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怪怪的」國發基金如此亂撒數百億元,合宜嗎?

2019-06-2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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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入股百年老店台企銀,又拿出數百億要補貼台商回流投資貸款,讓人覺得「怪怪的」。(取自台企銀臉書專頁)

國發基金入股百年老店台企銀,又拿出數百億要補貼台商回流投資貸款,讓人覺得「怪怪的」。(取自台企銀臉書專頁)

行政院國發基金最近的投資與使用作為,套句柯文哲最愛說的話:「怪怪的」,縱然未必違法,但肯定背離國發基金成立的初衷、及外界對其的定位,而且,這些錢一撒就是幾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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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台企銀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國發基金注資現增私募案,第一階段擬先由國發基金注資 50 億元,這讓國發基金成台企銀第二大股東。此外,年初即推動的歡迎台商回流專案,行政院認為效果卓著,決定再擴大實施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2.0版,將根留台灣企業、中小企業也納入補助貸款銀行委辦手續費,而從1.0版到2.0版的利率補貼,全部由國發基金負責。

國發基金的前身就是行政院開發基金,其成立的目的是投資新創企業與新產業,官方宣導最津津樂道者就是,開發基金曾經投資成立了台積電、聯電等公司,影響也帶動一整代的台灣科技產業,因此其性質與DNA中,就有濃厚的創投、風投基金的成份。

而依照法令與國發基金自己所說的「成立宗旨」,此基金設立目的「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為協助我國產業創新加值、研究發展及自創品牌,同時經由投融資方式或協助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以完成「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所定用途事項。」怎麼看國發基金都應該是創投風味的基金吧。

蔡政府雖然喊新創多年,但顯然對新創既不了解更不感興趣,結果就是把國發基金當成「紓困基金」、「補貼基金」使用。拿50億元投資台企銀,雖然財政部美其名說「將依循台積電模式進行辦理」,也就是以扶植產業為宗旨來辦理,但當年投資台積電時,那是一家新創企業、政府是首輪的種子投資;但台企銀是家成立超過百年的公司(1915年成立),與新創企業「八百竿子」都打不著,財政部說「循台積電模式進行辦理」,是可笑的鬼扯,因為不論從那個面相、觀點看,兩者都是完全不同。

台企銀在早年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潮流時,其實已在完成民營化釋股,扁朝二方次金改的合併計劃中,體質較弱的台企銀一度要標售給金控併購,最後無疾而終,財政部與泛官股持有3成多的股權,在兆豐賣出手上的台企銀股票後,官股一度降低到二成,但國發基金認購台企銀增資股後,比重又上升到3成。

坦白說,國發基金這筆投資完全不知所為何來:如果台企銀體質差要對外私募充實資本,那就該去市場尋找資金、投資人;如果差到找不到投資者,那就更不該讓國發基金去填狗洞,設法打包賣掉才是正道;台灣金融界不是受害於「銀行過多」?金管會政策不是要鼓勵合併?把台企銀官股比例再拉高,有什麼意義、有這個需要嗎?

事實上2年多前,政府才讓國發基金投資陽明海運10億以避免其破產,這不是擺明了把國發基金當成紓困、救難基金用嗎?

而今年政府推出的歡迎台商回流專案,其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吸引企業的優惠,莫過於利率優惠,審核過關的企業,貸款幾乎不必利息,由國發基金以補貼「手續費」1.5個百分點的名義,讓企業到銀行貸款的利率剩下0.0N%。行政院接著要在7月推出的2.0版,更要把「根留台灣企業」等納入優惠範圍,也就是說:通通有獎。

簡單的算數就可以看出,如此濫用國發基金,結果會多恐怖。如果台商回流投資向銀行貸款金額為1000億元,由於方案並未對單一個案有利息補貼上限(原本有後來取消),因此國發基金每年補貼這些「手續費」1.5個百分點,需要支出15億元,10年就是150億;依照政府喊出回流投資金額可達5000億元而言,是不是國發基金未來10年要為此支付750億元的「手續費」補貼?政府應該是發現「苗頭不對」,2.0版中降低補貼、同時分級補貼(金額高者補貼比率會降低)。

政府要獎勵、吸引民間投資,當然應該支持,過去經建會時代就有對重大民間投資,給予「中長期資金」貸款,但所謂中長期資金主要就是較市場低廉的利率貸款,而不是赤裸裸的補貼。甚至對這些投資,是否該給予補貼、或是補貼高低也可討論,但拿該搞創投的國發基金去補貼這些成熟產業,不僅是規避預算監督、更是濫用國發基金。如果補貼是理直氣壯,何不回歸預算制度,別儘搞制度外的便宜行事?

政府一定會以「政策性任務」合理化所有事,但國發基金如此拿數百億元補貼利率,正常嗎?合宜否?難道不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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