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牡丹事件筆記》算是我十多年來對「牡丹社事件」歷史追尋的總結。牡丹社事件過程複雜,且研究者眾,出版品及各家論文甚多。本文完稿於二○二四年九月之前。而自我交稿到允晨文化公司之後,接著十月十八日,中央研究院又舉辦「牡丹社事件一百五十週年工作坊」。在十二月十二日,屏東又將召開牡丹社事件國際研討會(正式名稱目前尚未得知)。因此,在本文之中,我先綜述我自認與其他歷史學者較不相同的三個觀點,容我稱為三個「異見」。
第一個異見:宮古島人被殺害的經過與原因
首先,是有關琉球宮古島人被台灣原住民所殺的經過。目前大家公認的版本都是日本人所發表十二名琉球生還者之敘述(已散見各書,不再贅述),我將這段「異見」描述融入「牡丹頭顱筆記」中「Marasudj 牡丹頭顱的和解」的小說中。
然而,我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當時的「牡丹社事件紀念公園」(那時尚未有阿碌古父子塑像)第一眼看到標示的地圖時,就非常疑惑。
自地圖上,我們可以發現,自高士佛社(琉球人逃亡路線的開始)到他們被殺的雙溪口,地圖上的直線距離約是當地同一緯度台灣海峽海岸到太平洋岸的三分之一。而走直線的話都是山林荒僻之地,如果沿著河谷走,則至少是直線距離的兩倍距離。我有幸請教了高士佛社耆老陳貴龍,他告訴我,這段路至少十公里,而且當然是山路崎嶇。
那麼讓我們設想,六十六位琉球人要分成數個小組分別逃亡,以躲避在後面追趕,熟悉地理環境的高士佛人,他們如何到達至少十公里外的鄧天保的番割,六十六人完整會合?然後被高士佛與牡丹人再大開殺戒?我覺得這實在太不可思議。
再說,如果琉球人要逃亡,人的本能應該是往來的熟悉路徑回頭向海岸走,而非往「雲深不知處」,更內陸去逃亡。因此,左思右想之下,我認為,其實琉球人應該是與高士佛的原住民陪伴走到鄧天保的番割店的,否則在蠻荒之地,琉球人怎麼那麼剛好六十六人全部會走到一間山中客家人所開的小雜貨店?這太不可思議了,違背常理。
但是這麼一來,就是日本人發布的琉球人說法就令人感到疑惑了。是日本人改變了琉球人的說詞?還是琉球人沒有說實話?這茲事體大,會衍生了更多的問題,因此在有其他證據之前,我不敢公開我的想法。要一直到有愛丁堡牡丹四頭顱的發現,因為頭顱上的武士刀砍痕,讓我斷定日本龜山總部所說的「石門戰役內容」是不可盡信的(詳情下文),於是我才敢推測,這些日軍發布的琉球人說法也不一定是真實的。
二○一八年五月六日,我有幸遇到恆春文化工作者林瓊瑤女士。她告訴我,她小時候會聽到她的保力人舅舅告訴她,有一首兒歌:
阿古伯,一時無注意,現剁五十四,八個走去避,四個四散去。
林瓊瑤說,這首兒歌很明顯是在描述在鄧天保番割雜貨店的屠殺現場,而且更完整,只有八人是躲到商店後面,另外四人是在商店外向外逃逸躲藏起來,後來再找到的。而為什麼是「阿古伯」?林瓊瑤說,可能因為舅舅是保力客家人,而鄧天保「阿保伯」的客家發音則成了「阿古伯」了。
那麼,為什麼高士佛的人辛辛苦苦帶了六十六名琉球人,浩浩蕩蕩到了鄧天保的店,為什麼又突然抓狂,和牡丹人一起展開大屠殺呢?同樣的,為什麼高士佛人把這一行人的目的地設定為原住民族群與平地人族群做交易的鄧天保雜貨店呢(鄧天保既非原住民,也非與琉球人相熟)?於是我想到了二年多前,李仙得與大股頭卓杞篤特別所立的「南岬之盟」文字版。
更高興的是,我找到了一段具有「玄機」的文字,出處不是別的,正是李仙得所寫的回憶錄《臺灣紀行》:
Mia(棉仔)回答說,漢人是此事件的肇事者。他們若對我(指李仙得)守承諾,指派適當的官員代表,具備必要的權力與金錢,則可輕易與牡丹社達成協議,來贖回那些日本人。……
於是我把整體的想法,寫在我這次寫的小說「Marasudj:牡丹頭顱的和解」之中,請讀者去看這篇小說。
第二個「異見」,是石門之役的真相
寫完《傀儡花》之後,再回頭看耳熟能詳的石門之役,也讓我大起疑慮。我不能不將一八六七年龜仔甪與美國人的戰役拿來作比較,何以兩者之結果會差那麼多?理由太多了。
如果如日軍所說,牡丹人躲山上先放冷槍,何以日軍陣亡只六人,牡丹人反而至少死十二人以上,而且日本人竟然可以在荒山中找到十二個牡丹人屍體,並割下頭顱,真不可思議。
如果牡丹人在山上埋伏十二人,齊放冷槍,只要每人射殺一名日本兵,那麼日本人至少也死十二人,而山下至少二百五十名日軍暴露在牡丹人槍下,何況要等到日本兵再爬到更高的山上,至少也半個小時,那麼長的時間,十二位牡丹人只射殺六個日本兵,太不可思議了。
再說,四重溪山與形成石門隘口的石門山與五重溪山,雖非長滿了樹木,也非光禿禿,牡丹人若在山上,會想找有樹木可以隱蔽之處,並不會像日本人說的「躲在石頭後面」,而可以被日本兵自上往下射殺。而且日軍還俘獲大量戰利品,包括槍枝、弓箭,這如何解釋?若要與日軍作殊死戰,牡丹社怎麼可能頭目父子一起出征?
