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國際獎項為前提的文化替代役

2016-04-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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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類替代役的門檻高,內政部規定申請資格須獲得包括諾貝爾文學獎等大獎。(取自內政部網站)

文學類替代役的門檻高,內政部規定申請資格須獲得包括諾貝爾文學獎等大獎。(取自內政部網站)

內政部日前公告了民國104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對於「文化部105年專長資格服替代役文化獎項甄選條件」的役男,裡面明定了獲得哪些獎項才可以申請文化類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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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學類而言,要求得到的獎項基本上涵蓋了全世界最頂級的文學獎,其中包含有諾貝爾文學獎。而這些獎項中,據我觀察,可能只有紅樓夢獎是專為中文作品(而且是中文小說)所設的獎項,其他全部都是非中文的獎項。

我很好奇中文世界的所有作者中,除了紅樓夢獎之外,得過這些獎項的總人次究竟有多少?如果整個華人世界得過這些大獎的人數屈指可數,那麼用這些獎項來作為申請替代役的標準是不是陳意過高,高到根本就是變相拒絕所有申請者?

同樣是文化類別,古典音樂類的獎項則是洋洋灑灑一大片,由此可以看出來古典音樂界在此項目的用心程度。不過這些比賽仔細一看,很多知名比賽都不在裡面,或是排列順序有問題。

比如說聲樂類的頂級大賽Cardiff大賽完全不被承認,國家交響樂團音樂總監呂紹嘉所贏得的貝桑松大賽被列為B級,新銳指揮家莊東榮日前所贏得的Malko指揮大賽,也是目前世界上獎勵最豐富的指揮大賽卻沒有被列在這個表上。

為了擇優錄取文化類替代役男,所以以得到國際大獎作為篩選標準其實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對國際大獎的要求高到不可思議,那麼這個要求便是無理的苛求。事實上以個人淺見,如果真有役男可以奪得如文學類所列舉的各項頂級大獎,那麼國家應該給他們的是免役,而不是替代役。

*作者任職於國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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