒令退伍,軍人酒駕幾乎馬上調職、升遷受阻隨後勒令退伍,是各職業中處分最為嚴格的職業。

我國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酒駕,是否有調職必要?外交官一職,是代表國家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官員,並與其他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談判。

國家文化上新加坡是嚴刑峻法出了名的,在新加坡酒駕是必須要被處以鞭刑的,其官員如有違法事實,又經過媒體,不僅要接受鞭刑,更可能斷送政治生涯。

在國家利益上,我國新任外交官走馬上任之前,就捅出這種樓子,又佔了媒體版面,新加坡如何看待我國新任外交官員?酒駕的外交官頭銜是否有利爭取臺灣利益?如果新加坡拒絕江春男上任,新政府要如何因應可能肇生的危機?與其沙盤推演處理危機,倒不如再挑選適合人選上任。

外交部8月5日下午發表聲明:「強調江春男將在酒駕案完成司法偵查程序後,再赴新加坡就任。」在國家執法性上,江春男屬十四職等(屬公職最高職等),等同於軍隊中將、警察特階、大學校長職等,此次江春男若能如期至新加坡赴任,未來各職等比十四職等低人員,是否只要經過司法偵查,就能如期赴任?那過往教職人員酒駕、警察酒駕、軍人酒駕,曾因酒駕遭受嚴重罰則的人員,萬一提起行政訴訟,新政府要如何收拾善後?蔡政府必須有治國的大戰略思維,讓一顆壞棋,弄得往後執政期間行政訴訟接踵而來,還是要為了一個人更改所有的酒駕處分標準?豈不怪呼?希望蔡政府站在國家總體利益的考量上,另請高明吧!

*作者為網路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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