我認為日本人可能早有情報,所以才會割下他們的頭顱,攜回龜山日軍大營辨認身分。後來在楊南郡、徐如林老師《合歡越嶺道:太魯閣戰爭與天險之路》書中,作者的說法是,牡丹頭目父子是走出溪谷去與日本軍談判的(他們可能由水野遵的書中得到的結論),但問題是缺少證據。
而愛丁堡的頭顱正好提供了兩軍是平地作戰的證據。而因此,我先寫了「牡丹社頭顱的復仇」,描寫我對石門之役的看法。
我的第三個異見是,牡丹社事件,其實清政府與日本都是勝利者,輸的是台灣原住民。
不知道是否國民政府一直想鑄造清帝國晚期非常腐敗,連「小日本」都敢到台灣來侵門踏戶。總之,不知什麼原因,我們這一代(一九六○年入中學)的歷史教科書一直向我們強調,日本人因為發動牡丹社事件而取得琉球,卻沒有告訴我們,清帝國因為牡丹社事件,而取得合法擁有台灣後山原住民土地的國際認證,因此才能名正言順的執行「開山撫番」政策。因此,清帝國在牡丹社事件之中,不費一兵一卒(淮軍與日軍並無交手),即將「兩個台灣變成一個台灣」,真是大贏家。而且這個勝利,是靠外交談判及國際支持所贏來,清帝國並非像後來的國民黨政府所宣傳的那麼腐敗。
其實清帝國還有一次勝利,是日本犯台十年後,一八八四年的清法戰爭,但也被說成好像清政府丟了越南。其實越南本來就是個獨立王國,並非靠清帝國而存在。說起來,同治中興,是真的,清帝國的改革見了效。
又如,一九○一年之後,清政府的西化立憲改革,也被國民老政府輕描淡寫了,以塑造清政府及慈禧太后「腐敗不堪」的形象。
關於牡丹社之役,台灣歷史教科書的敘述,還有一件令我一直很不解的事。如果我問現在的知識分子,牡丹社事件以後,清帝國與日本簽訂了什麼條約?我想很少人能回答出來。這也是一件我很奇怪的事,因為我們這一代所讀的國民黨政府版歷史教科書最喜歡講「條約」,什麼戰爭訂了什麼條約,內容如何,清政府又割讓了什麼。所以我們那一代學生對「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璦琿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無不滾瓜爛熟。然而,與台灣命運最有關係,而且戰場就在台灣的牡丹社事件,是以什麼條約結束的,在哪一天訂立的?我們的教科書竟然模糊帶過,這太奇怪了。
我們來看「清日北京台灣專約」:
-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清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清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我曾經在臉書上這樣寫:
十月三十一日的台灣史意義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為結束牡丹社事件而訂立的清日北京台灣專約,本來自治(所謂治理不及化外之地)的台灣後山原住民區域被併入大清版圖,這是原住民被統治的開始,清帝國於是開始開山撫番政策。這才是十月三十一日在台灣史的最重大意義。
我也常說,牡丹社事件,讓兩個台灣變成一個台灣。我常引用的資料是一七三五年法國人所繪的台灣地圖。

我這樣說,會有不少學者反對,他們認為本來台灣全島就全部是清帝國的,只是「治理不及」而已,而且這是外國人畫的地圖,不能代表清政府。
那麼再讓我用另外一張圖,這是康熙帝下令,法國傳教士馮秉正神父與其耶穌會同儕來台灣測量後,於一七一○年代繪製的。可說是「御製」。

所以,我認為清廷因為牡丹社事件才合法依國際外交折衝而取得台灣原住民區的國際認證,是一大勝利。雖然簽字的是恭親王奕訢,但當初去說服英國與美國駐北京之使節的,是否應為李鴻章?那時是英國駐清公使威妥瑪(Sir Thomas Wade)引領西方國家的外交方向,而他和李鴻章關係密切。那麼李鴻章真的是能臣! (相關報導: 被遺忘的台灣史!從羅妹號事件到「南岬之盟」,一篇文看懂史詩劇《斯卡羅》的真實歷史 | 更多文章 )
*作者陳耀昌,(1949~2025)臺灣血液疾病專家、作家與政治人物。為臺灣骨髓移植播種者,「法醫師法」先驅者,幹細胞醫學帶路者。六十歲開始寫小說,每出書必深入考究,筆下時帶臺灣情。本文選自作者著作《重返牡丹社:重返牡丹社:牡丹事件筆記、牡丹頭顱筆記》(允晨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