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何幼教需要公共化?

2015-04-2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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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應否公共化,最近討論甚多。圖片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幼兒園應否公共化,最近討論甚多。圖片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幼教公共化」的概念強調幼兒教育是「公領域」而非「私領域」事務,幼兒教育的政策及價值應該要由政府來主導,政府直接提供幼兒教育的所需,或者至少由政府與家庭共同分擔教育幼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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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公共化追求的是,透過公部門的力量,來營造一個友善的幼兒教育環境,

對家長來說,幼兒園收費是合理且可負擔的。

對教保人員來說,勞動條件是受保障的。

對幼兒來說,教育與照顧品質是優良的。

相較於公共化的概念,如果幼兒教育的責任與費用幾乎都需要由個人家庭來承擔,即便政府補助家長育兒的費用,仍是「市場化」,目前臺灣幼兒園公私比例約3:7,嚴重傾向「市場化」。市場化可能產生的弊端包括:價格昂貴、幼教從業人員被剝削、降低教學及設備品質以求利潤…等問題,而這些問題確實在以營利為目標的私立幼兒園裡面見怪不怪了:

收費昂貴但品質無保障:私幼每學期除了註冊費以外,月費動輒上萬,但收取的高額費用到底進了誰的口袋?在私幼現場任教的夥伴最常抱怨的就是「伙食很爛」,每個月給家長看的幼兒園餐點表寫得很好看,但實際上天天就是白飯加滷汁,整盤肉絲炒青菜裡面只有幾條肉絲,早上點心是一人一顆小籠包,下午點心是兩片蘇打餅乾配紅茶…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呢?因為幼兒餐點費的結餘被老闆視為獲利來源。再來,一個只想賺錢的老闆,會把幼兒教育當成志業來經營他的幼兒園,為了維護幼兒教育的品質,對園舍、師資採取高標準、高要求嗎?不會,甚至為了省錢、賺錢,設施設備能用就好,教保人員薪水愈低愈好。

血汗低薪,教保人員流動率高:人事費用是幼兒園的固定開銷,不肖業者為了賺錢,教保人員的薪資就成了老闆刀俎上的魚肉,幾乎是任憑宰割!實例一,小華是在中部私立幼兒園任教兩年的教保員,每個月的底薪+導師費+全勤+招生獎金…等,大約能領到2萬塊,但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假日還要辦活動、去招生,加班沒有加班費,遲到3分鐘卻要被扣錢,班上也沒有兩位教保人員,因為老闆說:「一個人帶班不用助教入班協助,一個月可以再多領幾百塊」。實例二,美美有幼教師資格,去私幼應徵時,老闆說:「試用期半年,每個月17000。」我們的教保人員要被壓榨到什麼樣的地步,不肖老闆們才會滿意?錢多事少責任重的工作條件,造成教保人員即使對幼教有著滿腔熱情,迫於現實壓力不久後仍會離職。曾聽家長說:「我的小孩在私幼念小班的時候,一個學期換了4個老師,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幫他轉學。」教保人員是在幼兒園裡面和孩子連結最密切的人,如果流動率這麼高,孩子在幼兒園內沒有安全依附的對象,沒有可信任的人,怎麼會喜歡上學?學習更不會有效果。說到底,血汗低薪是迫使教保人員出走的最大因素,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幼兒。

