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討論的雖然都是公立幼兒園的正面效益,不過許多國家為增加教保服務公共化的比例,但受限於學前教育短期內難以全面公立化的現況,發展出「政府補助資金,民間非營利團體辦理與經營」的非營利幼兒園模式,藉以增加收費合理且有品質的幼教服務供應量,目前教育部也有5年(103-107)100間非營利幼兒園的口號。
現行幼照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的非營利幼兒園明文設有審議機制,以及遠高於一般私立幼兒園的評鑑規範, 以求同時保障合理薪資、平價收費、優良品質。如此方能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的幼教現場, 並達到協助家長兼顧工作和育兒、促進生育、緩解少子女化之效。然而行政院主張修改幼照法後的「公私協力幼兒園」,卻是由政府吸收經營成本,但幼兒園無需辦理績效考評,沒有保障教保人員薪資,也不限制私人獲利,說穿了根本是「合法的假公濟私」,企圖以「公私協力、擴大參與」包裝,哄騙民眾。(參考資料來源:托育政策催生聯盟1040305新聞稿)。
如果政府沒有決心要投入建設「公共化」的幼教環境,僅想丟包出去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公私協力幼兒園,美其名政府「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減輕幼兒園的營運壓力,但事實上只要承辦團體想要獲利,前述市場化的問題還是都會發生,公共化的正面效益也無法發揮。幼兒教育嚴重傾向市場化,造成家長、幼兒、教保人員三敗俱傷,唯一贏家是口袋滿滿的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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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2周年刊:托育公共化與策略目標 ─ 臺南市0-2歲幼兒托育公共化可行性策略之探討
*作者為幼兒園教師/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