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介祥指出,另外在歐洲,也會透過追及權(the Resale Royalty Right)保障的「轉售權利金」概念,來保障視覺藝術創作者。
追及權源自於法國,法國國會體認到藝術品由創作者手中賣出後,後續收藏家、買家轉售時,價格往往與最初售價有巨大落差,甚至漲了好幾倍,因此規範創作者於後續轉售時,可以抽取0.25到4%的轉售權利金;法國於1920年修法通過後,包括比利時、捷克、波蘭等國紛紛效仿,歐盟則於2001年頒布《歐盟追及權指令》,規範所有會員國都要引進追及權制度。
吳介祥並談到,台灣還可以參考英國以國家彩券(National Lottery)收入支持藝術、整修古蹟、維護博物館與遺跡等行動的做法,而其實過去龍應台任文化部長時,就有人提議過,但這方面由於台灣公益彩券性質,恐發生藝文團體跟弱勢團體搶資源的疑慮。
「情不自禁的加班!」工時難量化 勞動意識缺乏
然而,在政府保障勞動權的另一面,藝術工作者相較其他職業,卻也面臨缺乏勞動意識的問題。蔡坤霖表示,很多創作者,其實從來沒想過怎麼量化所花時間、收入成本等,不像一般上班族可以算每個月多少薪水、加班費,且創作者加班很常是自願,不一定是被僱主逼迫,即便承攬業務、接案子,為了達到自己想要的目標,也常情不自禁地加班,勞動意識缺乏的重點是,有些東西無法量化、數據化,藝術家在學校也沒被教這樣的思考過程,出社會後本來就不會想到這些事。
蔡坤霖並說明,技職學校教學生如何修車、修機械,也不會教去工廠要怎麼談合約、算薪水,最重要是學校安排他去實習,技職體系都有去真正的工廠實習,讓學生嫁接社會情況,但藝術工作者的實習,通常是來自於老師的工作室,或畢業的學長姐案子需要幫忙,不是檯面上公開、系統化的實習方式,而這種實習因為不是制式,所以也有很多剝削狀況。
不同於技職教育只需傳承 藝術難有實習機制
蔡坤霖舉例,他就有聽過有團體說,不能告訴學生實習有薪水拿,「因為他們很愛藝術,可以接近藝術、可以跟大師一起共事,就很開心了」,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學生有時候也知道你有舞台,幫你可以比較容易上台,或你的創作形式是他想走的,可以多學一點」,但他呼籲,如果要讓環境正常化,就要認知到雙方是對等的,付出多少,就要給多少薪水。
對於制度化實習機制的缺乏,蔡坤霖說明,在美國會有所謂大師班制度,很像師徒制,但並沒有所謂實習制度,為什麼即便西方國家也沒有?他認為可能是因為,技職教育只要傳承技術,不需要創造新的方法,但藝術家不會要成為某個大師的影子,所以學生會自己找到要的知識、技能,發展成獨樹一格的創作方式,而好的藝術學校,也不會希望設下這些制度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