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紫宸觀點:20年生技發展,豈能練不出一把劍?

2016-08-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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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產業發展已20年,台灣可專攻新藥、類新藥與醫療器材領域。(資料照,取自美聯社)

生技產業發展已20年,台灣可專攻新藥、類新藥與醫療器材領域。(資料照,取自美聯社)

生技醫藥其實跟ICT(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或者是綠能相比,是一個比較大的範圍。過去10幾年,中央研究院花了很多的錢,1年大概100億左右,10幾年來已經建立不少大型生化研究室,也大量引進了國外資深人才,在學理方面的基礎已經有一定的根基,再加上我們有1個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在竹南,對於我們國人的疾病、國人的用藥有一定數量跟歷史的數據和檢驗的能力;加上工研院也有1個生物醫藥所專職研發醫材,這三股力量如果說能夠加以整合,台灣未來有機會在國際生技醫藥領域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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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技醫藥裡面我特別講這2大重點領域: 一個是新藥或類新藥,另一個是醫療器材。藥是一個具有相當長的生命週期的產品,它從學理、毒理、病理的實驗、動物實驗、人體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實驗,到各國法規的符合、申請到上市,長達20到30年。所以台灣要做只能做中間的一段,那一般認為台灣是最適合做轉譯醫學的部分。轉譯醫學是指有了理論,如何把可行的實驗透過轉譯的技術,把它轉換成可以使用的藥品、商品化的藥品,然後這些藥品委外去做動物試驗,做完以後開始做小規模的第一階段的臨床試驗,再做一個中規模的第二階段的臨床試驗。新藥試驗是一種盲測,也就是說,吃藥的人只知道他有可能吃到試驗的藥,但是實際上要讓一部份的人吃真藥,一部份的人只是吃安慰劑,這樣在統計上面才能夠知道藥效如何。如果連醫生都不知道誰吃什麼藥,這就叫雙盲,那醫生就必須要平等的對待所有有吃藥、沒吃藥、吃真藥、吃假藥的病人,用一樣的治療方法、一樣的治療態度去治療,才能夠測得出來這個藥有沒有效果。

不少藥物都有抑制排汗的副作用,猛暑天吃藥要格外當心熱傷害。(圖/pixabay)
台灣是最適合做轉譯醫學的部分,轉譯醫學是指有了理論,如何把可行的實驗透過轉譯的技術,把它轉換成可以使用的藥品、商品化的藥品。(取自pixabay)

台灣有無能力進行跨國、大型、多元性的實驗,目前還有爭議,但我認為問題不大,因為國際上有非常多專門做二期、三期實驗的專業公司叫 CRO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發明新藥之後的實驗階段跟實施計畫經過政府單位同意以後,提出實驗需求的藥廠不能自己做,因為可能有舞弊嫌疑,所以交給一個公正專業的公司按實驗規劃做實驗,這就是CRO的角色。

一個藥的誕生,從原理到最後歷時頗長,成本很貴,前期、中期實驗跟後期銷售又屬於不同專業,有些實驗室專門做前期,做完以後就交給另一群人負責商業化,這群人做到一定程度以後,再交給 CRO 去做試驗,CRO 做完以後,這個做中期的人再把它賣給大藥廠,大藥廠再去申請欲販藥國家符合其所有醫藥法規,做完市場調整後再爭取上市。台灣之所以有目前的地位,我們已經努力了20 多年了,所以未來10年如果台灣在生技新藥上面可以出現一些成就,不應視為一種幸運,是應該有的結果,因為已經投入太多的時間、人力、物力和金錢。

(二)高值醫療器材是生技醫藥發展另一重點

生技醫藥部份另外還包括醫療器材。醫療器材有簡單有複雜,輪椅、棉花、針筒、隱形眼鏡都在醫療器材的範圍內。可是有些是侵入式的,需要精密設計,譬如說假牙、植牙、人工關節、注射在腦部的一些補助液等,屬於要求等級比較高的侵入式治療,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將之歸類成 Class 3 醫療器材,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程序。政府生技醫藥重視新藥之外,另一塊值得關注的領域就是 Class 3 醫療器材。

假牙
假牙屬於侵入式醫療器材,需要精密設計,FDA將之歸類成 Class 3 醫療器材。政府生技醫藥重視新藥之外,另一塊值得關注的領域就是 Class 3 醫療器材。(取自群英牙醫診所網站)

(三) 微調產業發展條例是恰當做法

前陣子浩鼎因為解盲沒有成功,股票市場波動極大,小股東或不熟悉這個產業的股東起初投資的時候以為是一本萬利,後來發現風險其實很高。所以投資者的心態跟產業的特性之間還在磨合,政府應該盡量避免讓一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受到重大的投資損失,取而代之的方法是應該盡可能的鼓勵法人機構、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去投資生技新藥產業,機構投資人較有能力進行專業的判斷,口袋也比較深。生技醫藥公司萬一失敗也不是故意,但對於一些弱勢小型、個人股東、菜籃族、退休人員打擊就會很大。所以建議政府不應鼓勵這些公司向這些人發售股票、募集資金,相反的應該是要向大型法人投資者募資,作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其次,在國發會底下有「產業創新基金」,產業創新基金不是一個100%來自政府的基金,假設有1000億的資本額,50%以上是來自於民間,政府不會超過50%,所以產業創新基金的管理就可以比照民營投資公司的方式管理,這樣子不會被各種法規和立法院的監督等綁手綁腳,經營上可以稍微有彈性,我認為用這樣的方式支持這些風險性比較高的生技醫藥產業較為恰當。

在2007年曾經通過一個生技新藥條例,生技新藥發展條例裡面對於新藥和 Class 3 醫療器材等2種產品開發的企業有給予特殊的減稅,這是一個特別法,特別給予了所有科技產業裡面最優惠的條件,照當時訂定,2020年這些獎勵條件就會停止。我認為當時條例在2007年起步時可能太早,很多人因為此條例成立新藥公司、生技公司,可是生技公司需要好幾年才有能力發展出一個產品,產品還要經過調整,所以就變成能夠享受成果的公司很少,但又只到2020年發展條例就結束。現在有討論說生技新藥條例要透過修法延長或是另外訂定新條例。政府上任至今還沒有時間去做這個事情,這就值得大家觀察,未來1年到2年蔡政府是否針對五大創新產業的稅捐、投資的優惠修法或立新法。現在有不同派別的主張,有人認為說如果提倡創新產業都是真正的創新產業,那當然應該訂定新的產業條例;另外有人說修改原有產創條例就好,不用像牛頓在門上面挖兩個洞,大貓鑽大洞,小貓鑽小洞,挖個大洞就可以讓大貓小貓鑽同一個洞。我贊成後者見解,認為與其為五大創新產業再挖一個洞,那不如就用現在的洞,是吧?

*作者為工研院院長室 資深特別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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