幼兒教育方向偏頗:因為幼兒教育的市場化,對營利導向的幼兒園來說,家長是金主,完全不敢得罪,即便家長有教養上的迷思,亦不敢以幼教專業與其溝通。例如:家長說:「我們隔壁鄰居的小孩小班就會寫好多字了,你們這邊怎麼沒有?」過不久,幼兒園就會加上「寫字課程」,證明本園的教學不落人後,小班就開始寫字課程!但幼兒精細動作發展階段其實還不適合寫字,學齡前是培養創造力與想像力的黃金期,要求幼兒機械式的書寫文字符號是不恰當的。幼兒教育不光是帶好孩子,親職教育也是教保人員的責任之一,所謂「忠言逆耳」,為了從金主身上獲利,實話也只好吞下肚了。再次,幼兒化身成「搖錢樹」的代名詞,既然是搖錢樹,自然是百般呵護不敢違逆其心意,某次跟一位爸爸聊天,他感慨的說:「我們家親戚的小孩念號稱是『貴族學校』的幼兒園,學了很多才藝,但不重視小孩的生活自理能力與品格教育,什麼事都幫小孩做好好的,把小孩養成了小皇帝、小太后。」小皇帝、小太后沒有早日導引到正確的方向,輕則自我中心,覺得擋救護車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重則性格扭曲,鄭捷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教育」從來就不應該拿來當作賺錢的工具,幼兒教育嚴重傾向市場化所衍生的問題,令人憂心。

幼教公共化除了能避免上述的問題以外,還有許多正面的效益,包括:

收費合理,幼兒受惠:公幼向家長收取的費用皆專款專用,餐點費不會被拿去買名牌包,教材費不會被拿去擴充辦公設備;公幼的經費支出皆需經過行政程序的層層把關,家長可以安心自己的血汗錢絕對是用在孩子身上。

師資要求嚴格,保障幼兒受教權:由幼教相關科系的教保人員帶領幼兒學習,是幼兒的權利也是政府應盡的義務。目前公幼正式的教保人員統一由政府聘任,在招考時即訂有明確的資格要求與審查流程。而公幼內依教師法聘任的教師犯錯時亦依教師相關法規處理,若被解聘對教師而言等於「終身永不錄用」,因為會留下記錄。但目前私立幼兒園對於聘任的人員,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常是直接解聘並未留有記錄,另一間私幼若未詳查將有可能再聘。

照顧弱勢幼兒,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依幼照法第七條規定「公幼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子女…等,相較於一般家庭,不利條件幼兒能獲取的教育資源較少,尤其是偏鄉的孩子,因為家長大多負擔不起私幼的費用,亦較少私幼會選擇在偏鄉開設幼兒園,如果這些地區不設公幼,等同宣告他們喪失在幼兒園學習的機會。照顧弱勢是政府應盡的社會責任。
政府政策配合度高:縣市政府在推動幼教政策時,公立幼兒園必定首先施行,塑造「示範作用」,如增進教保人員專業的幼兒園輔導計畫、肯定教學品質的教學卓越獎、每學年辦理親職講座與研習的數量,都以公立幼兒園率先實施。

前述討論的雖然都是公立幼兒園的正面效益,不過許多國家為增加教保服務公共化的比例,但受限於學前教育短期內難以全面公立化的現況,發展出「政府補助資金,民間非營利團體辦理與經營」的非營利幼兒園模式,藉以增加收費合理且有品質的幼教服務供應量,目前教育部也有5年(103-107)100間非營利幼兒園的口號。

現行幼照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的非營利幼兒園明文設有審議機制,以及遠高於一般私立幼兒園的評鑑規範, 以求同時保障合理薪資、平價收費、優良品質。如此方能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的幼教現場, 並達到協助家長兼顧工作和育兒、促進生育、緩解少子女化之效。然而行政院主張修改幼照法後的「公私協力幼兒園」,卻是由政府吸收經營成本,但幼兒園無需辦理績效考評,沒有保障教保人員薪資,也不限制私人獲利,說穿了根本是「合法的假公濟私」,企圖以「公私協力、擴大參與」包裝,哄騙民眾。(參考資料來源:托育政策催生聯盟1040305新聞稿)。

如果政府沒有決心要投入建設「公共化」的幼教環境,僅想丟包出去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公私協力幼兒園,美其名政府「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減輕幼兒園的營運壓力,但事實上只要承辦團體想要獲利,前述市場化的問題還是都會發生,公共化的正面效益也無法發揮。幼兒教育嚴重傾向市場化,造成家長、幼兒、教保人員三敗俱傷,唯一贏家是口袋滿滿的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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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幼兒園教師/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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