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專文:感念戒嚴年代治學嚴謹又呵護學生的一代宗師

2015-09-2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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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於1971年9月20日出版的《台大法言》中,針對海外留學生胡卜凱所撰寫而未通過校方審稿的「知識份子的責任」乙文,首開先例,以「開天窗」的方式處理,結果該期報紙被訓導處要求收回並改版重印。同年10月4日發行的《台大法言》,因刊載「便民接見,施惠乎」乙文而遭校方查禁。《台大法言》也曾因文章未送校方審稿,以致於印刷完成後被校方沒收,我們因而有一次將文稿同時委託兩家印刷廠印刷,以防範校方前往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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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台大一次又一次的挑戰言論界限時,身為法學院大家長的韓院長,每次都首當其衝。校方、黨政機關與情治單位的抱怨與指責、「管好法學院學生」的要求,無一不是衝著韓院長而來。但韓院長總是一再挺身為我們擋下子彈與災難。

「不違法我就負責」的擔當

猶記得我和洪三雄有一次被韓院長喚到他的辦公室。

他操著濃濃的江蘇口音,指著桌上的電話,無奈地說:「每隔一周的星期一,我都在辦公室準備接聽各方的抱怨電話,因為那是你們《台大法言》出刊的日子。」。他又說:「你們畢竟還是學生,政府已定案的政策,希望你們不要反對抨擊;至於沒有定案的,你們的言行只要不違法,我都支持你們,都可以替你們負責。」

對於韓院長給我們的最後防線─「不違法就行」,我們心照不宣,天真的奉為圭臬。但事實上,戒嚴之下,即使我們言行「合法」,也難保平安無事。

「訓導人員猛踢皮球」事件

1972年4月17日,第二十期《台大法言》以頭版頭條報導:「訓導人員猛踢皮球 高談革新欲語還羞 法代會辦演講整整橫遭六次回票 學生經費被控制還要奉上保管金」。

1971/9/20《台大法言》開天窗(左)及1972/4/17《台大法言》刊登「訓導人員猛踢皮球」(右)。(作者提供)
1971/9/20《台大法言》開天窗(左)及1972/4/17《台大法言》刊登「訓導人員猛踢皮球」(右)。(作者提供)

法學院訓導分處的師長因之火冒三丈,一狀告到校總區訓導處。訓導長約見擔任發行人的我,認為該消息與事實不符,要求《台大法言》刊登道歉啟事。但我表示:消息屬實,不應道歉,但可澄清標題所載之「訓導人員」僅指踢皮球的那幾位人員而已。訓導處不能接受我的說法,立即於4月28日發出公告,以《台大法言》第19期、第20期連續故作不實之報導為由,將發行人陳玲玉暨社長洪三雄各予申誡一次,並將法言停刊一個月(兩期)。

訓導長「斬首示眾」

不只如此,訓導長決定「斬首示眾」,乃撰寫一篇長達半版篇幅的「懲處啟事」,於週六下午送到印刷廠,強令刊登在全校性的《大學新聞》第367期,以昭告全台大師生。

《大學新聞》編輯部的同學接獲指令,不敢忤逆,遵囑排版完成。其中有位編輯同學,在離開印刷廠之前,偷偷帶走一份打印稿,火速送來給我。

在憤憤不平又極端無助之下,我們想起了唯一的可能救兵─韓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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