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條款「設而不發」,蔡政府慷國庫之慨,力推租稅優惠吸台商資金回流

2019-05-2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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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未歇,掀起台商回台投資熱潮。而民進黨政府力推動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讓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郭台銘(前右三)以及廣達集團總裁林百里等科技大老成最大受惠者。(資料照,美聯社)

中美貿易戰未歇,掀起台商回台投資熱潮。而民進黨政府力推動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讓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郭台銘(前右三)以及廣達集團總裁林百里等科技大老成最大受惠者。(資料照,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日前宣布對中國的手機、筆電等產品課徵25%關稅,讓台商資金出現了前所未見的回台投資熱潮,包括鴻海、和碩、廣達等都陸續宣布在台投資計畫,讓經濟部對今年度台商回台投資專案的投資金額不斷上修至5500億元。不過,一般民眾可能不知道,上述5500億元的投資,如果是企業歷年在海外所累積投資收益,這些資金在未來2年內匯回,稅率將從20%一口氣降到4%。根據金管會統計,上市櫃公司投資中國之收益,單單2011年迄今已累計達1兆4375億元,但去年底累計匯回金額僅為4500億元;其中,民進黨政府所推動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最大受惠者竟然是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以及廣達集團總裁林百里等科技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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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海外投資租稅特赦方案,從扁政府時代開始,財經部會各方面就已曾多次研議;馬政府也在2009年以全球金融海嘯,鼓勵台商回流為由,推動台商租稅特赦方案,但由於這項租稅特赦方案,從租稅公平角度來說,對「根留台灣」的企業並不公平,相關方案最後也無疾而終。未料在民進黨重新執政後,「中美貿易大戰」竟然讓民進黨政府找到了為台商減稅最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表面上是就台商無法區分「本金」與「投資收益」之資金提供「租稅特赦」,但實際上,卻是提供所有境外台商,享受了2年的限時租稅優惠。

20190504-前總統馬英九4日出席「2019第十屆半總統制與民主學術研討會:理論與實踐的檢視」。(簡必丞攝)
為鼓勵台商回流,前總統馬英九任內也曾推動台商租稅特赦方案,但當時因恐對「根留台灣」的企業不公,最終方案無疾而終。(資料照,簡必丞攝)

赴中投資收益達上兆元 鴻海若「響應」可省下上百億稅金

台灣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到底累積了多少未分配盈餘?從金管會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出,自2011年起,台灣上市櫃公司在中國的轉投資收益,每年都在1500億到3200億元之譜,但截至2018年底止,上市、上櫃公司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卻只有4500億元,換言之,上市櫃公司過去10年海外累積的未分配盈餘,就高達1兆元以上。

20190528-SMG0034-E01_a上市櫃公司近年赴大陸投資當年度投資收益
 

以鴻海集團為例,在2015年到2018年間,每年認列的中國投資收益分別為951、1355、634、1148億元,但根據證交所資料,鴻海中國子公司這段時間上繳給台灣母公司的投資收益為零,單單過去4年,鴻海境外子公司就累積了超過4000億元的投資收益;待未來《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通過後,鴻海若「響應」政府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未來2年內資金匯回,將可省下數十億到上百億的稅金,鴻海上周也已證實,該公司已經在高雄的和發工業區購買1萬2000坪土地。

20190528-SMG0034-E01_b鴻海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事實上,未來2年,所有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只要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將海外投資收益匯回,都將適用第一年4%、第二年5%的優惠稅率,比起營利事業所得稅20%稅率,足足少了16%。

鴻海近年持續將賺錢的業務分拆上市,因此一直有投資人擔憂,長期下來,母公司將成空殼。(郭晉瑋攝)
鴻海集團中國子公司在過去4年,就已累積超過4000億元的投資收益,但上繳給台灣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則為零。(資料照,郭晉瑋攝)

海外投資收益上繳「少之又少」?電子五哥也在列

境外累積近百億元未分配盈餘的企業,鴻海絕非特例,同屬「電子五哥」的仁寶、英業達,過去幾年也有同樣的狀況,以仁寶為例,仁寶2015-2017年所認列投資中國收益近90億元,英業達在2013-2015年投資中國收益也有36億元,觀察「電子五哥」所發布之重大訊息,除了英業達開曼子公司在2017年底宣布發放2400萬美元現金股利,將海外投資收益上繳母公司之外,其餘的電子代工大廠鮮少有大規模上繳動作。

20190528-SMG0034-E01_d仁寶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反避稅條款「設而不發」 蔡政府趁貿易戰推租稅特赦

民進黨政府趁中美貿易大戰,提供境外台商史無前例的租稅特赦,財政部的官方說法是,台商境外未分配盈餘如果不匯回台灣,財政部永遠課不到稅,但實際上,2016年7月民進黨政府重返執政初期,總統府正式公告《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相關修法條文,建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制度,對於台商之境外子公司未分配盈餘,授權國稅局得視同盈餘分配,課徵20%營所稅,這兩項重要規定,卻始終沒有正式實施。

根據財政部新聞稿,「為避免實施反避稅制度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反避稅制度將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及國際間(包括星、港)按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CRS)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狀況,「由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

民進黨政府過去3年,將「反避稅條款」留中不發,卻在中美貿易戰敏感時刻,力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擺明了藉租稅獎勵,提供台商回台投資2年4%的限時優惠稅率。

20190528-總統蔡英文出席「2019台北國際電腦展」 開幕典禮。(盧逸峰攝)
針對台商境外未分配盈餘,民進黨政府在2016年總統蔡英文上台時,曾正式公告《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修法條文,但始終沒有正式實施。(盧逸峰攝)

「適時推誘因助調整產業結構」 財政部:2年內創1500億產值

根據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法院答詢,若以未來2年台商回台投資8900億元的「中推估」估算,上述專法上路後,2年內將為台灣額外創造1500億元產值,增加2100多人就業機會。

蘇建榮表示,「面對中美貿易戰,台灣出口短期內會受到影響,出口的減少間接影響稅收,但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的實施,適時推出政策誘因讓企業願意投資,有助於台灣產業結構調整,這對未來稅收相對有利。」

20190515-財政部長蘇建榮15日出席立院財政委員會。(顏麟宇攝)
面對中美貿易戰衝擊,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坦言,出口在短期內會受到影響,但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的實施,有助於台灣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利於未來稅收。(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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