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專文:感念戒嚴年代治學嚴謹又呵護學生的一代宗師

2015-09-2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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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忠謨院長親臨洪三雄與陳玲玉的婚禮祝賀。(作者提供)

韓忠謨院長親臨洪三雄與陳玲玉的婚禮祝賀。(作者提供)

韓忠謨先生生於1915年7月28日,卒於1993年7月24日。他是海峽兩岸深受敬重的學者,他著作的《法學緒論》、《刑法原理》與《刑法總論》是半世紀以來兩岸的法律系學生所必讀。他於1970年代擔任台大法學院院長,是當時教導我、呵護我的恩師,也是一位不顧自己前途、全力捍衛學生安危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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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適逢韓先生百年冥誕,謹以敬謹及感恩的心,略述戒嚴年代下韓忠謨院長慈愛的容顏和勇者的氣度。

治學嚴謹的良師

與韓院長初次相遇,是1970年的秋天,在《法學緒論》的課堂上。

韓院長有張不苟言笑的臉,上課時所說的每一句話都精準簡要,沒有贅語,當然也沒有題外話,總是讓教室內的學生們肅然起敬、全神貫注。

展讀他著作的《法學緒論》,每個字都明白,整句卻深奧難懂。一直到了考試前再三重讀,這才豁然開朗,原來韓氏《法學緒論》需要一再琢磨、專注思維才能窺其堂奧。

韓院長本身致力於法學及刑法原理的鑽研,終身努力不懈於百年樹人的教育工作,對於學生之課業亦嚴格要求。

1972年6月間,我因擔任「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俗稱「法代會」)主席,為歡送畢業生而求字於韓院長,他以毛筆親書「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知困然後能自強」,以勉勵畢業學子。

1973年間,韓院長發現不少學生翹課成性,即要求「法代會」發起「學生自覺運動」,革除溜課弊風,務要「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當年6月4日出刊的《台大法言》乃以頭版頭條報導:「同學翹課不像話 院長認為不應該 法代會發起自覺運動 盼同學踴躍出席聽講」。

核准「台大法言社」的設立

和韓院長的密切互動,是大學三年級我擔任「法代會」主席那一年。

1971年9月21日,我在法學院全體班代表一致支持下,當選「法代會」主席,並依事先策劃,於班代表大會中決議修改「法代會」章程,增設「台大法言社」,並由洪三雄擔任「台大法言社」首屆社長。我倆的構想是,我以「法代會」主辦各項座談會,以宣揚自由、民主、人權;洪三雄則藉《台大法言》發揮輿論力量,將「法代會」於座談會中所倡言的理念,以文字傳播給全校師生。

其後未滿月,1971年10月13日,為了替兩天後由「法代會」舉辦的「言論自由在台大座談會」造勢,在校方不知情下,洪三雄和我主導「台大法言社」發行了一萬份的《快報》,大標題為「我們要說話的權利」,內文闡述「言論自由」的真諦。

見到這份台大有史以來的第一份《快報》,法學院訓導分處劉純白主任當天立即指示我:不准使用「台大法言社」的名稱、不准改為雙週刊、且所有稿件應送審。

但我認為,「法代會」增設「台大法言社」,係仿照「台大學生代表聯合會」下設「台大青年社」的先例,且業經法學院班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校方實無「不准」之理。至於《台大法言》將月刊改為雙週刊,則可加強校內消息之報導、充分反應同學輿論。

我因此於翌日(10月14日)提出「報告」,反駁劉主任的說法,並將該「報告」以副本抄送韓院長及校總區的張德溥訓導長。

不知何故,劉主任未再處理本事件,改由上校主任教官左堯安於11月10日提出簽呈,呈請韓院長裁奪我於「報告」中請求的事項,但左上校並未於簽呈上表示任何意見。後來,又經左上校於同一簽呈上加註:「根據法代會意見,請求改出雙週刊,在不影響同學課業、及不增加預算支出原則下,似擬同意」,韓院長即在上述文字下方,以毛筆親簽「請訓導處核備」及「忠謨十一、十一」。

韓院長一筆定江山,「台大法言社」才能闖關完成設立,而《台大法言》也才順利成為「雙週刊」,為其後的台大學運帶來極為關鍵且重大的影響。

因為,《台大法言》從月刊改為雙週刊、發行份數從2仟份提高為1萬份,我們才能在戒嚴的禁忌下,藉由《台大法言》的發行,將「法代會」所推動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校園民主等理念,從台大法學院散播至其他五個學院、校外的其他大專院校,甚至影響及於社會人士。

