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中人觀點:微軟霸凌鴻海?

2019-03-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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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回應微軟對鴻海提出訴訟之記者會上痛批:「你微軟和Google去告,你不敢跟它收費,反過來跟品牌廠收費,跟代工廠收費,這是微軟的霸權心態。」(資料照,AP)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回應微軟對鴻海提出訴訟之記者會上痛批:「你微軟和Google去告,你不敢跟它收費,反過來跟品牌廠收費,跟代工廠收費,這是微軟的霸權心態。」(資料照,AP)

2019年3月12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召開記者會,針對微軟(Microsoft)在同年月5 日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對鴻海提起的「未支付專利權利金」訴訟案做出回應。郭董在記者會痛批「你微軟和Google去告,你不敢跟它收費,反過來跟品牌廠收費,跟代工廠收費,這是微軟的霸權心態。」 又說「這個延宕8年案子,卻選擇這個時機出手,懷疑微軟利用中美貿易戰,施『敲山震虎』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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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這番話令人回想起鴻海在台灣對連接器產業行使專利權的策略與手段。十幾年前鴻海選在某連接器廠商掛牌上市前夕,控告其專利侵權,除提供二億元新台幣請求法院假處分外,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指摘該廠商為「惡意競爭、企圖混淆市場」、「違法投機廠商」、「不肖仿冒廠商」等­語(當年鴻海尚因此爭議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是連續於公開網站以貶抑競爭者營業信譽之文字、陳述或散布專利爭議,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處罰鍰新臺幣156萬元。)。若再觀察鴻海對USB 3.0專利權的索取權利金方式,微軟更是遠遜於鴻海。

郭董對微軟的公開指控,有若干觀念值得商榷,部分論者意見亦似是而非。筆者從專利相關理論及實務出發,就天下雜誌〈9頁訴狀暗藏絕招微軟如何對鴻海人格謀殺〉一文所整理的四點爭議,提出不同看法1

爭議一:微軟不是告鴻海侵權是要求履約?

先說結論,如果鴻海沒有侵害微軟的專利權在先,為何要簽訂專利授權協議?可見鴻海也同意已使用微軟的專利,雙方間始有簽訂保密專利授權協議的事後補救動作。所以這件爭議本質上仍是專利侵權的問題。因侵權而簽約,簽約後不履行協議與爭執是否侵害專利,何者行徑更可議,讀者自有公評。

試舉一例:房客無權占用房屋在先,房屋所有人發現後,房客承認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為了能繼續使用房屋,故簽署租約,之後卻耍賴不付租金,再批評屋主是霸權心態?

房屋所有權人對積欠租金的房客在法律上可以終止租約要求遷離,或依租約要求給付租金;回到本件鴻海與微軟的爭議,同樣的,微軟也可以主張鴻海侵害專利並禁止其使用,或要求鴻海履行協議給付權利金。微軟選擇維權的方式主要是舉證難易與訴訟成本的考量。

爭議二:為什麼選在中美貿易戰時才出手?

郭董說這個延宕8年案子,卻選擇這個時機出手,懷疑微軟利用中美貿易戰,施「敲山震虎」之術。真正目的是想向中國第一大手機品牌華為索取Android的專利授權金,但又擔心得罪中國客戶、網民,因此「轉而面向弱小的台灣,逼迫台灣代工廠,代他們收取轉付」,所以鴻海成為代罪羔羊云云;天下上開文章亦引述某位律師的意見,附和鴻海說「郭台銘的話有一定道理。其實微軟可以更早出手。它在2018年3月就已經發了形同最後通牒的『Escalation notice』給鴻海。」,所以他猜測「很可能因中美貿易戰加劇,與中國關係密切的鴻海,在美國形象直直落,微軟因此伺機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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