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杰觀點:核四胎動三部曲──2024政權奪還

2024-01-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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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觀的渦輪機組有3個人高,雄偉的發電機是世界最大的,精湛出色的1號機控制室是最先進的,在這裡你會看到核4的偉大和卓越。高高的屋頂足足挑高了18公尺,這讓離海岸線500公尺、海拔12公尺的核4外觀看起來更顯得氣勢磅礴、乾淨俐落,極具視覺衝擊力。而圍阻體(RCCV,Reinforced Concrete Containment Vessel)的建造質量是由2公尺厚的混凝土結構和10層以上的18號鋼筋(直徑5.7公分)所構成的,也就是說讓固若金湯的鋼筋強化混凝土包封圍阻體──堅不可摧的堡壘──來為安全把關,這使得龍門核4廠先天就令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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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4在能源主權的霸主地位是無與倫比的,但卻受到了來自各個方面的攻擊,反核集團第1頁的劇本就將核4跟核廢料、核事故和底下斷層給連接起來,盡說些暗示死亡意象的字眼。那我們可就來看看實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在這之前,先了解日本人為何吃河豚時沒有太多恐懼或害怕,這是因為他們對擁有執照的廚師充滿信心。以下關於核4的信息將以精確、徹底和可讀的方式呈現,核4儘管受到反核集團抨擊,但似乎無懈可擊。

(一)  核廢料

核廢料分成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乏燃料) 和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所謂「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是指從爐心退出的用過核燃料經再處理回收9成後,剩下無法再使用的物質。台灣目前沒有使用再處理技術,因此不會有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所以要討論台灣核廢料的處置就只剩下低階放射性廢棄物和用過核燃料這兩種。

首先,目前世界各國有使用核能發電的國家,對於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妥善處置方法,絕大部分是使用「最終處置場」,全世界將近有100座,它主要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近地表處置的方式,使用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法國、西班牙和英國等。第二類則是採取地下坑道處置方式,包括瑞典(全球第一座建於海床底下之坑道式)和芬蘭等。另有少數國家則是使用「集中式中期貯存設施」,例如荷蘭,就是先決定把低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100年,過後再決定最終去處。值得一提的是,現今全球首座同時擁有「近地表」和「地下坑道」處置設施的處置場正位於南韓月城。至於目前台灣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方式是暫時貯存於蘭嶼以及核1、2、3的倉庫中。依民國95年制定的《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待找到適當的地點即可設置最終處置場。

其次,用過核燃料的處理流程可分成3個階段:第1階段(近程)──濕式貯存,就是將退出爐心的燃料棒給置於廠區內的冷卻池中5年。第2階段(中程)──乾式貯存,就是將移出水池的燃料棒給移到廠房外做密封桶式的儲存,這樣一來保證放射性核種沒有機會外釋,二來利用自然對流的方式將熱能給移除,其內的核燃料並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第3階段(遠程)──最終處置場,就是深層地質處置,亦即在地底深處500公尺建造地窖來長期貯存,包括瑞典已通過最終處置場的場址確認,法國已獲得政府機關的建照許可,而芬蘭更是已獲得運轉執照。至於目前台灣用過核廢料的處置方式則還在原地踏步,仍處在第一階段的濕式貯存,依民國95年原子能委員會開始核定台電公司所擬定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和民國100年、104年及109年原能會陸續通過的修正版本來看,一共規畫5個階段來完成「最終處置場」的建造,但台灣在民國106年才完成第一階段的「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94年-106年)」,至於第2階段的「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年-117年)」尚未啟動,更遑論第3階段的「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118年-127年)」、第4階段的「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128年-133年)」及第5階段的「處置場建造(134年-1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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