韓院長核准「台大法言社」及「雙週刊」的歷史性文件,至今仍安置在我所珍藏的文件夾中。當年究竟是那位有心人士將校方的二份內部簽呈影印給我?我已不復記憶,但那份暗中相助的情份,至今永銘於心。

為了追憶韓院長捍衛學生的言行,容我先簡述1970年代被懲戒、被打壓的台大學運。

「法代會」主辦的劃時代座談會

我擔任「法代會」主席之後,依照事先的妥善規劃,在短短7個月之內,連續主持了「言論自由在台大」座談會(1971年10月15日)、「民主生活在台大」座談會(同年11月25日)及「中央民意代表應否全面改選」辯論會(同年12月7日),在台大校園掀起巨濤駭浪,引起校內外人士的重視,但也惹來情治單位的監控。

為了打壓日益茁壯的學生輿論,黨營《中央日報》於1972年4月4日至9日連載了6篇由「孤影」(筆名)所撰寫的《一個小市民的心聲》,以苟安心態反對學運,並呼籲社會大眾安於現狀。我立即舉辦並主持「一個小市民的心聲」演講會(1972年5月2日),駁斥「孤影」的苟安與偏頗之言。

《台大法言》與台大校方鬥法

除了「法代會」以座談會暢言別人所不敢言,《台大法言》的輿論亦每每震驚全校。這份由韓院長親自提字的《台大法言》,「立場」是「保民主、爭自由、尊人權、養正氣」,「信念」是「以生命保證內容,以內容交代歷史」,我們並以「對學校開刀、向社會進軍」的使命自許。

我們曾於1971年9月20日出版的《台大法言》中,針對海外留學生胡卜凱所撰寫而未通過校方審稿的「知識份子的責任」乙文,首開先例,以「開天窗」的方式處理,結果該期報紙被訓導處要求收回並改版重印。同年10月4日發行的《台大法言》,因刊載「便民接見,施惠乎」乙文而遭校方查禁。《台大法言》也曾因文章未送校方審稿,以致於印刷完成後被校方沒收,我們因而有一次將文稿同時委託兩家印刷廠印刷,以防範校方前往查禁。

當我們在台大一次又一次的挑戰言論界限時,身為法學院大家長的韓院長,每次都首當其衝。校方、黨政機關與情治單位的抱怨與指責、「管好法學院學生」的要求,無一不是衝著韓院長而來。但韓院長總是一再挺身為我們擋下子彈與災難。

「不違法我就負責」的擔當

猶記得我和洪三雄有一次被韓院長喚到他的辦公室。

他操著濃濃的江蘇口音,指著桌上的電話,無奈地說:「每隔一周的星期一,我都在辦公室準備接聽各方的抱怨電話,因為那是你們《台大法言》出刊的日子。」。他又說:「你們畢竟還是學生,政府已定案的政策,希望你們不要反對抨擊;至於沒有定案的,你們的言行只要不違法,我都支持你們,都可以替你們負責。」

對於韓院長給我們的最後防線─「不違法就行」,我們心照不宣,天真的奉為圭臬。但事實上,戒嚴之下,即使我們言行「合法」,也難保平安無事。

「訓導人員猛踢皮球」事件

1972年4月17日,第二十期《台大法言》以頭版頭條報導:「訓導人員猛踢皮球 高談革新欲語還羞 法代會辦演講整整橫遭六次回票 學生經費被控制還要奉上保管金」。

1971/9/20《台大法言》開天窗(左)及1972/4/17《台大法言》刊登「訓導人員猛踢皮球」(右)。(作者提供)
1971/9/20《台大法言》開天窗(左)及1972/4/17《台大法言》刊登「訓導人員猛踢皮球」(右)。(作者提供)

法學院訓導分處的師長因之火冒三丈,一狀告到校總區訓導處。訓導長約見擔任發行人的我,認為該消息與事實不符,要求《台大法言》刊登道歉啟事。但我表示:消息屬實,不應道歉,但可澄清標題所載之「訓導人員」僅指踢皮球的那幾位人員而已。訓導處不能接受我的說法,立即於4月28日發出公告,以《台大法言》第19期、第20期連續故作不實之報導為由,將發行人陳玲玉暨社長洪三雄各予申誡一次,並將法言停刊一個月(兩期)。

訓導長「斬首示眾」

不只如此,訓導長決定「斬首示眾」,乃撰寫一篇長達半版篇幅的「懲處啟事」,於週六下午送到印刷廠,強令刊登在全校性的《大學新聞》第367期,以昭告全台大師生。

《大學新聞》編輯部的同學接獲指令,不敢忤逆,遵囑排版完成。其中有位編輯同學,在離開印刷廠之前,偷偷帶走一份打印稿,火速送來給我。

在憤憤不平又極端無助之下,我們想起了唯一的可能救兵─韓院長。

「記過」是榮耀

當天晚上,我和洪三雄趕到潮州街的韓院長家,針對我們遭到「懲戒」的冤屈提出異議。我們理直氣壯地向韓院長表示:「我們不反對訓導長刊登〝懲處啟事〞,但基於媒體報導的衡平原則,懇請韓院長說服訓導長,容許我們在下一期的《大學新聞》,以同樣篇幅刊登答辯啟事,以釐清事實,俾免訓導長的片面之詞,損害我們的聲譽」。

看到我們兩人劍拔弩張,韓院長按奈著性子,安靜地聆聽完我倆的長篇大論。直到我倆暢言結束,韓院長才以他課堂上那種不急不緩的聲調說:「別人考試作弊,被學校懲戒,是不名譽的事情;但是你們辦報紙被處分,不一樣,應該感到光榮。」

挺身捍衛學生的勇氣

韓院長又說:「我之前也當過訓導長,我在台大從來沒有見過,把學生記了過,還要登報周知的。」他拿起電話,撥給張德溥訓導長,語氣平靜的反問:「打個商量,校方既然已經公告懲戒,為何還要登報渲染?」

在韓院長堅持之下,張訓導長同意撤掉原已排版刊登在《大學新聞》上的「懲處啟事」,導致該期《大學新聞》因臨時抽版而遲延發行。

回憶那天晚上,明月當空、星光點點。韓院長送我倆到門口,在我們耳邊輕聲叮嚀:「這是一個苦難的時代,凡事,不必過分計較。」我們的委屈與憤怒,頓時雲淡風清。時隔多年,韓院長的那句話,依然在我的腦海迴盪不已。

有了韓院長的勸勉,我倆「被申誡、被停刊」的悲憤心情,也找到了出口,於是在1972年5月8日發行的《大學新聞》刊登了「台大法言啟事」:

「我們尊重師長的訓勉,對該處分不擬向訓導處提出抗告。

我們接受師長們的勸導,忍受時代痛苦的悲劇,共同戮力於開創國家新機運的偉大使命。我們重申《台大法言》的信念:以生命保證內容,以內容交代歷史。」

1972/5/1《大學新聞》排版完成的「懲處公告」(左,不曾發行)及1972/5/8《大學新聞》刊登之「台大法言啟事」,回應「申誡及停刊」事件
1972/5/1《大學新聞》排版完成的「懲處公告」(左,不曾發行)及1972/5/8《大學新聞》刊登之「台大法言啟事」,回應「申誡及停刊」事件

韓院長深受法學院師生愛戴,但令人深感抱憾的是,1982年間,有人竟以「異議份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為韓忠謨學生,韓氏主持該系及法學院多年,思想必有問題」等惡言,詆譭韓院長,導致他無法出任台大校長。

如今靜心反省,我看到自己當年年輕氣盛的盲點,更看到韓院長的慈愛、圓融與智慧,尤其是那不顧己身前程力挺學生的勇氣。

樂於參與學生課外活動

韓院長外表嚴肅,難免給人距離之感,實則即之也溫。
在我擔任「法代會」主席而舉辦法學院盃籃球比賽時,為了增添光彩,曾忐忑不安地邀請韓院長為球賽開球,殊不知韓院長未加思索立即答應,令我十分驚喜。

有趣的是,球賽開場當天,韓院長依舊穿著挺直的西裝,帶著那張「法律」的方形臉而來,迄今令我記憶猶新。

韓忠謨院長與陳玲玉攝於台大法學院運動場。(作者提供)
韓忠謨院長與陳玲玉攝於台大法學院運動場。(作者提供)

期勉畢業生的話

大學畢業前夕,回憶我在台大學運期間為師長帶來的諸多困擾與煩憂,深感虧欠,乃撰寫「臨別的話」,刊登於1973年6月4日出版的《台大法言》(圖11),其中記載了韓院長於謝師宴中給畢業同學的贈言:

「這個時代,是個千載難逢的時代。國際變動的急劇莫測乃是歷史上所僅見,我們幸而躬逢其盛,自應接受它的考驗。至於,應如何接受呢?其一:建立自己對個人、對社會的信心。無論外在的客觀環境如何變化,永不改變的是自己的信心、志氣、永不灰心、永不悲觀。其二:所謂好的出路,不是以地位高低、待遇良劣為衡量的標準。只要在一個適於發展自己才能的工作環境下,充實自己,認真負責,有朝一日自然會脫穎而出。」

該文中我也提及,韓院長曾勸勉同學「改善上課風氣、不遲到不早退」,臨別依依的我特別寄語學弟妹們,切勿重蹈過來人的遺憾,務要認真求學。

韓忠謨給畢業生的祝詞。
韓忠謨給畢業生的祝詞。

記功一次

令我意外的是,兩天之後,台大貼出「62年6月6日校訓字第3940號」公告,內容為:「該生(陳玲玉)年來促進師生感情、倡導學生優良風氣方面頗為努力,記功一次。」

大家都心知肚明,這是韓院長在我踏出台大校門之際,刻意以「記功」來彌平我之前被「懲處」的不良記錄。他對我愛護之深切、用心之良苦,令我愧不敢當,也衷心感念。

領銜編纂「中華民國裁判類編」

1972年春,韓院長領銜「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判例研究委員會」,進行劃時代的《中華民國裁判類編》的編纂,並於1974年夏順利結束。

該計劃係因韓院長有鑑於我國最高法院暨行政法院之裁判書見解,足以反映法律規範社會生活之實況,且與人民權利之保障息息相關,但自民國成立以來,此種書類均未編纂,以致流失旦夕,乃在「國家科學委員會」支持下,由台大法學院及政治大學法學院之部分教授組成「判例研究委員會」,分設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三組,針對民國初年至39年以前之判例暨解釋例而有代表性者、民國39年以後之全部判例、以及雖未列為判例但案情具啟發性或法律見解值得研究者,予以選錄,總計有民事4728件、刑事3635件、行政4761件,再經編目、制作索引,命名為《中華民國裁判類編》(圖12),共有三千萬餘言,蔚為鉅作。

《中華民國裁判類編》的封面。
《中華民國裁判類編》的封面。

韓院長恩典下的助理工作

我大學畢業之後,因學運期間積勞成疾,罹患肝病在家休養,無法正常上下班。於獲知韓院長正在主導《中華民國裁判類編》之編纂,乃遞出履歷,應徵助理工作,並表明因體弱只能工作半天。

助理徵選的面試當天,主持評選會議的韓院長一見到我,就毫不避諱地向在座的教授們說:「這是個很優秀的同學,請老師們給予特別照顧」。就憑這句話,我獲得「工作半天」的特別通融,擔任助理一年,也同時準備研究所及律師考試。

次年,我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並於同年僥倖通過律師考試。其後我和洪三雄結婚,韓院長亦親臨祝福(圖13)。

學習韓院長的典範

我始終認為,唯有當青年學子體認到社會的不幸,並且願意勇敢地站出來反對造成不幸的主政者時,「學運」才會發生。因此,學運實乃扭轉不幸社會的動力。但是,如果欠缺師長的指導、協助與支持,光靠學生的熱情與動員,很難達成改革的目標。

我很慶幸,在政治戒嚴、人權受限、校園內情治單位當道的1970年代,有韓院長勇敢挺身支持學運,他的膽識與風骨深值感佩,足堪為人師者的典範。

韓忠謨院長親臨洪三雄與陳玲玉的婚禮祝賀。(作者提供)
韓忠謨院長親臨洪三雄與陳玲玉的婚禮祝賀。(作者提供)

韓院長自律甚嚴,終生鑽研法學,努力不懈;身為老師,則尊重學生、樂於施教;擔任院長,則勇於任事、護衛學生奮不顧身,令人敬仰而難忘。

有幸受到韓院長親自教導、並受其呵護而倖免於難的我,於完成學業之後,不論執行律師業務或回到母校擔任專技教師,我都牢記並學習韓院長「思維理性、人格磊落、治事嚴謹、待人包容」的風範,並勤勉工作,以回報韓院長的師恩於萬一。

*作者為律師。本文原發表於「廿一世紀法學新趨勢」學術研討會暨紀念韓忠謨教授百歲冥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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